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作律师》
第28节

作者: abad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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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看真傻了,这事还真不能告, 是某村下的一个文件,名单上有十几个人的名字,是村里离职的干部,但是离职后还可拿90%的工资。
  我说,“大爷,这个我们管不了,他们自己给自己定法律,这是属于宪法法院受理的案件,咱们国家没有宪法法院,现在法院不但不受理,就是受理了,你也打不赢!”
  大爷说,“你看他们离职,还拿工资,还不是老百姓的钱?能养活那么多人?”。

  我说,“因为文件——或者说法律,都是他们定的,日本首相下台了自己骑自行车,没有公车;美国总统小布什下台了,回自己的农场去,没有人给他提供房子。你不想让他们拿村里的钱——这钱是村民的,你先得有制定文件和法律的权利,让咱说了算,”
  大爷说,“咱怎么样定?”
  我说,“让他们下台,咱们上台,咱或者用你的话,百姓说了算。”
  大爷仿佛明白了,“哦!太不像话了,自己给自己定工资!”
  我说,“还有个办法,就是你到上级那里去反映,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大爷愤愤不平地走了。公元前1世纪,在罗马发生过一场著名的审判,国王亚历山大抓住了一名侵占他海面的海盗,他决定亲自审判这名海盗。罗马城万人空巷,人们都去目睹这场声势浩大的审判。亚历山大问海盗,“为什么要占领我的海面?”,海盗说,“我只是想占领一片海面,而你想占领整个地球,我的船小就是海盗,而你的船大就是统帅、国王?凭什么呢?”,亚历山大无言回答。著名法学家奥斯丁说,没有了正义,国家就是一大群强盗!老人啊,你是否知道,村委会只是一帮小强盗。

  日期:2013-03-01 11:38:25
  26

  我没有想到和刘进能第二次相遇,而相遇的地点是在看守所。
  收到起诉书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函后,我脑子里总是出现这样一幅画面:在某个漆黑的夜晚,一个黑影迅速潜入一栋别墅的窗户,不久传来凄厉的呼救声,接着就是警笛划过夜空的尖叫……如果我还愿意往下想,那个黑影的脸上还蒙着面纱,手里有一把滴血的利刃。然而,当昨天下午在法院里阅读完两册薄薄的案卷后,我不禁为自己一厢情愿的想像而感到羞愧。事实上被告人出奇的冷静,他利用先前为受害人家装修过浴室的那层关系,轻易地赢得了保姆的信任。保姆不但为他开了门,还把他让到沙发上倒了一杯水。被告人在动手前在主人的沙发上抽了一支烟,然后他从容地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剪刀,走向正在地毯上玩耍的小女孩,像一名园艺工修剪花枝那样剪下了小女孩的左耳。案卷里没有记录,事实是也没法记录,我想还应该有一声清脆的“咔嚓”声。

  保姆被孩子满脸的鲜血和哭叫声吓得不知所措,后来是在被告人的提醒下报警,但是她无论如何也无法使自己的手指准确按向电话键盘上的数字,于是,被告人走过去,自己拔打了110的报警电话,然后他就等待着,直到警察出现。
  看守所在郊区,进入十月后,我们这个海边的城市总是多雾,浓得化不开的白色大雾不断地从海面涌上来罩在汽车周围,这情景让我想起曾经做过的一个恶梦。
  我们律师每年要办几件法律援助的案件,为那些涉嫌犯罪而又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辩护。这种指定的辩护让每个被告人获得辩护机会,从而保证把他们投进监狱时,他们是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是否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也直接决定他们是被无罪释放还是被剥夺生命限制自由一年两年三年直至数罪并罚二十年,略感遗憾的是这样的案件律师介入的时间太短,法院往往在开庭前几天才把起诉书和指定辩护函送到司法局,司法局又把指定函通过律师事务所转到承办律师手里,这时,距开庭已经没有多少时间了。

  我是前天晚上收到指派函的,为一个涉嫌故意伤害儿童的被告辩护,昨天下午到法院阅了卷,明天开庭,我必须在今天见到被告人。从起诉书和指定函上看,那个被告人叫:刘进。
  车整整走了一个小时才到看守所,我把律师工作证递进窗口,一个年轻的武警认真地做了登记后,让我进了第一道大门。向前走100米又是一道门,这次除了查看律师证外又看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我们算是进了真正的看守所。眼前一座类似古代城门的建筑,上面有荷枪巡逻的武警和铁丝网,然最引人注目的不是这些,而是大门上用黄色油漆写的三行赫然大字:
  你是什么人?
  这是什么地方?
  你为什么来这里?
  手续递上去后,我在会见室等候被告人。一个把凶器伸向五岁小孩的被告人应该长得什么样?我在想。当然人不可貌相,那个人说不定还很英俊,事实往往这样。不过我还是想到几个词语,如凶神恶煞、青面獠牙等。阅完卷后,我对案件的注意力已经由曲折的案情转移到受害人身上,而不是被告人。在把案卷交还给书记员后,我又专门拜见了承办此案的法官。她说,“怎么,你们要赔偿?这是个不错的态度,可是被害人的父亲说,他不会签署谅解书,他要求对被告予以重判,”,我说,“不是,你知道这只是个指定辩护的案件,事实是被告也没有能力赔偿,我想问问那个小女孩现在怎么样了。”法官说,“哦,恢复得不错,耳朵也没有剪下来,医生及时缝上了。不过心灵上的伤害就不好说啦,据说一见到剪刀就会尖叫着昏厥过去”。

  刘进和我见过的其他被告人没有什么区别,剃得青光的脑壳,黄色的马甲囚服,只有偶尔闪过的那种眼神和说话时向下撇的嘴唇,让人感觉到他的个性。隔着会见室中间的栏杆打量他,我想这个人如何把一把剪刀叉开了又伸向孩子的耳朵,然后用力捏合。
  五岁,那是一朵花啊!粉嘟嘟,捧在手里还怕碰痛了呢!他如何下手?我百思不得其解。以前也耳有所闻类似的案子,比如精神受过刺激的父母或有心理障碍的人,反而是亲属间这样的案件多,可被告人仅仅是个局外人,他对一个小女孩为何有那么大的仇恨?我在想,作为他的指定辩护律师,要不要提起精神鉴定。
  刘进先认出的我,“李律师吧——,我,刘进”
  我想起来了,那应该是个上午,我刚从外面办事回来,我们的接待黄丽满脸堆笑地和一个人说话。她试图用自己的微笑让那个人掏出50元的咨询费。 “我们是司法局和物价部门批准的,不是乱收费”。那个人摇摇头,“我真的没钱,老板扣着我的工资”,为了让黄丽相信他,他把自己的钱夹也打开,“你看,就一张5元的,要不欠着,我有了钱就还你们的?”。

  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人,借口要委托律师,向律师获取法律上的信息与解决问题的方案,他们认为律师收取50元的咨询费简直就是抢劫,不就是谈几句话嘛!他们常常会以委托授权为条件,换取律师的免费咨询,甚至一家挨一家的找律师事务所咨询,但在掌握足够的信息后,干脆自己去办理,律师不就是个代理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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