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时,我干了她。22岁时,她干了我》
第37节

作者: 剑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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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这事算完了”小偷关切地看着红毛。
  “他是谁?”我问道。

  “我弟弟”小偷说完,脸上硕大的一颗泪珠滑下来了。
  “快送医院吧”我催促。
  “嗯”小偷说完,背着红毛和另外几个人急匆匆地往前走。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现在连大学生都因为多如牛毛而不得不廉价地奔跑在温饱线上,那几个一无所恃的孩子就只能在生死点上挣扎。电视报纸上那些人模狗样的专家一本正经地教育大家,不要游手好闲,要脚踏实地,不要好高骛远,要学个一技之长。可是谁给他们脚踏实地的条件,谁给他们拥有一技之长的机会?
  “谢谢”小偷走了一段距离,又转过身慢慢地吐出这两个字。夕阳已落,华灯未上,在西方残留云霞的映照下,小偷的眼神中,一道凌厉的杀气豁然而起,又一闪而逝。
  我心一凛,忙抓起两块砖头追了上去,“站住,跟我走,去派出所。”
  “大哥,大哥”他们站在那,几个人转过身来哀求我。
  “不要废话”我微仰起下巴,斜睨着眼,做好了一旦他们群殴,我就和他们拼个鱼死网破的准备。这事今天必须结束,真正的结束。
2009-10-07 10:30:49

  “好,走”小偷驮着他的红毛兄弟一直背对着我,而红毛自从被我扶起来后,就硬挺着不吭声。
  到了派出所后,我一路紧绷的心放松了,我知道这事我做对了。虽说从小到大受教育,有事要找pol.ice,但是成年后的自我思考让我们明白,凡事要靠自己。pol.ice,那只是个精神依靠,海市蜃楼而已,一旦你真的想结实地靠一下,那精神就消失了,或者说永远在前面,总也靠不上。报警,很多时候只是从法津上证明你被伤害了或者你伤害了别人,接下来你就静候就行了。说不定一两天,说不定三五年,也有可能这辈子只能记录着,而后者的情形还不在少数。但现在我没有办法,相较而言,报警还算差强人意。

  从小偷看我的眼神中,我知道这事没那么容易完结,然而它又必须完结,该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今天,它必须彻彻底底地了结,否则,没完没了的纠缠下去,对谁都是个难以弥补的损失。我不是怕小偷,好吧,这话说错了,我怕小偷了。但我潜意识里总是认为这不是谁怕谁的问题,关键是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跟他们耗着。好歹我还有个大学生的文凭,没准能找个体面的工作。大学生!哎,人为什么这么虚荣,为什么都喜欢“恃强凌弱”?一个三流的大学生面对一群初高中没毕业的半大小子,那种心理上的优越是如此的真切。

  有些事情一旦介入了,要想全身而退那比登天还难。我整理下思维,想起了其华说过的唯一文采斐然的话。
  趁还涉入不深赶快回头是岸。
  “怎么又是你?”是那个晚上在我楼下出警的pol.ice。他大概正把酒言欢时被联防叫回来办案,意犹未尽地恼差成怒。
  “那天,就是他们打的我”我没有提及他们偷盗的事,避重就轻地解释。
  pol.ice看了我们一眼,什么也没有说,就让我们做笔录。我们做笔录,红毛则被送去了医院。
  我除了没有说敲诈小偷的钱财,别的都照实而言,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
  黄毛显然比我有经验,他对偷盗事坚决不承认,对打架的事也装作茫然无知,还一口咬定不认识我。至于红毛脸上的伤,他解释说是红毛自己摔的。

  pol.ice歪歪歪扭扭的字终于爬满了几页白纸,他耐着性子等我们都按完了手印,就对我这个无事生非之徒咆哮了起来。
2009-10-07 10:31:34
  他的唾沫星象钉子一样猛扎向我卑微的灵魂,连带着我一米八的身高,在他的洪钟大吕中渐渐萎缩。阿诺,走吧,快走吧,离开这是非之地吧,我的灵魂在拯救与它生死依的躯壳。
  但是,我没有走,我等他发完了雷霆之怒后,很倔强地撸起了袖子,展示几日前铁棍留在我肉上的无手术纹身。
  他瞄了一眼,用并非帕瓦罗地才有的高音帮我回忆真实的事件经过:“这是你那天喝多了,一不留神摔的。想想,你那天是不是和另一个人刚从外面喝酒回来?”
  我这个自诩出口成章的人,又一次无用武之地了。
  “走吧,走吧”他一副“go-vern-ment重地,闲人免进”的语气。黄毛们早就跑了,我还站在原地发呆,静等着我的血性复活。可是我那飘忽不定的血性总是杳不见踪影。
  “这样吧,你跟我到后面坐一会,想想情形是不是我说的那样。”pol.ice突然和蔼可亲极了,我一下就有了受宠若惊的感觉,老老实实跟在他后面往前走。
  他穿过一道后门,来到相隔的一间门前,掏出一把挺大的钥匙打开了门,在门边一摸,屋内亮了起来。随着灯光的亮起,我在第一时间就看见几根栅栏的影子投在对面“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八个大字上。
  “我想起来了,是你说得那样子”我的灵魂终于拯救了肉体,它们难得的步履统一一回,危急时刻帮我找回了忘却的记忆。

  (这是我在山东某派出所的真实经历,事情的起因有点不同,我遇到了打劫。以后放开了写。)
  回到住处后,我衣服也没有脱,就一个沙场醉卧,卟通倒在了床上。经过这一夜的折腾,我筋疲力尽,也想得开了,睡得就象洋河大曲天之蓝一样香,最直接的证据就是手机上有七个未接电话,都是公司打来的,还有一个间接的证据就是窗外飘来夹着油花的饭香让我不知道是中午还是晚上,反正不是早晨那清淡的馒头烧饼。
  第三天我去上班时,主管告诉我公司在精简人员,我天资聪慧,可以找个和我更门当户对的职业。简言之,我下岗了。我忙跑去找小欣,小欣的两眼肿得象红富士,她说她和主管分手了,然后背起一包东西,走了。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我知道这一定是小偷那一伙人搞得鬼。两天没来,我横砖立马,拍案惊奇的故事已在酒店传得沸沸沸扬扬。一帮服务生远远地,眉飞色舞地在窃窃私语,我一走近他们立刻鸦雀无声,摆明了就是让你知道在说你,却偏偏不告诉你在说什么。不过,我多少还是听了点粼爪。
  “阿诺那家伙和人打架,拿砖砸人家。”

  “他是拿刀的吧?听说追了人家几条街。”
  “还吹嘘自己是大学生呢,整个一亡命徒。”
  “他好象进过少管所,没出来多久。”
  “他以前可能被小欣包养过一段时间,是个小白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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