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兴衰启示录》
第34节

作者: mudder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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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面,法律十分灵活,英国连成文的宪法都没有,没有成文规定的内在含义,就是各方面条条框框的限制都没有,从好的方面说,可以随时进行“与时俱进”的改进,从坏的角度说,“法外开恩”的事情做起来,阻力也较小;另一方面,法律一旦成立,只要未被推翻就长期有效,距今八百年的《大宪章》中,仍然有三条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在英国,一言不合就可以随时翻旧账。这也是为什么在英格兰王权与贵族权力的斗争中,反复使用法律这一武器的原因。

  日期:2017-02-09 09:46:46
  在大陆文明国家均没有这种情况。例如,法国大革命之后,宪法就改了十几版,只能以最新版为准。换句话说,在大陆文明国家,《九品芝麻官》中出现的情节“前朝的尚方宝剑不可以斩本朝的官”,是一种普遍现象。

  法律说白了就是人和人之间,或者人群和人群之间进行利益博弈的规则,海洋文明国家和大陆文明国家法律体系的区别,实际上反映了海洋文明国家与大陆文明国家利益博弈的激烈程度不同,前者容易达成妥协,而后者较难。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之间的关系调整越来越倾向于妥协而不是对抗,因此法律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再怎么重要,法律也是人制定的规则,最终目的是为人服务,如果过于将其“神圣化”,法律就和基督教神学一样,成为愚弄民众的工具。

  为了规避陪审团制度导致的人情判案的可能,以英格兰为代表的普通法系的司法程序,相对于以法国为代表的罗马法系的司法程序也复杂繁琐一些。所谓罗马法,简单地说,就是以立法为基础的司法制度,先形成成文的法律,再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官进行断案。大陆文明国家,例如中国、法国、德国均采用罗马法,而英美等海洋文明国家则采用普通法。日本虽然是海洋文明型国家,但是日本迈入近代国家的时点发生在十九世纪末,当时普遍认为最先进的政治制度在普鲁士德国,连当时GDP排第一的美国人都纷纷到德国参观考察学习,吸取先进经验,因此日本的法律制度主要参考德国而采用罗马法。

  日期:2017-02-09 09:47:03
  这两种法系的一个重要区别点,是学习法律的难度差别很大,在罗马法系中,只要搞清楚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就算是初步了解法律了。而在普通法系,对应于一个具体案子,在过去几百年那些浩如烟海的判例中,如何知道应当引用哪个或哪些判例?想象一下就头大啊!因此在普通法系中,一个案子能否获胜,律师的经验和能力成为非常重要的因素,甚至常常成为决定性因素。如果律师一切向钱看,为了利益不顾一切,所能作的恶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看到在英美法系中,法律往往成为保护有钱人利益的工具。《九品芝麻官》中我们可以看到恶讼师方唐镜的能量,如果方唐镜身处英格兰,初出茅庐的包龙星虽然一心想维护正义,但未必能达到目的。当然,罗马法系中法官地位重要 ,法官腐败也会造成很大的危害。针对上述律师以及法官腐败的问题,现在已经有人提出用大数据来辅助司法,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日期:2017-02-09 09:54:46

  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中,引入与案件无关的巡回法官才是进步的地方,也是主持公道的主力。基于相同的原因,中国历史上一方主政官员必须是异地为官,而且到期就要走人,还要经常派出钦差大臣体察民情,就是防止司法者与当地恶势力勾结,与英国巡回法官的道理是一样一样的。
  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看似很公正,一副“为民请命的青天大老爷”作派,但是,英格兰当时的法律可没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条,也就是说无论皇家法庭还是巡回法庭都是只管别人,管不到王室成员,这有点像“当**又立牌坊”的逻辑,成为后来贵族对王室不满的导火索。
  对庞大的贵族政治势力进行收权改革,威廉一世采用的方式是一方面用剑与血,谁反对就把他干趴下,另一方面用分化拉拢之策,谁顺服就给点甜头,使其与自己结盟;而亨利二世则是巧妙地利用了英格兰现有法律的弊病,建立一套更为完善的司法制度,挑动位于大贵族之下的小贵族和骑士与大贵族进行斗争,自己则置身事外成为第三方,通过充当裁判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动声色地将贵族权力一点一点收回。而在中国历史上这一思路并不新鲜,从秦朝以来,中央政府不约而同地改革前朝司法中的弊病,采用司法手段来压制地方豪强,获得不容置疑的权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九品芝麻官》这样的故事才有可能发生。

  日期:2017-02-09 09:59:29
  英格兰最大的独特性在于,判例的存在以及王朝的延续。从诺曼征服之后,英格兰历代国王包括当今的伊丽莎白二世,统统是威廉一世的后代,和日本天皇的“万世一系”异曲同工。在这样的背景下,只要司法权力掌握在王权的手中,“判例”这个东西的作用就相当于小刀割肉,虽然初始的成文法都是大贵族们自己定的,肯定都不会触犯到大贵族的利益,但是利用判例今天限制一点,明天限制一点,日积月累,大贵族猛然发现,自己的权力没剩多少了,这些判例就构成了一张权力的罗网,将大贵族们紧紧缚住。反过来,如果司法权力掌握在贵族手中,则“判例”就成为限制王权的罗网。这是一把双方都可以使用的双刃剑,英格兰的国王和贵族们以法律的形式玩“权力的游戏”,其好处是可以避免流血,特别是避免己方处于下风时被赶尽杀绝。由于在英国的历史上法律在政治生活中扮演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法律的地位十分重要,甚至有了“神圣化”的倾向,特别是在美国历史上,政坛基本上是由法律人所掌控。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各种职业中,律师是最向往美国政治制度的人群的原因。

  即使如此,不要以为在英国,大家坐下来像绅士那么谈判就可以解决矛盾冲突。人类社会的矛盾冲突就如同地幔中积累的压力一样,大陆文明国家内部矛盾冲突激烈,通常采用内部稳定性较强的政治制度,隔一段时间来次大地震释放矛盾;而海洋文明国家内部矛盾相对缓和,但通常采用内部稳定性较差的政治制度,通过频繁地小地震来释放矛盾。

  日期:2017-02-09 09:59:49
  农业文明中,财富的多寡无非是占有土地数量的多少决定的,而土地是有限的,一个人多占些就要对应其他人少占一些,因此国内利益博弈总是零和博弈。长期以来,在王权延续性的表面之下,英国是个内乱不断的国家,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8世纪上半叶,英国通过工业革命转换为工业社会,大规模的内部冲突才渐渐平息;但是,对于英国来说,工业文明不是矛盾停止器,而是转移器和放大器,迈入工业社会的英国与外部其他国家或殖民地的冲突越演越烈。直到二战结束,大英帝国解体之后,英国才真正开始学习如何在不流血的基础上化解内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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