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之凰 -- 武则天的绚丽一生》
第55节

作者: 枫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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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6-01-30 0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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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之凰--深度解读武则天
  (39)大唐天后的建言十二事--03
  【最为重要的第九条:借助丧礼制度改革提高母亲地位】
  从后来武则天称帝的结果来看,我认为这十二条中最关键的是第九条: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字面意思就是父亲在世,为母亲服“齐衰”三年。“建言十二事”中其它十一条,她的详细阐述都已失传,唯独这一条,她的上表居然得以保留,便是《请父在为母终三年服表》,《唐会要》中全文照录。文章不长,贴出来看看:
  “夫礼缘人情而立制,因时事而为范。变古者未必是,循旧者不足多也。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心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子之於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尊父之敬虽周,服母之慈有阙。且齐衰之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人子之志。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 ”

  按旧时的丧服制度,为亲人服丧是分等级的,有五种不同的规格,就是人们常说的“五服”。这五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服,强调的是宗法秩序,以丧服规格来体现家庭内各成员的尊卑。一家之中父亲最尊,所以如果父亲去世,儿子和未出嫁的女儿要服最高规格的“斩衰”之丧,并且服三年。那么对于母亲呢?就分两种情况,如果父亲已经去世,就为母亲服“齐衰”三年,年份一样,规格比父亲低一等;如果父亲在世,就只服“齐衰”一年。

  武则天提出修改这项服丧规定,稍微提升一下母亲的地位。如果父亲建在,儿女对母亲服丧也应三年,但规格依然不超越父亲,还是“齐衰”。与她在泰山封禅时上表请求皇后主持祭地时的亚献一样,丝毫没有从根本上挑战父权制度的意思。武则天大约是在一次一次试探着父权体制的弹性,为女性拓展活动空间。
  武则天在上表中头一句就说:“夫礼缘人情而立制。”她说礼教也应根据人情。啥人情呢?就是母亲对子女那种天然的生养之情呗。武则天说:“窃谓子之于母,慈养特深,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连人家可爱的小禽禽和小兽兽们都知道爱妈妈哦,何况人类?
  虽然说的是丧服,但着眼点依然是活人。儒家的宗法制度固然是极为严密,但因为完全是以父权为中心,在如何对待女性的问题上总归不能逻辑圆满。“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既然妇人没有专用之道,便让聪明女人有空子可钻。她后来能够成功地称帝,是因为首先有了一个“皇帝的老妈”这个奇妙身份。这个身份不但帮助她成功称帝,而且在政变被逼退位后能够安然离场,并能在接下来的岁月里继续保持她的皇后、天后、太后的头衔。以周篡唐,周革唐命,这么大的事儿,就被她的子孙们以“母亲暂时代理儿子管了十几年天下”为理由给糊弄过去了。然而从另一角度看,如此能干而又叛逆的女人,终究还是逃不过被父权消解、招安的命运。

  武则天的这项服纪改革,其目的到底是为了提升妇女地位,还是别有用心地为自己当权铺路?这个问题大概不会有什么定论,我看是二者兼而有之。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改革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唐玄宗可以在封禅大典中完全让女人走开,可以把他奶奶的天枢给熔掉,却发现这项为母亲守孝三年的规矩不是那么好改回去的。经过玄宗朝大臣们反反复复的争论,“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一条被正式写入开元二十年制订的《开元礼》中。

  这又是为什么呢?一方面当然是因为孝顺母亲乃人之常情,但另一方面,未尝没有别的原因。有研究者仔细分析了围绕几次丧服改革的前前后后的政局,提出一个理论,就是延长官员们的服丧期限有助于缓解官场矛盾。官员们的丧假时间长了,官场空出来的位置就多了,这样大家都有官儿做。
  本章参考文章:
  《帝范》十二章与《建言十二事》,选自《出轨的历史》一书,作者:马东玉(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唐代流外官的管理制度》,作者:任士英(隋唐史专家)。
  《唐代丧服制度建设对妇女家庭身份地位的构建》,作者:赵澜(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唐前期“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意义考论》,作者:王丹。本文系作者的硕士论文,第一导师是孟宪实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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