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点钟,我们准时在法庭就坐。法庭正中央国徽高悬,法官、检察官、律师各就其位。有人说法庭就是一个舞台,只是角色固定,而演出的又是一个已经发生过的故事,现在又一场演出要开始了。
旁听席上端端正正坐着一帮学生,看上去象初中生,正是接受法制教育的年龄。第一排就坐的是人大和政协的代表,他们的神态印证我的判断不会错。我特意注意了坐在检察官旁边,刘进反复强调过的那个老板,他是受害女孩的父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的审理。
刘进被带进来后,引起了法庭的一阵骚乱。那位愤怒的父亲想要冲上前去,但被身边的检察官按住了。由于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开始举证。当出示物证——被告人行凶的那把剪刀时,法庭一下安静下来。女法官用戴着白色手套的手将装在塑料袋里的剪刀高高举起,我们看见那是一把普通的剪刀,和大多数家庭常用的剪刀没有什么两样,手柄上还有一个红色的塑料套——这太令人失望了,旁听席上的人显然和我有同样的感受,我们原以为那把剪刀应像一个武林高手的独门武器。
变化是那位受害女孩的父亲的发言。他情绪激动,嘴唇哆嗦地把一些词语扔向法庭,他时而愤怒时而委屈,后来爬到桌子上失声哭了。法庭上的人因他的愤怒而愤怒,因他的委屈而对他充满同情。后来我想起那些词语是:罪大恶极、灭绝人性、惨绝人寰等等,他把能想到的词几乎都想到了。
受害人的父亲情绪平静后,法官问刘进,“你愿意对受害人赔偿吗?这直接关系到对你的量刑,好好想想。”
“我们拒绝被告人的赔偿,我们不在乎钱,请法庭一定对被告人重判”,刘进还没有回答,受害人的父亲打断了法官的问话。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检察官被刚才受害人父亲的发言所感染,发表一篇更专业、措辞更严厉的控诉词。轮到我辩护发言时,我感觉法庭上的人已经完成了从悲痛到愤怒的转变,他们把目光一起投向我时,我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按照先前设计,我读了拟好的辩护词,省去那些客套话,可以概括为:我对受害人的遭遇深表同情,本案的被告有自首情节,鉴于案件的发生是由受害人的父亲拖欠被告人的工资引起,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后是被告人自己辩护,一切似乎按部就班地要结束了。
刘进为自己的辩护引起了法庭的骚乱。他声音很高,“你们为什么不提他欠我工资呢?如果他不欠钱,我会剪娃的耳朵?你们怎么都不说?”。刘进抬头迎向法官,又转过头向着检察官,最后,他提高了声音对着受害人的父亲高喊,“你说,你欠不欠我的钱?我干了活,凭什么赖我工资?”。
刘进没有为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他应当象在看守所里我见到的那样痛哭流涕,以请求法庭的宽恕,但他没有,他的表现让我意外,也异乎于所有我见过的被告人。
我突然想起孟德斯鸠说过的一句话:“如果一个国家,刑罚并不能使人产生羞耻之心的话,那一定是暴政引起的结果”,但这已经超出了我这个辩护人职责的范围。
旁听席上的人开始大声议论案件。
“安静,安静,”法官拼命敲着法槌维持着法庭纪律。
“被告人刘进,你说的拖欠工资和本案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你可以另案起诉,本案将择期宣判,现在休庭”。
“啪——”,随着法槌的一声落下,庭审结束了。
刘进被法警带了出去。我脱下律师袍,拎着的包穿过旁听席上长长的走廊向法庭外走去。我听见几个学生在辩论,其激烈程度不压于法庭,但是没有规则。
“他是个法盲”,
“他不应该剪小孩的耳朵,剪她爸爸的耳朵”,
“总之,我们不能给陌生人开门”,后面这句显然是一个女生的声音。
法庭外雾正在一点点散去,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仰视天空,原来苍白的太阳逐渐明亮,很快就变得刺眼。
日期:2013-03-02 23:10:20
27
有点想刘小桃了,从山西回来后就没和她单独处过。她说在歌厅里,她们的“椰子树”开业了,我还没有去过,正好去看看,再说那里面也有我10%的股份,我也是老板,应该去去。
来到三楼的大厅,由于是上午,没有客人,刘小桃站巴台前,不知道想什么,六子在远处孤独地吹着萨克斯,那声音呜呜咽咽,和眼前的这个现实极不相融,让人突然想起很久以前的一些事。
我找了个地方坐下,刘小桃问我喝点什么?我说来杯咖啡,顺便问生意怎么样?她说不怎么行,人不多!我说人气要慢慢积累,刚开业能保持不亏就行。刘小桃压低声音说,“前天嫂子没怀疑我吧?”,我说没事,让你受委屈了。她摇摇头,一副满怀心事的样子。突然,她像想起什么似的说,“有了,宫雪让我把王宇的照片给你”,她从包里拿出三张七寸的彩色照片,有半身的也有全身的。那是我找宫雪要的,用来跟踪王宇。小屁突然从后面串出来,抢走我手中的照片,“我看谁?哇!帅哥,这不是宫雪老公吗?”,刘小桃一把抢过照片还给我,“讨厌!”。我站起来赶紧从歌厅出来,小屁在后面疑惑地望着我们。我给刘小桃说,“这事要保密,千万不能走露了消息”,刘小桃点点头,站在楼梯口和我再见,我真有点舍不得离开她。我说晚上我请你吃饭,她挥挥手和我再见!
来到海信大厦,按刘文良提供着名片,上到24楼找到“柯南私家侦探”。
我发现就一间办公室,一张桌子,一台电脑,其他什么也没有,接待我的是一名瘦瘦的男子。
刘文良说, 他们曾找过这家侦探公司,信誉很好。侦察权是行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除了国家,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是无权行使这个权力的。但是有需要,就有市场。这两年,社会上的调查公司相继出现,没有侦察权,但是却打着调查的幌子,大行其道,只要收钱就办事,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可靠性甚至超过了公权的公安和法院等。我将自己的名片递过去,“熟人介绍的,收费上要照顾啊!”。
那男子抬头看了我几秒种,“律师!你是来取证的?”
我说是,心想废话,不然到你这来干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面第(一)(三)(四)显然是不存在的,那么只有在第(二)项上下功夫。我想过了,只要能拿到王宇和那个北京女孩在一起或同居的照片甚至录像,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我们就会占主动。
“你先说说是什么事?看我们能不能办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是有调查权的,你们取不到的证,我们也不敢保证能得到”,不轻易许诺,看来还真是负责任的调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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