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权力:中国历史弈局的幕后推手》
第23节

作者: 吴钩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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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权是有两种的。一种是制度性的正式特权,比如依清制,轿子是有特权等级的,不可随便坐坐的,据晚清学者福格编撰的《听雨丛谈》记载,“亲王、郡王准乘八人肩舆”;“京官一二品汉大员,均乘肩舆,舁以四人,三品以下不乘肩舆,亦无二人肩舆之制”;“外官武臣均乘马,文臣督抚、使臣,舆夫八人,布政使而下至知县,皆肩舆四人”;“佐贰杂职只准乘马”。也就是说,亲王、郡王与地方督抚才有乘八抬大轿的特权;一二品京官与布政使、道员、知府、知县等地方官只可乘四抬大轿,“佐贰杂职”则是没有资格坐轿的。这好比是时下的领导配车规定,副省级以上可以配备排量3.0升的公车,县级干部只能配备排量1.8升的公车,科级干部则没有配车待遇。

  当然标准是不是不打折扣地被执行,则另当别论。假如哪位县老爷的势力足够大,坐坐八抬大轿、3.0升排量豪华轿车,虽然有违法规,但法规也是拿他没办法的。事实上,到了晚清之时,“佐贰杂职”乘二人肩舆已经相当普遍了,不过这又是不合制度法规的,用福格的话来说,“非制也”。这种“非制也”的“乘轿权”,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隐特权。

  隐特权尽管没有明明白白写在法律文本之上,却深深扎根于社会势力结构之中;尽管缺乏合法性的认可,却获得既成事实的默认。
  显而易见,制度性的特权,改写一下制度条文就可以废除了,而隐特权则因社会势力结构的根深蒂固而难以撼动。打个比喻,取消纳妾制很容易,但要阻止有权有势的男人养情妇、包二奶,那就难比登天了。
  我想引用蒲松龄辑录在《聊斋志异》中的“盗户”故事来说明这种隐特权:
  清顺治年间,山东的滕县、峄县,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来盗贼受招抚,县令为他们另立“盗户”名册,与一般民户区别开来。凡是盗户与良民相争,官府曲意左袒,因为生怕他们再起来造反生事。后来,讼者便动辄冒称自己是“盗户”,而仇家则竭力揭发他是假冒伪劣。双方诉到县衙,往往不辩是非曲直,而先以盗名之真伪,反复纠缠。官府无奈,只得再三核查他们的户籍,再来裁判谁是谁非。

  到衙门打官司的人为什么争相冒用“盗名”?无非因为盗户受到官府的倾斜性保护,相当于拥有司法豁免与优先救济的特权。这种特权不可能出现在任何正式的红头文件上,只是得到当地官员心照不宣的默认而已。这就是隐特权,我们也不妨命名为“盗户特权”。
  观察一下盗户的特权,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盗户的势力。滕、峄两地,十人七盗,尾大不掉,连官府也顾忌三分,“官不敢捕”,也就是说,在滕峄小社会,盗贼或许声名狼藉,却处于势力博弈的上风,具有某种隐权力。第二、官府的势利。盗户受招安后,官府为他们另立户籍,对他们“曲意左袒”,因为怕他们重新造反,也就是说,盗户的隐权力得到了官府的承认。强者有势力,官方又势利,一种隐蔽的特权格局就生成了。

  盗贼一般都是失势的社会边缘人,被正统社会遗弃,受统治阶级镇压,像滕峄盗户这样“得宠”的,毕竟很罕见,所以蒲松龄感叹道:“世局又一变矣!”——这世道变了!

日期:2009-09-08 08:27:07

  隐蔽的特权格局(2)
  盗贼一般都是失势的社会边缘人,被正统社会遗弃,受统治阶级镇压,像滕峄盗户这样“得宠”的,毕竟很罕见,所以蒲松龄感叹道:“世局又一变矣!”——这世道变了!
  如果世局未变,则通常是士绅阶层才具备那种令官府另眼相看的隐权力。这一隐权力主要来源于两点:其一,士绅作为“齐民之首、乡民之望”,可以半正式地参与地方治理,在地方上具有较高的威望与动员力;其二,他们与官场中人乃至朝廷高官保持着千丝百缕的私人关系,能假此官之手左右彼官之仕途命运。因此,官府对待地方士绅,不能不礼让三分,按照“强者有势力,官方又势利”的道理,“盗户特权”就落到了士绅集团手里。

