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14节

作者: 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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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5-08-11 09:01:00
  2001年2月4日,我们对凶案现场进行了第一次重建,那里一直被保护的很好,血迹的残留仍在,包括各个房间物品的摆放。我认为首先有必要就朱彦家的楼梯做几个简单的说明:

  第一,这个楼梯位于房子的中央,是封闭的而且较为狭窄。它有十八级台阶,我们把最上面的标记为一号台阶然后以此类推。在勘察现场的时候还有一点就是要定向,所有我们认为站在楼梯上往下看所看到的那堵墙认为是北墙。
  第二,在现场有大量的泼洒和喷溅状血迹,实际上,在我们后面的重建中发现,独立的血滴数量可能有一万多个,其中的大部分血迹集中在了台阶底部;第十八号台阶上有三百个左右的血滴,第十七号有四百三十四个血滴,十六号有一千零二十个,十五号则有一千两百三十多个血滴,然而第十四号则只有七十八个血滴。另外我们在北墙上找到了四千多个独立的血滴,东面墙有三千左右,而门框上我们找到了一千四百多个,比十五号台阶还多处两百多个。

  但是我也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我对现场的说明有一定的局限性,尽管我认为这个现场已经保存的不错了,但我仍然需要对照着照片进行分析。现场是不断变化的,也就是说,从几年前的那个夜晚开始,就有大量的活动在这里发生,这导致楼梯上,墙面上出现了额外的非现场遗留的擦拭型血迹形态。其实,在沾血的区域,血迹的分布是复杂的,有滴落上去的,有飞溅上去的,有擦上去的,也有甩上去的,这些沾染上去的血大多属于中速度类型,甩上去的血可能是由于在毛巾或毛发上的血迹被弹开所致。我还在一些地方发现了多重沉淀,也就是血迹上的血迹和血迹抹痕上的血迹。

  在介绍了这些情况后,我会对这些血迹形态分析做一个简单的描述,以此来还原犯罪现场。
  血迹形态分析的定义是指,通过检验分析留血后的静态效果,也就是通过分析血迹的形状来判断它产生的原因和过程以此推出当时在凶案现场的犯罪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发生的事情。国际著名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曾说,血迹形态可能会打开通往过去的窗子。所有的发现,连同对血迹的大小、形状的分析以及分布规则的分析,可以用来构建当时导致出血的情景。
  在某些情况下,血迹、足迹、弹道分析是比DNA认识犯罪现场(这里的犯罪现场包括犯罪行为)更加全面的东西。即便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后伪装了现场,擦拭了血迹,采用化学试剂也可以显现出被擦干的血迹,另外,擦拭的行为也会很明显地反映在血迹形态上,刑警可以通过这些被改变了形状的血迹找到当时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并借此分析其心理状态。因此,不论作何伪装,都不可能违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刑侦人员从来都是依据客观规律来侦查办案,所以,几乎所有的犯罪行为都不可能逃过刑事科学的技术手段。

  李昌钰博士曾指出,在构建犯罪现场的过程中,血迹形态所包含的有价值的信息如下:
  血滴移动的方向

  出血源与目标表面之间的距离
  血滴的撞击速度
  沉积下来的血量
  血迹的成因、方向以及相关的移动速度
  造成流血的外力类型
  造成流血的物体或者武器(如果有的话)的类型
  流血处的人或物体的相关位置
  多个与流血相关的事件的发生顺序

  对由接触或转移过程所留下血迹的描述
  对出血后所流逝时间以及出血量的测算
  日期:2015-08-11 09:36:00
  法医学的调查还得判断出犯罪现场的血迹类型,如低速度血迹形态、中速度血迹形态、高速度血迹形态,以及接触和转移下的血迹形态。高速度血迹一般出现在枪击案件中,此案并没有涉及,在此不做赘述。
  如果要分析整个现场的血迹,我需要对刚才提到的名词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首先是低速度血迹。这种血迹一般是指自由落体下的血滴所造成的血迹,是受到下落距离、目标表面的材质、血滴撞击目标表面的角度、冲击的方向,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他们普遍呈现圆形或椭圆形,表面平滑或者粗糙,这取决于下落高度和材质表面。直径也会因各种因素不同而不同。
  另外,血滴冲击目标表面越小,或是越发成锐角的时候,血迹就会被拉长。如果血迹带尾巴,那么尾巴通常是指向血滴移动的方向,也就是与流血的人走动或跑动的方向一致。在研究低速度血迹时,我重点考察它的移动方向和冲击角度。

