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凶案现场——公安部刑侦局最隐秘部门破案实录》
第18节

作者: 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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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常常想,如果没有李老爷子这个人,如果我没有去参加那个县公『安』局的“足迹学”报告会,这个孤寡的老太太是不是就这么孤零零地躺在那里,世人永远不知道她是被她两个亲生的儿子杀死,永远不会有人注意还有一个人冤魂没有平复。如果真是这样,我和那个县公『安』局的所作所为和她的两个禽兽不如的儿子相比,谁更残忍倒真的不好说了。我不知道县公『安』局到底有没有做到“缜密”和“慎重”,我倒是深刻地领教了这两个词的意思,它们所要表达的,也许就是“问心无愧”四个字。我始终相信,任何一个人的死都是有原因的,就算她孤苦伶仃无人问津,警方也得拼尽全力找到这个原因。

  时至今日我也仍然记得,李老爷子直击人心的那句“她好好的干嘛要死啊”。
  本案记录至此结束。
  备案人签名:夏山
  日期:2015-08-14 15:57:00
  案件05号
  (公)刑侦局2007xxx05号备案 备案人:张兰勋
  我能告诉你发生了什么,它是如何发生的,以及它作为一个犯罪现场

  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我甚至还能告诉你有谁牵涉其中,但是我无法告诉你它为什么会发生。——国际著名刑事鉴识专家 李昌钰
  1.
  2007年8月5日,安徽省A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一栋高六层的写字楼着火了。时间是晚上十点半左右,当时楼里仍然有不少人在加班,他们听到火警后匆忙撤出,然而火势凶猛,只有在一楼的十个人成功撤出来,其他在二楼至六楼的二十七个人中,仅生还四人。此次事件总共造成二十三人死亡,七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属于重大社会危害事件。这场大火持续烧了三个小时,消防员倾尽全力才最终扑灭,然而整栋楼都变得焦黑无比,损毁严重。

  随后,消防人员开始调查着火原因,他们发现一楼的纱窗被扯开了,晾在一边。地板上则有颇为明显的不规则火烧痕,很可能是使用了某种助燃剂。当时A市刑警支队的一位纵火案调查专家应消防支队的邀请参与了这一起案件的调查,他出具的报告中显示,有人故意纵火。他们随后搜索现场,将一些残留物取回刑警支队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在未燃尽的残留物中检测出了微量的汽油。他们用刚刚采购到的气相色层分析质谱仪分析,证实了他们的怀疑,的确使用了助燃剂,这种助燃剂就是汽油。

  其实,调查纵火案是一件相对复杂的事情,特别是在此案这种火源不够明朗的情况下。曾有专家指出,出现场的最佳状态,就是在火灾正在发生的时候,这样一来,侦查人员可以直接拍照记录,固定证据,观察总览整个着火的现场。在火被扑灭后,我们国家一般是消防人员寻找起火原因,其实这个时候侦查人员最好也能一起进入火灾现场,必要的时候采取一些固定证据的方法,比如录像、素描(勾画现场图)、笔录等等。区分清楚被破坏的现场和完整的现场,并将所有保存完好的现场(现场概况和现场物品)都记录在案。所有存在火灾隐患的都应该调查清楚, 例如电热水器,电热毯之类的,检查他们的电路,以判断它们到底是不是起火的原因。另外,在火彻底扑灭之前,不要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不要随意反动火灾现场的任何物品。

  美国的一位火灾调查专家说过,分析现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探明起火点。对于火灾现场的全面勘查就应该从火灾中心开始,依照《犯罪现场勘查技术学》中的“由现场中心向四周(外围)辐射”的方式进行搜索,从着火最严重的地方逐步到烧坏较少或者干脆完好无损的地方,通过查看毁坏的不同程度以及碳化的模式,可以沿着火势蔓延的路径追寻到起火点。另外,国际刑事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曾指出对于火灾的勘查分析应当注意以下的几个方面:

  ●外部烧毁情况:检查建筑物外部燃烧痕迹和烟熏形状,据此判断着火方位,看它是否是从外部起火的,门窗的情况也需要查明。

  ●门窗的烧痕:如果门或者窗的一边被严重烧毁的话,就有可能发现火烧的方向,也能推断出当时门窗是开着还是关着的。
  ●火烧痕迹:当火引燃木板时,会在其表面留下鳄口式的痕迹。特定点的燃烧痕迹能够反映处火灾的强度。有经验的火灾现场调查专家通常会搜集其他的物证包括:倒锥形或者V形的痕迹、多重起火点的燃烧痕迹、燃烧不足的物质、拖拉痕(纵火人拖拉助燃剂而留下的)、不均匀的烟熏痕迹、熔化形态的物质以及固体碎片等纵火残留物(从破损处分离出来的)。
  ●助燃剂痕迹:纵火者通常都是借助某种助燃剂放火,助燃剂大多是一种易燃液体。火灾现场勘察首先要把从着火点区域提取的燃烧残留物进行化学检验,以检验是否使用了某种化学助燃剂。
  除了以上几点,起火装置,其他类型的物证,例如瓶子、易拉罐、或者盒子等,我在此不再赘述。后来我曾问过公『安』部八名刑侦专家之一的的吕祥老师,他说,放火的人可能会在进入室内或者点着以后将放火的工具忘记或丢掉,因此所有的残留物以及其他证据都必须固定好然后带回去进行分析检验。
  现在回到对于这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中来。当时负责此案侦办的公『安』机关压力很大,社会各界都极其关注,强烈谴责凶手的所做所为,要求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当然,负责侦办的公『安』机关也绝对没想到,整个案件将会由一个放火案转变为一起颇为复杂的案子。
  对于眼前的案件,警方有两条思路,要么犯罪人是想烧死某一个那个时间段正在加班的人或人们;要么他就是对整栋楼都不满。当然,他们也不排除为有组织犯罪团伙采取的报复性活动,但从现场情况来看,几率不大。警方认为,这起案件很可能是犯罪行为人针对不特定人所犯下的罪行,他反感的应该是这个社会。所以,他们将关调组(人际关系调查组的简称)分成两路,一路负责当晚所有加班的人的社会关系,另一路则负责调查整栋楼的建筑商,承建商。由于工作量大,两路侦查人员有交叉。此外,还有一批侦查员则专门负责调阅着火大楼四周为数不多的四个监控探头,希望能在那些监控中看到可疑的身影。整个排查工作持续了一个多星期。

  在当晚加班工作的人的社会关系中,警方没有发现想要置他们于死地的可疑关系人。他们更倾向于犯罪人是对开发商和此项工程的承建商有怨恨,他们尽全力排查出了三个比较可疑的人,其中有一个人最值得怀疑,叫陈栓子,老家是云南曲靖的。这个人早先曾有过多次盗窃,抢劫的犯罪记录,2004年因为在这栋被烧毁大楼的施工工地上打伤多名工友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逮捕,判了三年,恰好今年出狱。警方尽管觉得他可疑,但是仍然不敢确定。很快,监控组在四个监控探头、二十几个小时的监控视频中发现了总计长达3分24秒的录有可疑人员的监控视频。他们经过反复的观看,认为他很符合陈栓子工友对陈栓子的描述。技术组那边也在火灾现场回收的一个盛放汽油的塑料罐子上采集到了一枚有效指纹,他们认为值得鉴定,这是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的指纹。于是警方基本认定放火的就是陈栓子。公『安』机关到处找他,找了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仍然毫无音信。他们感到失望,只好发出了通缉令,以下是通缉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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