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阳如血 照在权谋家的刀上 《资治通鉴》要这样读》
第56节作者:
锐圆 日期:2007-4-7 18:27:54
【二〇四】安知狱吏之贵乎
太宗孝文皇帝中四年(乙丑,公元前176年)
绛侯周勃既就国,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薄太后亦以为勃无反事。帝朝太后,太后以冒絮提帝曰:“绛侯始诛诸吕,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资治通鉴》卷第十四 汉纪六
凡是被太祖爷狠夸过的,都要吃点苦头,大家都是神仙,都紧跟太祖爷南征北战,凭什么就你敢横刀立马?
萧何是开国首功,坐了一回监狱,周勃被预言“安刘氏者必勃也”,有再造大汉之功,这回也下了大狱。伴君如伴虎,他不咬你,不等于他是猫。
老周是文帝的首任宰相,后来因为对国情不了解,被撤换下来,陈平接任。陈平死后,周勃又接任宰相,后来,文帝说侯爵必须之国,我们前后打量了一下,好像这条政策只针对周勃一个人。于是老周交了相印,去了俺们山西新绛县,成了一个下放的老干部。
宰相级的人事调整,几乎是一年一次,折腾劲挺大,这要放在现在社会,麻烦大了,但在当时,问题好像不大。
文帝不喜欢老周,大概没错,虽然他灭吕党,迎自己继任皇帝,有拥立之功,但最初的一段时间,老周有些牛逼哄哄,如芒在背,这种感觉不大好,让文帝心里很不爽。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有恩之人也必有可憎之处。
文帝厌恶老周到这种程度,连他在京城养老都不允许,想想也是,每年春节团拜会,侯以上的干部都要参加,文帝一想到又要碰到这个死老头,不爽的感觉就来了,而且挥之不去,所以想办法让他远远地去个地方,眼不见,心不烦。但要说文帝想就此灭掉周勃,也不大可能。前些日子张释之在动物园提到周勃,文帝的评价还是“长者”,政治上的评价不低,但就是和他不喜欢在一起,大概是这种情况。
对周勃来说,皇帝明显地厌烦自己,就不能不往最坏处想,不能不做最坏的打算。问题是,可怜价的,真到了皇帝要灭你的时候,做啥子准备也没有用啊,文帝想要舅舅薄昭死,就派人白衣白帽到府上开哭,可怜的亲娘舅也得和美好的世界说拜拜。
老周不动脑子,反应过度,防卫过当,人家省地县乡的领导哪知道他们高层的这些事,每逢过年过节,都得来看望一下开国元勋,象征地关心问候一下老干部,老周却如惊弓之鸟,戴盔披甲,让家人荷枪实弹,整装列队。头两次地方领导还以为老周和石光荣一样,不能忘怀激情燃烧的岁月,在家里摸拟战争时代,或者过后代朝廷革命传统教育。次数多了,从言谈声色中,有人终于发现,周勃同志枕戈待旦,是针对伟大领袖汉文帝的。
这还有啥说的,下大狱呗。
下了大狱,周勃和经历过文化***的老干部一样,对自己的专政机关有了重新的认识。知道了人权和法制是多么重要。
周勃进去,就发现监狱是彻底的市场经济,想要什么都得花钱,不想要什么也得花钱,而且价格都是十八星级的。比如想吃个不馊的馒头,拿钱来,想把刑具松一松,拿钱来,侯宝林有段相声说地摊戏,梆子一敲:“掏钱吧,老太太。”狱卒也一样,天天敲竹扛:“掏钱吧,老头!”
周老受了不少罪,花了几乎全部积蓄,狱头看没什么油水了,才支了一招:
“周老,您和皇帝是亲家呀!您让儿媳也就咱们当今圣上的公主说一声不就完了么!”
周勃从紧张到恐惧,脑子里根本就没有“办法”两个字。人家一提,有如拨开云雾见太阳。
于是,老周解除隔离审查,做没做结论,未考。
老周从监狱里出来,看看蓝蓝的天,亲亲悠悠的云,说了一句震古烁今的话:“吾尝统帅百万军,安知狱吏之贵乎!”
