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的呼唤——全面解析神话、传说与历史的一种尝试(草稿帖)》
第19节

作者: 执着的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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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6-08-21 19:45:59

  正文第十八补续三:
  抗战结束后的1947年,顾颉刚的弟子杨向奎在《宗周社会与礼乐文明》一书的序言中首次提出了“三重证据法”。
  他写到:“文献不足则取决于考古材料,再不足则取决于民族学方面的研究。过去中国古代史讲双重证据,即文献与考古相结合,即文献与考古相结合。鉴于中国各民族社会发展之不平衡,民族学的材料,更可以补文献、考古之不足。所以古史研究中的三重证据法代替了过去的双重证。”
  而所谓“四重证据法”,则是在三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将考古发掘的文献(如古本《道德经》)和带有文字的文物(如可有铭文的青铜器)同无文字的实物(如无文字的陶器、金属器皿)以及图像(如画像)相区分,进一步做了细分化和具体方法上的创新,并结合了国际上最新的研究方法和理念。
  日期:2016-08-21 20:02:18
  本节介绍的主要是方法论,在下写得比较累,也看不到网友们的反应,好孤单好忧桑啊
  但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好的方法论,妄图得到比较合理的论证,那无疑是缘木求鱼,所以笔者还是要坚持把方法论的部分专门讲完。
  眼睛有点累,休息一下再继续
  日期:2016-08-21 21:55:40
  正文第十八补续四:
  继续说说“四重证据法”。

  简单来说,比之此前的研究方法,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重视比较文化视野中的物质文化和图像资料作为证据。
  同样是利用考古发掘,如果说此前二重证据法更为看重对出土文献或铭文等的利用,那么四重证据法的特征则是将非文字性的实物和图像放在了更为重要的地位上。
  正如叶舒宪所说“这种作用类似于现象学所主张的那种‘直面事物本身’的现象学还原方法之认识效果”——引自叶舒宪《第四重证据:比较图像学的视觉说服力》
  对叶教授的这句话,笔者个人的理解是,四重证据法突出的特点在于将出土的文物或图像作为独立于文字之外的“历史存在物”来看待,并从这些“历史存在物”本身来发掘历史的真相。
  叶舒宪进一步指出:“第四重证据的理论依据,一方面是呼应人类学的‘物质文化’研究潮流,另一方面也是顺应着新史学走出单一的文本资料限制,在权力叙事的霸权话语之外,重构人类文化史和俗民生活史的方法潮流。”——引自叶舒宪《中华文明探源的神话学研究》
  在这里,叶舒宪很明显的点出了第四重证据的一个重要作用:帮助历史研究打破传统的文字霸权主义——也就是他所说的“权力叙事的霸权话语”——因为由传统权力所造就的文献史学,主要就是通过对文字解释的垄断权来控制对历史解释的垄断权的。
  当然,作为一个严谨的学者,叶舒宪在对四重证据法充满期待的同时,也同时看到了该方法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
  比如:“物的叙事和图像叙事,在何种程度上足以替代文字叙事?人类学和考古学对无文字社会的文化重构经验,在何种程度上适用于有文字社会?第四重证据和第一重证据所给出的信息发生出入甚至相互矛盾时,该如何权衡辨识,处理其各自的可信性或不可信性?”——引自马修.约翰逊《考古学理论导论》
  另外,也有学者提出了对四重证据法在研究倾向性方面的担心。比如代红云在其文章中提到“2005年左右提出的四重证据法………………就是由文字中心转向非文字中心………………在这种转向中,辨析叶舒宪对待‘口传文化’和‘书写文化’的态度,以及他的四重证据法的思想倾向,应注意到他在某些存在‘过度阐释’或‘矫枉过正’的倾向,如把口语与文字对立起来,把田野与文本对立起来。”——引自代红云《“媒介场”视域中的“多重证据法”》

  日期:2016-08-21 22:05:43
  正文第十八补续五:

  尽管有不少学者对四重证据法提出了担心和质疑。但是笔者认为,该方法仍不失为目前阶段研究上古历史的最佳方法论。特别是目前阶段,笔者正在集中研究女娲等女神的史前信仰,在这一主题中,四重证据法的作用就显得尤为突出了。
  正如学者林科吉指出“文字文明主要是传承男权中心主义的统治,文字的抽象性和性别偏见形成对之前的文化成果的巨大屏蔽,使我们看不到自旧石器时期开始的甚至更早的人类文化长河里发出的幽微却迷人的光辉。当代人文学者的任务就是要恢复和还原人类文化的整体性,透过被文字所抽象和被权力意识形态所扭曲的现代文明,看到文明的原型,从这个角度说,‘图像’向我们显示了‘无言之美’。”——引自林科吉《从神话原型批评到文学人类学》

  正所谓瑕不掩瑜,笔者对叶教授的方法还是充满信心的,在本帖中,笔者会尽量严谨的使用四重证据法,并尽量避免它所潜在的问题和隐患,以争取为网友们呈现出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古史分析方向。
  日期:2016-08-21 22:10:37
  今晚为大家主要介绍了四重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和其发展源流。属于纯粹的理论介绍,估计很多朋友没有耐心看,这也不要紧,从下周起,笔者将以四重证据法为主要方法论,为大家抽丝剥茧的揭秘女娲的前世今生。

  敬请期待!
  日期:2016-08-23 00:00:17
  再次说明一下本帖的写作方法:
  正文部分仅在每周六、日更新,周一到周五笔者只是针对网友的问题做一些反馈,或是补充一些其它方面的内容,以作为正文之外的拓展
  日期:2016-08-24 21:17:32

  看到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不要认为史前史不是历史………………不要认为文字创造了历史”——费尔南.布罗代尔(布罗代尔为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和法兰西年鉴学派的代表人物)
  日期:2016-08-24 22:34:36
  方才网友讲到的关于“女娲氏”的问题,让笔者感觉还需要进行一点补充说明:
  再次强调一下,本帖中所追溯的时间范围,上迄旧石器时代晚期,下至东汉末年,跨越的时间以数十万年计算,所以,朋友们在阅读本帖时,首先需要跳出有文字历史以来的诸多限制,也就是笔者在前面所强调的:要走出文本文献对于我们思维的限制,要多从第三重证据(民俗传统)与第四重证据(考古发现的非文字性文物和图像)出发来研究人类大历史,而非文字小历史。

  “女娲”这个名字,最早的记载见于《山海经.大荒西经》。如果《山海经》的记载真的可以追溯到殷商晚期,那么也只能证明在殷商晚期这个时代,已经有了“女娲”这个名字。但是在殷商之前呢?是否也有“女娲”的叫法?
  要知道,相对于整个大历史和起源自旧石器时代的女神崇拜而言,殷商时代是相当晚近的年代,,有文字的人类文明史相对于无文字的史前史而言,不过是短短的一瞬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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