  中速度血迹较为常见,它是由于血液受到重力以外的力量影响,而这种力量又小于高速度力量时所造成的血迹形态。例如从鼻子或嘴巴喷出、咳出或吐出时而造成的。其血滴通常包含着气泡,当冲击目标表面时会爆开,从而在沉积下来的血迹中间留下了一个“空洞”的中心。此案中并没有这种类型的血迹。此外,其他的同类型血迹还包括冲击型、甩落型、以及喷射型。
  喷射型血迹通常与严重的开放性伤口有关,大量的血液会被喷射到垂直的表面上——就像动脉破裂血液喷出那样。由此形成的血液具有毛刺边缘,称之为芒刺,表现出一种动态。
  当血液做出弧形运动时,由此产生的血迹就是甩落状血迹。这是由于当一个物体或身体的某一部位有伤口出现或是沾染了足够量的液态血时,血液会转移到该物体或身体部位上,加之做了弧形运动,血液会甩落至其他物体上而呈现出这种血迹。这种血迹在这个案件中比较常见,我们主要分析了这种血迹的血源位置和血迹冲击角度,以此判断死者在死亡时所处的位置以及犯罪行为人的位置和其所使用的凶器类型。

  关于冲击型血迹也在此案中有所涉及。它是由于物体猛烈撞击出血源头而导致血液冲击物体表面,当然可能是因为头部撞击楼梯台阶等地方或者跌落到带血表面所致。
  接下来就是对整个现场的描述。

  我对血迹的分析不能以每一个独立的血迹为核心,任何犯罪现场的情况都是有关联的,孤立的看待问题是对现场痕迹物证的不尊重。我的每一个结论,都必须考虑到整个犯罪现场,在这一案中,北墙和门框以及十六号台阶上的血迹都有着特殊意义,值得推敲。
  整个现场有大片的血迹。据观察,这其中最主要的部位重点集中在第十六、十八号台阶,以及门框和第十七号台阶旁边的墙面上。上面的血迹形态就是我刚才提到的中速度血迹,我看到了明显的冲击,这意味着当时龚琳在这里遭到了一次凶狠的攻击,我记得她的蛛网膜下腔有很严重的出血,这就是说,她在走到第十七号台阶时,也就是刚刚准备上楼,突然有人从背后袭击了她的后脑,然后她痛苦倒地;此时,第十六号台阶上出现了大片滴落状的血迹,我可以大致看到龚琳躺在地上,血迹从头皮上滴落。但是这里让我有些疑惑不解的是,我在死者的尸体上没有看到前额的伤,但此处的血迹已经有明显的中速度血撞击在墙面上,如果她没有遭到面部击打,这块血迹是如何形成的?我得出的结论是,在这里龚艳翻了一个身,想要爬上楼,然而凶手再一次将她拉回来,猛击她的头部和颈部。如果是这么做的话,那么第十四号和第十三号台阶上血迹的出现,是因为此刻龚艳被击打的地方刚刚达到那个位置,血迹顺着后脑流下并滴落,然后被凶手拉回到北墙的门框这里继续殴打,死者皮肤的破损和伤痕应该是拉动的过程造成的。我认为,龚艳当时可能已经死亡,而凶手仍然狠命地击打她,所以造成了墙面和门框上的血迹,另外我在这些地方还看到了轨迹与死者血液喷溅轨迹的相反的血迹,呈现明显的甩落状,这应该就是凶手挥动着凶器时,沾染在上面的血迹被甩落所致。资深的血迹形态分析专家可以从这些血迹中推断出凶手击打的次数,我经过仔细的辨认也最终确定,凶手击打次数为十五至二十下之间。至此,我几乎还原了凶手和被害人最后接触的几分钟的情景。尚雯雯对我的分析结果做出凶手性格特征和凶手暴力倾向评估,得出的结论是,凶手是一个对社会极度厌恶的人,他工作或生活中遭受过重大的打击,并且他常常将受挫的原因归咎于别人,借此满足自己的狂妄自大。他应该是一个具有重度暴力倾向的人。谈到对死者的感情倾向,尚雯雯说他可能和死者有直接的恩仇,也可能只是借助死者来发泄自己的不满。但她随机又说,第二种推论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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