  我们都知道,在司法待遇上,有功名的士绅见官免跪,可站立听审,并且不受刑罚;在经济上,士绅可免纳丁税,还享有若干担粮的田赋“优免”。这些都是制度规定的正式特权,还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稳特权。士绅的隐特权主要体现在:他们往往能够利用其财力、关系网、社会地位、个人权威、人情面子等隐权力去影响公共决策或官方态度,从而像滕峄的盗户那样获得官府的倾斜性眷顾与法外恩惠。

  士绅的能量
  隐特权存在于帝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们现在要探究的是一个藏匿在帝国征税过程中的隐特权格局。让我们跟随着一位叫做黄六鸿的山东郯城知县进入这个隐特权格局。
  黄六鸿是顺治八年(1651年)举人,入仕后任过知县、给事中,著有三十二卷州县行政指南。因为黄六鸿认为州县政治乃是为黎民造福、施惠之事,所以将他的著作命名为《福惠全书》。
  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提到一件事情:他刚到郯城(郯城正好与出产盗户的滕县、峄县相邻近)当知县时,发现这地方收税很棘手,因为一些花户的田赋被“绅衿之豪”包揽了,而豪绅代收了官税却不缴给衙门。其中有一劣绅某人(下面以“绅某”代称之),将本社每年应纳的一百多两税银(以清初白银购买力折算,约合人民币3万多元),悉为包揽,中饱私囊二十余年,历任知县均不敢过问,里社的无辜花户,反倒因“欠税”而徒受惩罚,敢怒不敢言——其实他们的税粮已让绅某代收了。

  依正式律法、制度,士绅断无揽户之权力,更无抗粮之权利,但黄六鸿碰上的绅某,包揽钱粮、拖欠官税二十余年,而县官装聋作哑,俨然已有了免纳皇粮、私征官税的法外特权。郯城豪绅之势力与官府之势利,由此亦可见一斑。

日期:2009-9-8 10:44:00

  士绅阶层具备那种令官府另眼相看的隐权力。这一隐权力主要来源于两点:其一,士绅作为“齐民之首、乡民之望”,可以半正式地参与地方治理,在地方上具有较高的威望与动员力;其二,他们与官场中人乃至朝廷高官保持着千丝百缕的私人关系,能假此官之手左右彼官之仕途命运。因此,官府对待地方士绅,不能不礼让三分。
  

日期:2009-09-08 10:50:40

  《福惠全书》,顺治八年(1651年)举人黄六鸿所著,因为黄六鸿认为州县政治乃是为黎民造福、施惠之事,所以将他的著作命名为《福惠全书》。但实际上州县牧令也可以做些加害的事情,老话不是说,灭门的知县。
  

日期:2009-09-08 13:50:32

  再说几句,题外话:
  据说在美国立法院,也有一种与“盗户特权”似是而非的“海盗现象”:有些少数派议员为了阻止一部他们不同意的议案通过,便日日夜夜占着讲台发表意见;实在谈不出意见,找本书念念也行,总之要无限期拖延表决时间,直到所有的人认输,放弃对议案的表决。这种劫持讲台的无赖做法,被称为“海盗”,并且居然得到美国人的默许。
  美国“海盗”虽然与中国“盗户”都有“盗”之名称,但你一定发现,两者其实大不相同。“海盗”通常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派所为,而“盗户秩序”则赋予强势者掠夺的特权。如果说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强势与弱势的博弈失衡,有助于弥补博弈不公;那么,后者显然就是博弈失衡与利益分配不公正的体现,并将继续加剧这失衡与不公.


日期:2009-09-08 15:53:06

  隐蔽的特权格局(3)
  黄六鸿为官还算清正,其时又是初入仕途,血气方刚,所以得悉绅某的劣状之后,非常气愤,立即差人将他传来,与诸“欠税”花户对簿公堂,绅某忿恨众欠户竟敢指证他,居然在公堂上逞凶,扇欠户的耳光。黄六鸿遂大怒,立即请来教谕革除了他的秀才功名,褫去他的长衫,摁倒在地上打大板,并上报府道司院各级衙门。
  知县黄六鸿为里社花户出了一口恶气,却差点给自己惹来一身大麻烦,“几蒙不白之诬”。原来被黄六鸿打了板子、革了功名的绅某,其父也是郯城豪绅(下面以“绅父”代称之),在地方上颇有些人脉。他先托人告诉黄六鸿:快快给他儿子“平反”,并将“诬陷好人”的众户治罪,否则,新任的山东巡抚(相当于省长)某公快到省了,他必到巡抚那里告黄六鸿的状。看他说话的口气,估计与巡抚是有点小交情的。因为倘若是寻常百姓,要找巡抚大人“越级上丨访丨”,那可是千难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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