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作律师》
第29节

作者: abad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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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他带到自己的办公室,我感觉他并不是那种不想掏50元咨询费的人。他手里拎着一个装着饭盒、刷牙杯子等东西的塑料兜。我示意他可以放在茶几上,让他讲要咨询的事。
  “我把老板的车玻璃砸了,老板欠我工资”,我唔唔地答应着,让他继续往下说,“公安把我关了5天,今天早上刚出来”。
  “哦,欠你多少工资啊”

  “以前的都给了,就是1月份我干了16天,放假了老板没有发,我回来要,老板不给了,不认欠我的钱,一天80元,总共是1280元”。
  “你这个做法不对啊,工资可以要,但不能打人家的玻璃啊,你看,钱没要到,自己被关了5天,如果人家让你赔偿玻璃,你还得赔啊”
  “我知道,可是我没办法,老板根本不承认,我连工地的大门都进不去,我骂那些保安,我说你们就是老板的狗,有一天老板也会这样对付你们。我前后去了五六天,早上去中午去晚上去,他们就是不让我进,钱不多,总得讲个理吧……我蹲在门口不远外,看到老板的车过来,就把砖头扔过去”
  “哦!”
  “你说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关键是要看证据,如果没有工资条、欠条,劳动合同等,不好要”,我说。
  他说,“没有,老板叫来就干活了,什么都没有”,然后他沉默了,坐在沙发上一言不发,两只手不停地搓着。
  我说,“你今年多大了?”

  他说,“37,属老鼠的。”
  我说,“要不算了吧,你这个岁数的人,也经历了一些世事,那个玻璃也挺贵的,他欠你的工资,你打了他的玻璃,扯平了,人家老板又有钱,你掰不过他”
  “那5天呢?”他从沙发上坐起来。
  “什么5天?”我说。
  “我在里面关了的5天啊”
  “那与你的钱、工资没关系,是行政处罚”
  “工资我可以不要了,我打了他的玻璃,但他也必须进去蹲5天,否则就是没扯平。”
  “你进去的这5天与钱、玻璃没关系,是治安处罚,就是对你破坏财物,打了玻璃的处罚”。
  “怎么没关系?他不欠我钱,我就不打玻璃,不打玻璃就不会被关起来。”我一时不知道如何回答他,我这个律师被一个当事人问得哑口无言,不过瞬间我还是明白过来,他讲的不是法,只是一种情理。就象很多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一样,我们选择是法,所有标准得以是否合法为准,也就是说,别人欠你的薪,你可以诉诸法律,但是不能使用非法律的手段或是其他的方式,比如砸车,否则就会受到另一种惩治,治安或刑事处罚。人类用了数千年及无数代价才得出这样的选择,当然,这种选择并非是至善,正如两千多年前西方一位圣人所说的,法是第二好的,但我们别无选择。我试图告诉他这些,又觉得没必要。他停了一下说,“你给我打官司,把他弄进去,我打工,打一年工挣律师费给你,我家还有房子,我不打谎,”

  我不知如何对他说,这时一个熟悉的委托人来找我,于是我对他说,“你的官司我接不了”。

  他叹口气说,“我知道你是嫌我没钱,不愿意接,我一定要要回我的工资。”
  他站起身,找我要了一张名片,然后拎起他的塑料兜出门了。
  日期:2013-03-01 11:39:32
  我想起了眼前的这个人,当然那时并不知道他叫刘进。
  “那后来呢,工资要回来了吗?”,我问他。
  “后来,我去了人大、政协,也去了法院,劳动仲裁,一年多什么事没干,工资也没要回来。”
  刘进不知道,不要说他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欠条等证据,单从程序来讲,他这样的案件,法院也不会直接立案,他必须首先提起劳动仲裁,而这个仲裁也不能请求返还工资,而是先确认与对方存在劳动关系。任何一方不服,才可向法院起诉。法院的一审结束还有可能有二审,等劳动关系确认后,他才能提起第二个请求返还工资的仲裁,然后是和第一个诉讼相同的程序。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假设有二审及延期审理等,不要说一年,官司打两三年都是正常的。

  “你就把娃儿耳朵剪了?”我说。
  他朝我点点头。
  我想问他是为什么,但又放弃了。我说,“起诉书收到了吗?明天开庭”。他又点点头。

  “那么我会被判几年?”他说。
  我说,“不好说,由法官决定,按照法律最高可以判15年,不过你有自首的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另外,起因也是因为他欠你工资,法官会考虑的,根据我的经验,少则3年多则5年。”
  我让他在做好的笔录上签名捺手印,末了。他对我说,“谢谢你,李律师”。
  我说,“别,要不是司法局的指派,会不会为你辩护还不好说,你狗日的心太狠,对5岁的娃下手。”这一次,迎着我的目光,他深深低下了头。律师因职业而为被告人辩护,但并不说明他们就站在了被告人的立场,我忽然对眼前的这个人充满了厌恶。“他人之恶非我恶之的理由”,欠你的工资怎么样了?我准备起身离开了会见室,但是我看见刘进哭了,两行亮晶晶的泪水挂在脸上,那个曾经冷静得出奇的被告人哭了,这让我即将离开的脚步变得有些迟疑:那么他是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忏悔还是对失去了的自由深表后悔?因为即使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也知道等待他的将是一个怎么样的结果。总之,被告人哭了,进而声泪俱下,他还在说什么,我没有听清,我的脚步已经跨出了会见室。

  晚上爬在电脑上写辩护词,仔细推敲我将要在法庭上讲的每一句话。对于这样一个性质的案件,作为辩护人,我知道应该怎么做,把有利于被告的辩护观点讲清楚,从而让法官做出一个较为客观公正的判决,这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我的态度,由此表现出来的语气、声音,乃至发言时是昂首还是平视他人都应细细拿捏。我要让受害人、公诉人、法官,以及旁听席上的每一个人对我有一个印象,这个印象会使他们认为:我仅仅是在履行职责,而不是为一个坏人讲话。这实在是个两难的事,我想所有的辩护律师都碰到过这样的事。起诉书指控故意伤害的罪名无可置疑,量刑方面的观点有两个:一个法定的自首情节,即那个拔打110的行为;一个酌定情节,被告人的行为是由被害小孩的父亲拖欠工资引起,法庭在量刑时应该考虑。写完了,加上前面那些法律文书的固有格式,“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由我担任被告人刘进的辩护人,开庭前我阅了卷,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还不满一页纸,是否有点少了?但以一名专业律师的眼光看,这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案件,警方在取证和程序方面无可挑剔,本案的辩护要点也全部囊括,除些之外,寻求为被告人减轻判决的理由难上加难。

  这一天仍然有雾,出门时接到主审法官的电话。她说“你把律师服穿上,今天人大、政协,还有一个私立学校的学生来旁听,要营造一种威严的效果”。我听了无语,我以为对于法律更重要的是要根植于人心中,象宗教那样被虔诚地信仰并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以法袍、法槌,还有法院门前的石狮子等来体现。从事律师这么多年后,我总觉得我们这些所谓的“法器”有点虚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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