日期:2007-4-8 20:26:45
【二〇五】放弃货币发行权
(太宗孝文皇帝五年 公元前175年)
初,秦用半两钱,高祖嫌其重,难用,更铸荚钱。于是物价腾踊,米至石万钱。
夏,四月,更造四铢钱,除盗铸钱令,使民得自铸。
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殽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为利其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隐阱,孰多于此!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故不如收之。”贾山亦上书谏,以为:“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上不听。
是时,太中大夫邓通方宠幸,上欲其富,赐之蜀严道铜山,使铸钱。吴王濞有豫章铜山,招致天下亡命者以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而国用饶足。于是吴、邓钱布天下。
初,帝分代为二国,立皇子武为代王,参为太原王。是岁,徙代王武为淮阳王;以太原王参为代王,尽得故地。
——《资治通鉴》卷第十四 汉纪六
中国是最早有钱的地界儿。
中国老早是出圣人的,尧舜禹汤,五千年光耀灿烂的文明史,他们哥几个的光辉占了差不多闪耀了三千年。太史公曰:夫神农以前,吾不知已。锐圆哥哥曰,尧舜以前,吾不知矣。到夏禹周汤,据出土资料看,已经有钱这个阿堵物了,或者说,已经出现了货币。
最早的货币是贝壳,海边的老百姓发达了,一边在海边倘佯,一边捡钱,这是多么幸福的生活。
后来,金属货币出现了,用专家的话讲,就是从自然货币从人工货币转化。现在的货币是高科技货币,纸钞要具备相当高的科技水平,而绝大部分的往来,则是以虚拟数字形式存在。
远的就不说了,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统一货币也肯定是应有之义,秦汉以来,采取的都是双币制,一种是用黄金,这个玩艺是好东西,用了这么久,还淘汰不了,另外一种,就是钱。秦国统一货币铸了秦半两钱,外圆内方,俗称孔方兄。秦汉到唐代武德年间,一直用标钱的重量,如半两,五铢等(一两等于二十四铢)。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李世民的老爸李渊决心改革币制,不用轻重不一的古钱,统一铸造了“开元通宝”。“开元通宝”一反秦汉旧制,钱上不铸印钱的重量,只写“通宝”,再加上皇帝的年号等,标明是国家发行,一直沿用到辛亥革命以后。当然,这其间,金子一直是硬通货,白银作为货币始于汉代,但在宋朝以后才成为主流,这能是银子的冶炼技术越来越成熟有关。——抄书到此。
秦始皇铸半两钱,好像是发行一百的大钞,没有零钱,老百姓用起来不方便,古人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做不好,我们真的不好理解。刘邦很流氓,于是就铸了很多零钱,可能还颁布兑换比率,引发了通货膨胀。在现代,严重的通货膨胀可以搞死政府,在刘邦时代,好像没事,物价上涨就上涨,没有影响政权稳定,估计是用来流通的物资比例很少,老百姓绝大多数自产自足,老子种三十亩地,二十九亩自己吃了,只有一亩的余粮可以交易,物价波动影响有限。实物经济,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比较强哦。
即便如此,汉文帝放弃国家对货币的发行权,确实是匪夷所思。
(为什么会这样,还希望各位大虾们发表高见。)
贾谊绝对属于太有才了的一小撮,他对于私铸铜钱的批评,我们如果不就事论事地看,其实他讲的道理很有现实意义。一件事情,法律不清晰或者处置很轻而利益又很大,老百姓犯法的成本低,国家的执法成本高,等到很多人都搅进去了,就会发现,犯法成了普遍性的,这时,国家又来禁止,全面的公正地执法已经没有可能,不可能人人都遭致刑戮,于是就抓大案要案,被抓到的,不认为自己犯法不对,而是认为自己运气太差;没有被抓到的,就会先躲避风头,以后有类似机会,照样作奸犯科。结果就是“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铜使之然也。贾谊《谏放民私铸疏》)
我前面讲过,选择性执法或者监督,选择性失明和放纵,这是低劣的政治,不是法制。
中国目前处于转型期,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除了束之高阁从来没有被激活的宪法,只有一部婚姻法,许多事情都没有明文规定,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边立法,一边开放,整个时代对法制精神的理解都很浮浅,所以,昨是而今非,发现问题积重难返了,才想到治理,于是抓个典型。而抓典型又不能从最高层抓起,今天搞下刘晓庆,明天搞下郭德纲,他们有没有问题,据报道的资料看,不能说完全没有问题,但是有问题多了,甚至比他们更严重还有。一个不剩地抓,天下无善类,但选择性地处置,可能缓解一下社会矛盾,但距法制社会可能更为遥远。
同样的,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也是中国特色,是法律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政治不清明,政治不在法制的框架内运行,这时拿着法律的大帽子乱盖,和文丨革丨有什么区别。文丨革丨以“革命”的名义,现在用“法律”的名义,马英九逐渐发现,用在美国学来的理念“遭起诉就不能参选:正中了政敌下怀,于是决定不讲法律了,也讲政治了,呵呵,小子悟道了。
现在的年入十二万自己报税,也是同类的问题。官员不报个人财产,让一般工薪层报税,这样做不具备道德优势;无代表不纳税,官家使用税款监督不力,浪费严重,收税的正当性就是问题,如果讲法制,就把这件事从上到下捋顺了讲,上面没有体现法制的精神,没有体现正当性和公正的道德优势,然后就对不自报者实施处罚,名曰执法,这种执法就很难是法制了,结果很可能又是“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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