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的呼唤——全面解析神话、传说与历史的一种尝试(草稿帖)》
第46节作者:
执着的尘埃 上一段我们提到了常羲和嫦娥的关系,如果常羲就是嫦娥的早期名字,那么作为月母的常羲与太阳也具备某种对立性,嫦娥的配偶后羿更是射日的英雄,因此,无论常羲还是嫦娥 ,都是与太阳敌对的关系。
而如果以文献所载的变迁来分析,如丁山前辈所言,女娲就时常羲的话,那么女娲也同样可以同太阳对立起来,这样也就与精卫填海的主题相悖。
综上,女娲作为原始大母神,她既可以与“淫雨”对立 ,也可以与“太阳”对立。女娲既不是水神也不是旱神,她是世间生命的缔造者和维护者,是母性神的最高代表。我们不要因为父权时代对女娲神格的贬低和分化,而误解了她的原始神性
日期:2016-09-20 22:39:35
在伏羲女娲的神话中,我们很明显的可以看到,兄妹婚作为上古世界的风俗,早已不被后来的社会伦理所认可,古人虽然不懂优生学,但是从实践中他们已经发现族内婚配所生育的后代会导致更多的畸形或是遗传病产生,族外婚配已经成为大部分家族的选择。但在另一方面,从民间口口相传的记忆中,社会上普遍流传着这个古老的说法,因此,为了调和遥远的婚配制度与后世的伦理道德,一种被用来“解释”这种古老风俗神话便应运而生了。“随着时间的进展,社会中两性关系由原始的族内血缘关系,发展到族外的匹配关系,这时血缘(兄妹等)婚渐渐成为社会禁忌,原来率直反映前代婚姻状况的神话也就被修改、增益了。”——引自钟敬文《洪水后兄妹再殖人类神话》
当然,被修改增益的不仅仅是神话传说本身,在后世流传的很多习俗上,都可以看到这种禁忌的影子。
比如,下江生苗的兄妹婚神话中,兄妹二人相见时均以树叶遮眼,二人相互称呼为“老表”而非兄妹,也是为了避讳这层血缘关系。同样的,在依然存留血缘婚残余的北美印第安人中,兄弟姐妹婚配后,互称“普那路亚”,意为“伴侣”,也可以避讳了彼此间的血缘关系。从文献记载来看,《独异志》所载“今时取妇执扇,象其事也。”也可以看做时历史时期人们对于这一习俗的保留和回应,也许这也是中国人娶亲要有“红盖头”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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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学想到了关于兄妹婚的一些问题,笔者觉得需要补充几句,在这里插播一下:
其实,关于兄妹婚的记忆与禁忌,古籍中还有很多记载,其中有一些是我们以往不曾注意过的记录,其中却很可能透露着这方面的信息。
比如,“俪皮”。
《世本.作篇》:“伏羲制俪皮嫁娶之礼”。《礼记.月令》《疏》引,按《古史考》云:“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俪,鹿皮也。”
另据《仪礼.郑玄注》:“俪皮,两鹿皮也。”即两张鹿皮。又据《仪礼•士昏礼》记载,在举行“纳征”礼也就是订婚礼时,男方要向女方赠送“俪皮”。又据《仪礼•聘礼》记载,使团到达所访问的国家后,使团的副领队也要向主国赠送“俪皮”,郑玄注云:“皮,麋鹿皮。”《士冠礼》、《士婚礼》,属于嘉礼。嘉礼,就是俗话所说的喜事。《聘礼》属于宾礼,是国与国之间的礼尚往来。作为礼物的鹿皮一定要赠送两张,用《仪礼》的说法,就是“俪皮”。俪者,两也。两是偶数之始,象征好事成双,所以夫妇又称“伉俪”。以“俪皮”作为订婚时必备的礼物,这种习俗被长期保存了下来,从二十四史来看,最晚在《新唐书•礼乐志》中还有记载。
但是,台湾学者许进雄的研究表明,“俪皮”恐怕不仅仅是“嘉礼”的所需,在这种礼仪产生之初,是有着特别的禁忌意味的。
还是要回到《世本》的记载上来。《世本.作篇》:“伏羲制俪皮嫁娶之礼”。
为什么伏羲要制作俪皮嫁娶之礼呢?
据台湾学者许进雄研究台湾洪水后兄妹婚神话指出,依台湾原住民神话说,兄妹结婚后,在鹿皮中间挖一个洞,用以遮住妹妹的身体,然后二人才发生性关系。
据此,许进雄推断,俪皮的记载正是同胞配偶婚洪水神话的重要母题,鹿皮的原始作用即是为了解决兄妹为夫妻的神话悖论。
简单的说,许进雄的意思就是伏羲和女娲本是兄妹,不可以交媾,可是又必须交媾,于是便掩耳盗铃的把妹妹身体用鹿皮遮住,正是为了“避讳”二人的兄妹关系。
笔者以为,台湾原住民的这一神话之产生时间,也必然处于兄妹血缘婚已经被视为一种禁忌,但是人们又确信其必然曾经存在过的历史时期,于是,神话的产生就是为了给这一“过时”的习俗以解释和遮掩,用以调和往昔的习俗与今日的伦理之间的矛盾
日期:2016-09-21 00:06:51
那个乌龟精它的脸皮很厚,随时都来扭到(重庆方言,意为‘纠缠’)妹妹。那一天呢又来扭到她。前前后后谈了几十次。那个妹妹把它颇烦了,她在洗衣服,那个妹就将就(重庆方言,意为‘就用’)那个衣裳棒棒给它一顿打:‘你脸皮又厚又讨嫌,还来给我做媒人。我早就撤了你的销(重庆方言,意为‘拒绝了’)的,你尽到扭到起纠缠。’她打了呢,就把它的壳壳打烂了。打了些渣渣。嗯,把乌龟壳壳打烂了。那个乌龟呢吧那个壳壳捡来镶起。几扳及扳(重庆方言,意为‘滚了几下’)变成个人。它又来跟她纠缠。那个妹没得办法,之后就承认了。所以从前流传到做媒要脸厚呢,给别人谈个婚事要谈得成呢,要经过多次地耐烦地谈,勉强她介绍一会儿来,有时候谈不拢去呢。这个是这样流传起来的。她这样谈成了呢,那个伏羲两姊妹就成了婚。成了婚呢,两姊妹就商量,她说原来爹妈生我的时候呢就是要九个月呢才能一个人,他说我们那个要做人烟,那个普天底下都没得人了,我们要做人烟。那个要天下人多,要很快把人烟制造起来,很不容易。他们那个妹就没个办法。她月经来了呢,她的月经带呢经血就拿去挂到李子树高起(重庆方言,意为‘上面’),挂了呢三天就看到那个树子烧烟烟了,就有人烟了,所以有些人呢,在李子树上的姓李,在桃子树高起来的就姓陶,乌龟来做的媒是亡起命来谈的,把那个媒谈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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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中笔者列举的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司鼓村流传的“伏羲姊妹制人烟”传说(讲述人为当地村民魏大爷)中,提及女娲本来不愿和兄长婚配,是乌龟做媒才促使他俩结合。
在很多民间神话中,伏羲女娲一开始都不愿意结合,或者是虽然想结合但是顾虑重重,在这个时候,神话表述中会出现一个神仙(比如玉皇大帝)或是神兽(比如乌龟)来为他们做媒或是主婚。
笔者认为,神话中的这一表述,也同样代表了对血缘婚的记忆与禁忌——一方面认可兄妹婚确实存在过,另一方面必须通过神人神兽的“特别许可”方可以成婚——这正是神话的“特许证”功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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