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故事,不列颠两千年文明历史》
第9节作者:
曹立仁 随着日耳曼蛮族从基于血缘的氏族时代,发展演变进入社会群体的部族时代,对领袖的忠诚概念也进入了日耳曼人的世界。
早在塔西托的时代,他就对日耳曼蛮族战士对国王的忠诚赞叹不已。
日耳曼人通过宣誓的方式,向自己的国王,酋长,或者公爵宣誓效忠,从此为保卫国王而英勇奋战,如果背弃誓言,从战场上逃离,他就成为名誉扫地的懦夫。甚至如果国王战死,幸存下来的战士,都会背负耻辱,因为他没有尽力履行他宣誓尽忠的职责,保卫国王。
991年,英格兰军队被入侵的维京人击溃,统帅英军的伯爵战死。当时英格兰人已经皈依基督教,进入了文明社会,但是战后流传下来的诗歌,依然让我们看到近一千年前,塔西托所描写的日耳曼蛮族战士的价值观。
诗人如此唱到,我起誓从这一刻起,我不再会作一英尺的后退,我将战死在前方。我的朋友和我的主君已经战死,我必需用我的行为洗刷任何可能指责我的言论,如果我离开战场,作为一个没有主君的战士逃回家里,我将是一个一文不值的男人。铁的剑锋和剑刃应该夺取我的生命……
非常显然的一个困境是,对家人的忠诚和对国王的忠诚,有时候会发生冲突的,如何解决这个困境?这就类似旧中国儒家道德伦理体系里,忠孝二义之间的关系。随着文明的发展,国王开始出现,历代的国王们,一直在努力解决这个问题,国王们开始强调灌输,对一个骑士而言,对国王的忠诚,是高于对族人的忠诚的。但是这又是一个漫长而变化的历史发展过程啦,对族人,对家庭的忠诚,一直固执地存在于日耳曼人的心里。
从后世的眼观去回顾,当时日耳曼蛮族习俗里,一个明显的问题,就是暴力嗜杀倾向,这也是那个年代日耳曼蛮族贵族们的真实写照。
而且非常重要的一条是,依据当时日耳曼蛮族的价值观,靠打仗劫掠财富并不丢人,还特别光荣体面。打仗,洗劫,赚钱,这个日耳曼传统,罗马人早已经明晓。不论是西哥特人洗劫罗马,还是汪达尔人洗劫罗马,这些日耳曼蛮族战士都只要财富,合作给钱就不伤人。
杀人,洗劫,纵火焚烧掩盖罪行,这套流程从古罗马,到旧中国,不绝于人类战争历史。但是日耳曼蛮族偏偏是一朵璀璨的奇葩,他们以洗劫为荣,无需纵火掩盖自己的劫掠行为。
根据不列颠覆灭记的记载,到6世纪中期的时候,统治着英格兰绝大部分地区的,依旧是五个不列吞的国王,可惜的是,这五个国王全部是“邪恶的暴君”。
应该是550年之后,日耳曼蛮族的国王们崛起,逐个攻灭了英格兰地区所有的不列吞王国。被征服的不列吞人,被掠为奴隶,在古英文里,威尔士人,就是奴隶的意思。
不列吞人一部分逃去了欧洲大陆,另一部分则逃入了西部的高地地区,威尔士。
这个时候的日耳曼蛮族国王,大大小小,数目繁多,无法准确统计。其实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并没有自称是“王”的。他们会称自己作“酋长”。日后英国进入中世纪文明,封建贵族制度形成,贵族中的“伯爵”Earl爵位,就是来源自古英文中的“酋长”这个词。
除了酋长之外,有点文化的蛮族王会称自己作“督”,也就是罗马军团的司令官,这个词之后就成为了“公爵”Duke。
在日耳曼蛮族的观念里,能够称王的,那要占据好大一片地盘,非常有权势,才能够敢称王。当时这些蛮族酋长们占据的地盘不过是几个乡,估计自己也不好意思称王。
妨碍到这些蛮族酋长们迅速扩张的一个重要因素,又是日耳曼蛮族的传统。他们去世之后,领土会被孩子们平分,而且更关键的是,他们这个王的位置,都受贤人会议的把持。不见得他们能够把自己的王位传给自己的孩子,王位是由贤人会议选举产生的。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一个乡长一路打拼,对手们也都是骁勇善战的日耳曼蛮族乡长,要积累出几个县的地盘,那是相当有挑战性的一件事情。最悲催的是,几代人的努力,都不见得有效。因为一代之后,就又是回到当初的局面啦。
比较现实的作法,是靠实力威吓对手,吓唬逼迫对手称臣进贡,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弱势的一方,只要称臣进贡,履行规定的臣属义务,就可以继续在自己的领土里作主。
在这种情况下,上主overlord的制度开始出现了,日后英国封建贵族等级阶层制度开始形成了。一个酋长,自己是领土内的主君,而在他之上,他可能又向更大的主君称臣。
当一个大的君主发动战争的时候,臣属于他的小君主们就各自带领着自己属下的战士一同参战。蛮族间的战争规模开始变大,领土兼并的情况开始加速了。随着控制领土的扩大,到7世纪的时候,国王们也开始出现了。
在不打仗的时候,国王们,公爵们,和伯爵们就和自己属下的战士们生活在一起,宴乐在一起。白天他们要练习武艺,管理领地,晚上的时候,就在自己的王庭里大摆宴席,喝酒吃肉。行吟诗人,在王庭里颂唱着奥丁战胜啦,贝奥武甫啦这些神话故事和传奇诗歌。
此时的战士们,常年是离开自己的妻子家人的,因为战事频繁,他们需要长期和主君生活在一起,以便随时战斗。
在白天的时候,君主们必须巡回视察自己的各地领土,这也是一件费劲但是重要的工作。
多年的战乱已经完全改变了英格兰地区的社会形态,7世纪初期时候的英格兰,已经完全不同于5世纪的不列颠尼亚啦。
多年的战争,疾病,饥荒和逃亡,使得英格兰地区的人口急剧下降。工商业已经几乎完全停滞了,绝大多数的城镇完全沦为了废墟。
此时的农民,都是日耳曼人,因为地广人稀的缘故,农村的农民们是散住在各处自己农田的中央的,不仅城镇消亡了,连“村子”这种集中居住的方式也在乡下消亡了。
日期:2014-01-09 18:04:45
正文9
国王或者伯爵们,会把自己的领地划分成不同的地区。每个地区的中央地理位置上,会搭建一个简陋的小屋,小屋虽然简陋,但是这却是当地的权力中心,代表着领主老爷的权柄。日后英格兰社会经济和人口再度复兴,许多乡下的村子,甚至是小镇,就有许多围绕着各地这样的小屋发展起来。
在这个小屋里,驻扎着一个管理当地事务的官员,考虑到贵族老爷们绝大多数是文盲,这个识字的官员,在那个年代是相当有学问的知识份子型官员啦。他负责许多方面的管理事务,乡亲们有纠纷的时候,他要作法官,当然,依据的法律就是日耳曼人的习俗法。他还要负责记录各家人的土地财产状况,因此他必需能够能读会写还能够计算,同时他也负责收税。
初期日耳曼蛮族的税,带有明显的“保护费”的性质,国王所提供的唯一公共服务,似乎就是“保护”,别的几乎就没啥公共服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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