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阿拉草根泥腿子的自由之路》
第33节作者:
曹立仁 斯图亚特家继承英格兰王冠之后,国王和清教徒的矛盾日趋激烈。查尔斯一世(1625-1649在位)作为圣公会的教会元首,公开反对包括“因信称义”在内的一些抗罗宗基要教义,清教徒(他们在议会里掌握了很多席位)开始指控这位国王作“教宗徒”。这是当年抗罗宗侮辱公教徒的说法,他们认为公教徒根本不是基督的门徒,而是被罗马教宗操纵的异教徒。查尔斯则在1629年关闭议会,宣称他拥有上帝赋予的“神权”统治英格兰,他通过出售垄断经营许可证,征收海关关税等渠道征集资金。国王独断专行的这些作法直接遭到一批乡绅们的不满,因为依据英格兰传统,乡绅们拥有通过议会平民院行使治理国家的权柄;另一方面又在经济上打击了工商业社区的利润,而工商业社区正是清教徒的重镇。1633年,国王任命威廉-劳德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许多学者相信这个人士任命导致了苏格兰长老会造反和英格兰清教徒革命,因为劳德非常憎恶清教徒,他采取一系列强硬措施打压清教徒,致力于统一英格兰教会。数以百计的圣公会清教徒教牧人士被劳德驱逐出圣公会,劳德大主教还下令各地清教徒的聚会敬拜都必需遵循圣公会的礼仪,这些作法推动数以千计的清教徒逃往美国避难。
在英格兰内战爆发前的朝圣者和之后更大规模的清教徒移民行动背后,一批有实力的清教徒人士起到了关键的推动和支持作用,他们中的领袖就是罗伯特-里奇Robert Rich(1587-1658),第二任沃伟科伯爵,里奇家是崛起于亨利四世时代的同僚贵族,里奇在上层社会掌握着丰富的人脉资源,日后马萨诸塞,康乃狄克等新英格兰殖民地都是在他的影响力下获得宪章和许可证。
沃伟科早在1612年就成为佛吉尼亚公司的董事,他是一个探险家,是斯图亚特时代的雷利,和雷利不同的是,毕业于剑桥大学清教徒学院的沃伟科是一个虔诚的清教徒,他在英格兰内战中出任议会军的海军总司令长官。沃伟科和他的清教徒贵族和绅士朋友们一起致力于改良英格兰,但是他认为应该同时在新世界建立起一个抗罗宗殖民地,作为英格兰改良失败之后的备用计划。从1620年开始,他忙于在英格兰各地组织招募有志于殖民美国的清教徒,他的工作重点放在西国郡,东安吉利亚郡,东萨克森郡和伦敦这四个清教徒重镇。
在沃伟科等人的幕后组织策划和支持下,在英格兰内战爆发之前,已经有数以万计的清教徒远走新世界,他们中的一批人定居在日后的加拿大境内,绝大多数人则是去了新英格兰。
朝圣者和五月花公约
五月花号是一艘排水量180吨的三桅武装商船,原本用于从波尔图到伦敦直接运输红酒,朝圣者们雇佣这艘船运载他们去美国。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习惯上把五月花上的清教徒统称作朝圣者,但是严格地说,这102个人并不是一群人。绝大多数人来自伦敦,另有一部分则来自荷兰,他们原本是从英格兰移民去荷兰的。从宗教立场来说,他们中有一批是分裂主义者(朝圣者),另一批则不是分裂主义者。分裂主义者称他们作“外邦人”,这两批人之间的争执,就是西方文明历史第一部宪法【五月花公约】的起源。
这张地图是1609年佛吉尼亚宪章所获得的殖民和开发经营权的范围,是从海岸到海岸。
1620年的新英格兰开发许可,也是如此。
英格兰有悠久的法治传统,但是经纬度测量定位已经相当准确,英王臣民应该严格按宪章赋予的权柄,殖民开发北美。五月花偏航造成了一系列不曾预料的后续后果。
日期:2014-12-26 16:34:28
正文27
