《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第22节

作者: 吴钩1975
收藏本书TXT下载
  不过,这种剽窃事件并不能影响武林前辈们对武学创新的热情。江湖中,因为辈份的新陈代谢,每年都要产生一些前辈,所以江湖中每年都有一些新创的武功问世。这些新创的武功未必很高深,正如那些自创武功的人的武学修为未必很高明。从某个角度来说,武功的创新并不需要特别高的能力,但必须具备相对高的资历,也就是说,必须是取得一定资格的人才允许创造武功、创造出来的武功才能得到承认,这个资格通常与个人能力无关,而是年龄、辈份、职务(掌门人或非掌门人)诸因素的一个综合评估。江湖中后辈小子的任务是好好学习前辈创造的武功,如果年轻人也去搞武功创新的脑力劳动,会被看作是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表现。华山派的岳大掌门之所以将大弟子令狐冲看成一个问题少年,就因为令狐冲这个人不实事求是,不好好学习师父传授的武功,偏要与师妹合创什么冲灵剑法,还在如厕时创造一套剌苍蝇的剑术,成何体统?

  因为年龄和辈份是评估武功创新资格的重要指标,江湖中有些辈份很高的人都不再做其它事情,专心养老,等到年龄大了,就去创造武功,然后摊派给后辈修习,抽收版税和专利转让费。这些人渐渐多了起来,以致翻新的武功层出无穷,“武”多为患,比如少林寺,原来只有七十二绝技,后来通过不断创新,已发展到七千七百七十二门绝技的规模,令门下弟子练习起来无所适从。特别是自创武功的人一多,难免有一些不合资历的后辈小子混进队伍,造成某种程度的混乱。因此,武林的首脑决定对武功的创新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成立了一个武功创新资历审批委员会,委托少林寺代理。以后凡要自创武功的人,必须向少林寺递交申请书,填写资历表格,否则创造出来的武功一概不予承认。少林寺的工作报告说,这个举措使得武功的创新工作慢慢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日期:2009-09-07 11:16:04

  开新帖:
  隐权力之
  隐蔽的特权格局(1)
  “盗产特权”
  “百日维新”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开始撰写他的“新民说”,在其中的一节中,梁启梁给国人描绘了一个诱人的“新民社会”乌托邦:“凡一国之中,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十年后,中国帝制寿终正寝,“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写入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的临时约法之内。但是,那个“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的大馅饼掉下来了吗?地球人都知道,没有。

  特权是有两种的。一种是制度性的正式特权,比如依清制,一二品大员有乘八抬大轿的特权,三品以下官员只能坐四抬大轿,好比是时下的领导配车规定,副省级以上可以配备排量3.0升的公车,县级干部只能配备排量1.8升的公车,科级干部则没有配车待遇。
  当然标准是不是不打折扣地被执行,则另当别论。假如哪位县老爷的势力足够大,坐坐八抬大轿、3.0升排量豪华轿车,虽然有违法规,但法规也是拿他没办法的。这就涉及到另一种特权:隐特权。隐特权尽管没有明明白白写在法律文本之上,却深深扎根于社会势力结构之中;尽管缺乏合法性的认可,却获得既成事实的默认。
  显而易见,制度性的特权,改写一下制度条文就可以废除了,而隐特权则因社会势力结构的根深蒂固而难以撼动。打个比喻,取消纳妾制很容易,但要阻止有权有势的男人养情妇、包二奶,那就难比登天了。
  我想引用蒲松龄辑录在《聊斋志异》中的“盗户”故事来说明这种隐特权:
  清顺治年间,山东的滕县、峄县,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来盗贼受招抚,县令为他们另立“盗户”名册,与一般民户区别开来。凡是盗户与良民相争,官府曲意左袒,因为生怕他们再起来造反生事。后来,讼者便动辄冒称自己是“盗户”,而仇家则竭力揭发他是假冒伪劣。双方诉到县衙,往往不辩是非曲直,而先以盗名之真伪,反复纠缠。官府无奈,只得再三核查他们的户籍,再来裁判谁是谁非。

