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四部曲:(1)开疆美国 (2)辉煌美国》
第47节

作者: 悬疑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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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政体要素:总督、参事会、议会(上)
  在特许状中,英王将“自由、完全、绝对的”立法权授予了业主(早期是公司股东,后来是某些个人或王室成员,他们可以统称为“业主”)。业主还试图在特许状允许范围之内设计政府模式。英国历史上是宪政(君主立宪)国家,在北美政权设计之中体现的是与母国完全一样的价值体系,其最核心的是三权分立的形态。
  所以,殖民地所有的政府,都离不开三个力量的构成——
  总督、参事会、民选议会

  ——由这种模式来进行北美殖民地的国家管理。
  从政府设计来看,虽然符合宪章精神,但仍然有商业公司最初的影子。总督——总裁、参事会——理事会、股东大会——民选议会(或者,商业公司正是受到宪章精神影响的结果)。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弗吉尼亚公司最初在北美的弗吉尼亚并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一切的公司行动皆源于伦敦公司总部——比如撤销实行军事管理的约翰?斯密斯的职位,就是从伦敦总部带来的指示。最初也没有政府组织。在1619年,弗吉尼亚才形成了叫做“大议会”的单独政府,其构成的职位和单位就是总督、参事会、民选代表。
  在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开发的马萨诸塞,最早的政府构成职位跟公司完全一样——总督、副总督、助理和经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当时的正式文件之中,常常称之为:“马萨诸塞海湾管理者和公司”,其中的管理者即总督、副总督、助理,“公司”则指“全体自由民”。
  这种政府架构一方面是公司的影子,另一方面是对英国本国政体的模仿——这是英国从13世纪就出现的《英国大宪章》时代开始的独特的政治理念和结构。
  总督是殖民地的权力中心,他拥有最高的行政权。

  (待续)
  日期:2012-09-21 11: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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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四部曲 第一部:开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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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5)政体要素:总督、参事会、议会(下)
  总督在三类(王室特许状、业主特许状、公司特许状)不同的特许状情况下,产生的方法有些差异。在王室特许状的情况下由英王任命,在业主特许状的殖民地由业主挑选,在公司特许状(自治)的殖民地则经选举产生。但是,都必须经过任命。
  英国中央政府(王室)颁发给总督的任命状,不是一个简单的奖状之类的任命书,而是一些法律文件,对其头衔、职权、责任、参事会、议会的组成等都有具体说明。此外,母国对总督还要在任职期发给一系列的指示。
  所以,从国家的角度来说,总督是英国派驻某个地区(殖民地)的代表,掌握指挥军队、召集或解散议会、否决立法、任命下级官员、指导财政事务和最后司法裁决等等权力。他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总代表,可以享受17响礼炮的待遇。不过,从历史的情况来看,殖民地总督并不是英国上层人物看好的一个职位,因为在通讯和交通都不便的17世纪,远离母国到遥远的美洲去任职,其工资较低、待遇不很好、前途不明朗、潜在危险性大,的确不是什么美差。所以,有的殖民地的总督换得很勤,没有多少有身份的在本土混得好的人会以担任总督为政治荣誉。

  参事会是殖民地权力较大的机构,拥有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某些权力,有权对所有公共事务进行辩论和投票表决,并具有人事任免建议权。它在议会上构成上院。它对于总督来说又是一个咨询机构。它与总督一起组成审理民事案件的最高上述法院。一般来说,参事会由12人组成,个别殖民地多一些,不需要分单数或者双数(1700年弗吉尼亚参事会是17名人员,加上总督成为18人)。参事会人员,有的地方(如马萨诸塞、康涅狄格、罗得岛)选举产生,有的地方(其余)由业主或者英王的提名任命。绝大多数都是殖民地当地居民。总督容易与参事会发生争权夺利的政治斗争。有的地方是总督强、参事会弱,有的地方则相反。

  政府的第三个权力构成就是议会。议会就是总督、参事会、民选代表在一起开会,有权制定不违背英国法律和习俗的法令。议会的发起,有的是当地居民,有的是奉英王、业主、公司的意思搞的。到了殖民地大发展之后,除宾夕法尼亚之外,各个殖民地都演变成两院制,上院即参事会构成,下院即民选代表构成。
  这种政体所反映的是多种权力的共同存在,即混合型的特点,他们代表了三种主要的社会力量在同一个政权中的共生,表现了多种政治力量相互之间的平衡。这当然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实际情况肯定会有一些差异。
  这种权力的构成还有一个特点:自上而下。由特许状到政府建立。
  (待续)
  日期:2012-09-21 19: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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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四部曲第一部:开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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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自下而上:宪政自由(上)
  自上而下是一种形式。自下而上又是一种形式。

  在最初的13个殖民地定居点,至少有4个点——普利茅斯、罗得岛、康涅狄格、纽黑文,在建立的时候没有获得英王的授权,即没有特许状。普利茅斯就是闻名遐迩、影响全球的《五月花号公约》签署的那一群人建立的定居点,他们是因为风暴没有到达自己该去的法定地点,错误的到达了普利茅斯(1793年)。罗得岛的创建,得益于持不同政见者罗杰?威利斯,他在普利茅斯与温思罗普理念发生冲突之后,从那儿出来后建立的定居点,同样没有法定的英王特许状。康涅狄格是因为那儿的风光秀美,适宜居住,从1635年开始,马萨诸塞的移民团体涌向康涅狄格河的肥沃河谷地带,最后形成一个热闹的居住地。纽黑文最早是清教徒牧师约翰?达文波特和西奥菲勒斯?伊顿从印第安人手里购买到赛布鲁克以西的一片土地(1638年),当时被称作“昆尼皮亚克”(意为长河之地)的印第安人村庄,然后组织移民定居开发,最后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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