真正的分裂主义者只有36人,他们通常称自己作“圣徒”,他们和66名清教徒构成了这批朝圣者。朝圣者从佛吉尼亚公司那里获得80,000英亩的土地开发权,捕鱼权,贸易权,以及建立一个自治政府的权柄。根据英格兰法律传统,佛吉尼亚公司基于宪章分割授予朝圣者的这个特权被称作“专利”patent,这份专利定明的朝圣者定居点是在哈德逊河谷,也就是日后的纽约曼哈顿岛附近的地区。朝圣者的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之外,还得到了伦敦清教徒工商业社区的风险投资,朝圣者在美国头七年的获利将成为风险投资的回报。
1620年9月16日,朝圣者乘坐五月花号离开普利茅斯港驶向新世界,我们如果比较一下1609年的詹姆斯镇的首批定居者,就会发现这是两群不同的人。朝圣者根本就没打算去挖黄金,他们就是家庭移民去美国开始新生活的。他们携带了床铺,桌子,椅子等各种家具,还有狗,鸡,绵羊和山羊这些家畜和家禽,还有香料,鱼干,肉干等食物。还有包括从【突厥人历史】到【凯撒的高卢战记】这样的各类书籍。一位叫威廉-穆林思的老兄居然还携带了126双鞋子和13双靴子,他似乎对大洋彼岸的新生活充满了向往和信心。令人伤感的是,他和他的一家三口都没有熬过朝圣者的第一个冬天。和其他朝圣者们一样,他在五月花号上已经写明遗嘱,将他的债务,股票和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规定。
五月花号在海上遭到冰川撞击导致结构性损坏,在此后的航行中一直不停地进水,这不但增大沉船危险而且导致船速下降。
1620年11月9日,船上的人们终于看到了陆地,这里就是鳕鱼角。五月花沿着海岸向南驶向目的地,但是海风和潮流却阻挡着五月花的航向。五月花号这样艰难航行了两天还没取得多少进程,一批“外邦人”建议就在这里下锚建立定居点,但是却遭致“圣徒”们反对,因为这里离目的地还有两百英里的距离。有人发现佛吉尼亚给他们的司法文书在程序上不完整,这也就意味着这是一份无效司法文件,这就意味着朝圣者不在这个专利状的约束之下。可是如果这样,朝圣者们就要面临更大的一个问题,一个之前没有人遇到过的问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王冠通过宪章赋予佛吉尼亚公司权柄,佛吉尼亚公司通过专利权赋予朝圣者权柄,在边界界限之内,所有人都臣服于英格兰王冠,臣服于列祖的传统和英格兰的法律。可是如果在这里登陆定居,这里是英格兰主权边界之外的地方,他们根据什么获得权柄?他们又依据什么样的法律体系来管理这个社会?“外邦人”认为既然已经在佛吉尼亚主权边界之外,大家就可以“行使他们各自的自由,因为没人有权力可以管束他们……。”,“圣徒们”则坚持认为,如果要保障这个社会的合一就必需要有一个政府。圣徒们效法上帝和以色列民的盟约起草一份文件,他们和外邦人约定以“过半多数”的原则来决定这个盟约是非有效。也就是说,作为一个整体,只要有过半人认同这个盟约,所有人都必需认同服从。因为双方宗教信仰立场不同,圣徒们声称,就像当年那个“属灵盟约”使得他们在荷兰成为一个整体一样,这个“民事盟约”将使得他们在美国建立起一个基于圣经教导的“公正而平等”的世俗政府。
1620年11月11日,朝圣者们在五月花的船舱里联盟签署了这份【五月花公约】。
奉上帝的名,阿门。我们……。为彰显上帝的荣誉,拓展基督的信仰,并荣耀我们的国王和国家,将在佛吉尼亚以北建立第一个殖民地,为达到上述目的,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个公民政治团体。为保障我们间更好的秩序,为使前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我们将(在此之后)不定时聚会为这个殖民地的公众益处而制定,起草和圈定公正而平定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这些(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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