  到衙门打官司的人为什么争相冒用“盗名”?无非因为盗户受到官府的倾斜性保护,相当于拥有司法豁免与优先救济的特权。这种特权不可能出现在任何正式的红头文件上,只是得到当地官员心照不宣的默认而已。这就是隐特权,我们也不妨命名为“盗户特权”。
  观察一下盗户的特权,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盗户的势力。滕、峄两地,十人七盗,尾大不掉,连官府也顾忌三分,“官不敢捕”,也就是说,在滕峄小社会,盗贼或许声名狼藉,却处于势力博弈的上风,具有某种隐权力。第二、官府的势利。盗户受招安后,官府为他们另立户籍,对他们“曲意左袒”,因为怕他们重新造反,也就是说,盗户的隐权力得到了官府的承认。强者有势力,官方又势利,一种隐蔽的特权格局就生成了。

  盗贼一般都是失势的社会边缘人,被正统社会遗弃,受统治阶级镇压,像滕峄盗户这样“得宠”的,毕竟很罕见,所以蒲松龄感叹道:“世局又一变矣!”——这世道变了!

日期:2009-09-07 11:43:06

  梁启超说:“凡一国之中,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
  

日期:2009-09-07 11:56:01

  上文的小标有误,应该是"盗户特权".我杜撰的这个概念出自蒲松龄《聊斋志异》.
  蒲松龄画像
  

日期:2009-09-07 16:14:47

  盗户原文,这是《聊斋志异》中比较少见的一则幽默小品:
  顺治间,滕、峰之区,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抚,邑宰别之为“盗户”。凡值与良民争,则曲意左袒之,盖恐其复叛也。后讼者辄冒称盗户,而怨家则力攻其伪。每两造具陈,曲直且置不辨,而先以盗之真伪,反复相苦,烦有司稽籍焉。适官署多狐,宰有女为所惑,聘术士来,符捉入瓶,将炽以火。狐在瓶内大呼曰:“我盗户也!”闻者无不匿笑。


日期:2009-09-07 18:26:55

  比如依清制,一二品大员有乘八抬大轿的特权,三品以下官员只能坐四抬大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个说法有误,忘记改过来了,晚清人福格撰编的《听雨丛谈》记载:
  古人不有肩舆。《麈史》谓,唐时宰相乘马,五代始用担子。文潞公以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司马温公为门下侍郎,卧疾,就拜左相,不可以骑:二公并许乘担子,皆特恩也。《宋人朝野类要》云,百司出局,人从先报上马,盖旧礼只是乘马。自中兴以来,始乘肩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云:东都旧制,耆德大臣或尊行宗室,特旨许乘肩舆。建炎初,上以维扬砖滑,谓大臣曰:“君臣一体,朕不忍使群臣奔走危地,可特许乘舆”云云。可见古人乘舆之难如此。《宋史》卤簿中已有肩舆。又云,中兴后中朝始有肩舆之制,初以优礼宗室老臣,其后滥至士庶,伎术至有乘二人肩舆者。本朝初年,汉人官京朝者,亦多乘马。其后准乘肩舆,三品以上用四人,四品以下用二人。今京官一二品汉大员,均乘肩舆,舁以四人。三品以下不乘肩舆,亦无二人肩舆之制。满洲与汉人稍有区别,亲王、郡王准乘八人肩舆。平日亦用四人,取其便捷之意。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虽有暖轿之制,近日只乘朱轮车。蒙古王非特恩无乘轿之制,咸丰五年,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因军功赐乘肩舆。一品文职大臣、军机大臣均乘四人肩舆,二品大员年逾六旬始乘肩舆,恐习于燕安而废骑射之意也。外官武臣均乘马,文臣督抚、使臣,舆夫八人,布政使而下至知县,皆肩舆四人,佐贰杂职只准乘马,今亦乘二人肩舆,非制也。外官入京皆乘车,不准用肩舆,惟直隶总督许用,盖大宛两县亦其兼属也。

  可见,亲王、郡王才有乘八人抬大轿的特权,三品以上用四人大轿,四品以下用二人轿。

日期:2009-09-07 21:42:42

  隐权力之
  隐蔽的特权格局(1)(修正后版本)
  “盗户特权”
  “百日维新”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开始撰写他的“新民说”,在其中的一节中,梁启梁给国人描绘了一个诱人的“新民社会”乌托邦:“凡一国之中,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十年后,中国帝制寿终正寝,“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写入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的临时约法之内。但是,那个“无论何人不许有特权”的大馅饼掉下来了吗?地球人都知道,没有。

请按 Ctrl+D 将本页加入书签
提意见或您需要哪些图书的全集整理?
上一节目录下一节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