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梦而战:从法务助理成长为高级公司律师(1)》
第11节

作者: 佴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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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切合实际。规划要符合事物发展规律,要能做到,切不可“好高骛远”定自己根本无法实现的目标。
  (5)适时调整。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适时调整规划中过高、过低或不妥的内容,设定新的奋斗目标。
  日期:2013-11-12 08:25:05
  12、参会不知何内容
  当下中国,会议多绝对是一大特色,尤其在国有企业。好多事或问题好像非得开个会研究研究方可决策,名为集体研究,群策群力,多为转嫁责任,把个人承担的决策之责转嫁给了务虚的集体,最终使追究“决策”之责往往成了“空话”,而“一言堂”使决策者的权利几乎未受到任何限制,会议还是他说了算。

  说到会议,总得有个议事规则吧!总结了一下,这个议事规则一般包括:
  (1)动(提)议
  所谓动(提)议,即就某事/问题或某几个事/问题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一般由某个部门发起,报主管领导同意。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内部规定也是可以发起动(提)议的。动(提)议部门是开放性的,任何部门在职责范围都可以发起动(提)议,但前提须是某个会议有权审议你的建议,如不能把属于股东会审议事项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准备

  主管领导同意后,发起部门或个人准备上会材料。材料准备好后,一般先要报有权决策人(领导)阅示无误后才会定稿。而且还要按会议要求印制材料,或在会议系统发起流程,并将会议内容的WORD文档加载上去。
  (3)报备
  将定稿材料报会议秘书(或主席),或把系统流程提交给他(她),请其给安排时间来召开会议。
  (4)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会议秘书(或主席)在请示有权决策人(领导)同意后,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有些单位的会议室统一由一个部门来管理,这时还得向这个部门申请会议场地。
  (5)通知参会人员(召集)
  首先,得在有资格参会人员中选择具体参会人员。所谓有资格参会人员,一般事先通过行文方式已确定。其次,具体参会人员应符合法律或内部的规定。最后,通过电话、内部或外部邮件等方式,合法或准确无误地把开会时间、开会地点告知具体参会人员。通知者一般不会主动告诉你会议内容的。
  (6)审议
  在会议上,一般你会发现大家挨个的发言,有时候还会激烈辩论,但那往往都是假象,一般左右不了会议的结果,除非决策者(领导)采纳大家意见。
  (7)表决并通报表决结果
  经过充分发言和辩论后,就会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举手方式,可以是投票方式,还可以是其他形式。每个参会人员可在“同意”、“不同意”或“再议”三个选项中选择你要表决的意见,但选择““不同意”或“再议”的,还须写明你的理由。参会人员全部表决结束后,要统计表决结果,并向与会人员通报。
  (8)形成决议(纪要)
  按会议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纪要),下发执行部门去执行。
  只有一些常设性会议才会制订有较为完善的议事规则,但这些规则往往也不会得到严格执行。在单位里,过多的是临时召开的会议,因为临时,当然也就没有议事规则可言了,最多参照一下常设性会议的议事规则。
  并不是所有会议均须法务人员(包括法务部门负责人,下同)参加。在我印象中有关涨工资的薪酬会议,从来没让法务人员参加过。让法务人员参加的会议,往往有风险要担责。

  因为事先不知会议内容,所以对法务人员而言,需得像电脑一样储存法律知识,以备会上“查阅“,但这几乎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事。明知不可能,但我们还得不得不为,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留心多学多记。可能是苦了点,但总比在会场上的“哑口无言”之尴尬要强得多吧!
  我就经历过这样的尴尬事。记得在2001年3、4月间的某一天(已记不清具体哪月哪日),我到分行法律事务处不到两个月,那天包括部门领导在内的其他法务人员均外出,我留守办公室,工商信贷处打来电话,先问你们领导在不在,再问其他人在不在,在我均答复“不在”后,她才说五楼会议室有个会,需要你们法律处来个人参会,但没说是啥内容。部门领导和其他人一时回不来,我只得硬着头皮去。去了才发现会议好像早已开始(好多会议往往临时才会想起让法务人员参加)。一个操浓厚方言的人(后来才知他是山东人,交流到当时分行营业部任副总)喋喋不休地汇报了很多,我只听出是借款企业破产的事,但具体事情经过及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我却一个字也没听懂,加上对破产法规定不熟悉,轮到我发言时不知该如何说。好在当时的工商信贷分管副行长看出了我的“窘相”,就问我是不是没听懂?我忙“顺水推舟”地点头说“是”。我记不清那次会议是否形成了最终决议,但尴尬和不知却让我记住了这次参会过程。

  从那以后,直到现在,我平时始终不忘积累知识,以免再遇尴尬。而在渐渐地与单位同事熟悉后,我在接到通知时还会主动向通知者问询会议内容,以便提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接到通知后需及时参会的,或者在会上遇到不知的法律知识,我会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让办公室同事帮忙给查一下发过来。同事们之间相互帮忙十分必要也十分重要,平时要注意讲团结求和谐,不要把自己人孤立成一人。

  我从2003年开始一直担任单位“信贷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参加了这个委员会的无数次会议。这个会也是不会事先告诉你内容的。刚开始参加时,不知“水”的深浅,直来直去地发言,惹了不少人,被人打了小报告(可能不止一个,但没心思去查证是谁),在单位领导那里落了个“协调能力不强”的恶名,并成了升迁的“拦路虎”。后来想想,能够安排到会议上,往往会前已与有权决策人(领导)沟通好了,上会只是个形式而已,然我们却在会上冒失地发表个相反或不同意见,会让动(提)议部门甚至是有权决策人(领导)心里不舒服或难堪的,人家当然要打你的小报告了。

  被打小报告还与我们“说话”没份量有关。“说话”份量大小往往与部门地位和个人职务有关,法务部门往往被边缘化,当然意见就没份量啦,而普通法务人员因没有职务,说错了更成“大不敬”。
  我吸取了教训,后在参会时,很注意自己发言,除非涉及实质性法律错误,一般只说些“不痛不痒”的询问性话语,“名声”慢慢地也就恢复了。
  日期:2013-11-13 13:24:28

  13、做好法务“十颗心”
  思想决定行动,态度决定一切。心里怎么想,你就会去怎么做或行动的。如果思想态度不端正,断然其再优秀,也难会做好本职工作,更难会成就一番事业。因此,人做事得有一个好的心态。总结经验教训,我认为做好法务工作,得有十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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