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3节作者:
绘目
日期:2015-08-05 12:17:00
2.
从王旭家里所收回的物件我们很快进行了分析处理,它们显示了如下的结果。
很明显,没有迹象表明尖嘴钳或者剪钳在近期被使用过,因为钳子上还有铁锈覆盖着钳口,没有发现这些工具上有任何的铁锈被破坏。李敖很快的出具了报告,他告诉我说,从钳子上取下来了两根头发。然而在A市的公『安』系统内无法进行检验,技术达不到。
我问他哪里能够检验。李敖说必须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随后,这根头发被送往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分析。物证鉴定中心的报告称,他们收到的证物袋中发现了两根头发片段。两根短发经过检验线粒体DNA,都符合于兰兰的DNA序列特征。两根头发都有破裂和断开的末端,这意味着两根头发的毛干都受到过暴力撕扯。
和我们一起办案的刑警们收到这一消息都显得很兴奋,这是否可以作为王旭对于兰兰经过侵犯的证据,甚至是他杀害妻子的佐证?
我发现在李敖提取了两根头发之后,移交给技术科拍照固定证据的照片中显示,尖嘴钳上面只有一根头发。这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起初刑警们没有把这个问题太当回事,只要公『安』部那边确定为两根头发就足够了。尽管李敖也作证自己提取的确实是两根头发,但由于所固定的证据不支持他的证言,这就导致在移送司法机关时无法作为作证出列,因为检察官会认为这是在送检的过程中断掉的,这样同样会出现暴力撕扯的痕迹。
另外,王旭和于兰兰是已婚夫妇,她的头发粘在王旭的身上也很合理,而且王旭可能是无意间将妻子的头发转移到了尖嘴钳上,这些都存在不特定性。我们也已经用棉布和棉棒擦拭过了,以检验上面是否有血迹或者皮肤组织。
擦拭物检验结果为阴性。
这里特别提到是,头发其实可以区别不同的人,也可以看到身体各器官的变化。从头发根也能得到更多可靠的结论,在人类头发根中也发现了同功酶(在人体内发现的特定蛋白质)。
关于纤维的问题也需要说一下。由于它用来扎头发,因此在搜寻证据和移动证据的时候都会被提到。这是犯罪现场相对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实验室的检验可以判断它属于什么织物,由此推出厂家,销售商再到店面,以此来追踪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行为轨迹。
其他纤维证据,例如织物,衣服,绳索等等都可以犯罪现场找到。如果能顺利发现,就会进行拍照固定,这有利于日后重建犯罪现场。这起案件中,我们对后来发现的绳索及时的进行了拍照,这也成为了极具说服力的证据。
在王旭妻子失踪的案子的证据分析中,除了那把尖嘴钳子,还有我们1月28日找到的一些可能作为凶器的物证,例如剪刀,折叠小刀等等。但看起来这些像长久没用过一样,剪刀已经生锈了。
此外,其他的物证上例如衣物,防水布,拖把甚至汽车清洁剂,我们进行了鲁米诺反应测试,希望能检测出血迹,然而一无所获,我们也找到了几枚不属于王旭和于兰兰的指纹,但我认为毫无进行同一认定的价值,只好转到其他方向。
我和李敖商量了一下,决定对当时王旭声称的那个钓鱼的地方进行搜查,以期发现些证据,戳穿王旭极具瑕疵的不在场证明。
他钓鱼的地方在A市东南方向的一个普通小区的后面,那里有一条东西方向的河,确实有不少人在钓鱼。由于时间是冬季,周围的草树都干枯了,毫无生机。
我问李敖,这么冷的天钓鱼,会有鱼吗?
李敖说,其实水里比外面的温度要高,还是有不少鱼的。
我们之所以怀疑这里,是在之前的调查中发现,其实12月25日早晨来这里钓鱼的人极少,因为要上班,所以这里几乎没人,除了个别的老人和自由职业者。存在一种可能,王旭趁着人少在这里处理了尸体。
随后刑事科学技术室传来消息,在王旭家吸尘器里发现了一些羽毛,玻璃碎片,植物叶子(被证实是王旭家里养植的吊兰),花瓣碎片,还有于兰兰的头发。他们有些在意这个物证。
我和李敖商议了一下,认为在家中发现居住者的头发很正常,人们总会掉一些头发,而且女性掉的相对多些,毕竟要经常梳头。
李敖说除非吸尘器里的头发附着有血迹或者处于进化期的头发,这样才能有一定的侦查价值。
我们组织了大批的警力在河堤上寻找泥土松动或有翻新痕迹的地域,最终划定了四块大区域和十块小区域,没有擅自凭借直觉排除任何一个可能埋尸的地方。
在此期间,技术科的警员汇报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引起我注意的是,在王旭的那卷镀锌铁丝网上的血迹检测为阳性,并且血迹证实为于兰兰的。
有没有可能王旭杀害妻子之后用这个铁丝网包裹了尸体放进车,运到某处来埋尸。
李敖同意我的观点。之后,我们通知了分局刑警大队的刑警,及时控制住王旭,询问他血迹的问题。
挖掘持续了一整天。2月7日下午,我们完成了所有可疑区域的挖掘,但是没有发现尸体。
我开始怀疑我的推论是否正确。耗费了大量的警力却一无所获,这在国外或许很平常,但我们警力不足,没有更多的机会浪费时间做无用功。
这一次的无功而返,让我和李敖开始重新审视案情。
日期:2015-08-05 13:25:00
3.
我们随后做了大量的分析工作,但始终没有动摇王旭可能杀害于兰兰的推论。然而目前所做的一切都不能直接指正他的行为,仅仅从那卷镀锌铁丝网上发现了血迹,而这一点只够我们再次申请搜查王旭家里的机会。
第二次搜查我们没有参加。当时,我被调往湖北参与分析了一起十年前的系列抢劫杀人案,李敖也被召回刑侦局鉴定李玏(积案调查处的同事)从青海送来的几件丝织品上是否残留有死者的皮肤碎屑。
等我再次回到这个案子上已经是2007年3月中旬了,而李敖则是3月底才正式重新接手。
我惊奇的发现,刑警大队几位有责任心的刑警在询问王旭无果后将其释放(王旭的回答是妻子曾经帮他搬运着卷镀锌铁丝网而手臂被刮破),但很快就对他进行了一次突击搜查。
刑警们不动声色的进行证据采集,这一次的搜查范围更大,他们带齐了设备,采取现场作业的方式,对房间内的衣物,任何隐秘的角落,所有房间的一切物品,包括他们卧室的照片,床头柜的台灯以及抽屉里的各种物品。最后,以王旭家的储藏室假定为现场中心,采取由中心向四周扩散的调查方式,没有漏下地下储藏室的过道,角落,任何有可能低落血迹的地方。
尽管结果仍然不能证明于兰兰被杀害,但他们的精神确实让我很敬佩。
我告诉那个起了领头作用的刑警,他很有责任心,做的很不错。
他说,其实我也很想进你们积案调查处,弥补我们『警』察因为不上心而没做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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