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8年灵异记录集-“吹万楼日记节钞”繁体转录简体版》
第14节作者:
ufo_2003 吾以左手按碟,而右手记语,终觉不便,因磨墨置祇于旁,再试与内人扶之,而女即应手至,称父若欲记,儿止。
余不禁大笑,殆余与内人之言,女必在旁一一闻之。
逐为思得此法,俾余记录时,彼可暂时停止。则余不必两手同用矣。
当即如法且扶且止,且止且记,写闲话颇久,语亦甚多。录一纸几满。
而余因体疲惫,一时未及入日记册中,致所录之衹忽失落不可觅。
其语多无从记忆,及补记时,所可忆者,有父愈爱儿,常嘉儿慧,能悟佛经,诚心修持即可深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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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页下
句而已。
廿五日即 七月三日 晴 风
余日间仍有微热体惫,睡至夜,略爽。
在书房,而内人先招壬官四官与扶乩,女亦仍至,呼母壬四。
又云:小弟不来,去唤。
因即命人唤之来,女云:我有玩洋给你。【扶者为四官,你字当指他】再有小茶盘送小弟,有物二三姪自择,留出七,欲给二四哥家诸侄。银
茶壶给青,因是四嫂送,望分。
异哉,吾女何处分,乃如是之精允常耶。
盖至此而女所置小考篮内之玩物分给尽矣,吾女幼时,虽细小玩物从
无损坏,及稍长每喜将幼时之物分送于人,其考篮内各物皆系生时分送
而留下者,本绝无珍贵之品,藷姪中青官乃寄名于吾女,又为女所最爱,故以银小茶壶给之。其给之也则以此物原为四嫂所送,而仍还送于
其女,亦煞有斟酌矣。至此四官小弟等皆欢欣而散。乃改由大媳扶之。时余已由书房出,在旁观看。
是夜。记录者为壬官,则见乩又云:尚有一诗,昨已做,今愈改愈歹,恐不成句。
余知其又将写诗矣,更知诗昨已做而不即告者,欲先自改也。
今则改而仍未惬,故云恐不成句耳。
此数语。女殆见余而与余言也,逐即写诗云:
往硛前欢愿早忘,
闲翻只叶毓灵光,
盈亏荣悴由前定,
缘到扶携返乐乡。
其写至扶字以后,乩盘旋甚久,余知其必因字不得。
乃谓之曰:尔姑以同音之字代之便是,乩因指依字。
余仍想不出,其母谓当是携字否?
则称是。
余为添携字于旁,乩亟行指携字,
又称扶老携幼,女殆因余尙想不出扶携字之用,故申明其意云扶老携幼也,又云此诗不可写存,改不出,父再改。逐去。
余细释此诗,却不及昨日一首之佳,但亦稳惬自然,似无庸改。
故照录于上,而观其语气,必有一番前因在内,但不明言耳。
廿七日即七月五日 晴热
是夜,又与内子二人扶乩,此外并无他人。
方按碟,女应手至,呼父母,云:父时常忆念,儿万不忍。前诗父已改否?再作过如何?
余云:前诗可用,不必作过。亦可无庸改也。
盖自女之亡而痛彻心骨,于今五阅月矣,吾心之痛,吾女息息能知。
故常乩以力相劝慰,吾亦仍以书籍为娱,善自排遣。
惟每遇小病,思念易涕不能自制。吾女又必常在侧,以为万不忍,
因欲与余言诗以淡余思念。吾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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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页下
心之必如此也,女又云一切由前定,望勿多悔。又云,母日念佛,不懂佛旨,久念或可明。无佛缘如是之难,故父夙根深,天性厚,欲修持则比母易。不可自误,父如念儿,望多看经典,与儿常问难,是为至乐。
按今夜无所问,皆由女自言者,大抵前所云云,乃忧余之痛念不巳,姑欲与余言诗以淡其怀也。后所云云乃欲劝余多看佛经,与相问难。
则虽有妄念,便可根本消除也,其言亦可谓深切着明矣。
余问:尔母既未有佛缘,则其所念之佛是否有用?
答:现未有用。
问:余与尔母前思往申,尔言随余同去住法藏寺可以不妨功课。今拟下月初四日出去好否?
答:任父,儿初十回,最好仍同父母,申去父母无多快乐,反必悲伤,儿故不愿。
按廿四夜乩,女亦言初十回,其母先问:我等将到申,尔亦同去否,答去。问去住何处?答法寺。问我等倘住旅馆,尔亦同乎?
答:寺可不妨功课。儿初十必回。
问:如我等不往申,尔亦去乎?
答:不去。
此数语前漏忘未记,今见有儿初十回之一言,忽又亿及。因补记于此。
以下所言甚多,述夙根颇详细,惟属不宜多泄阴事,恐以后不许言,吾故不敢记也。女又云,今后望少唤,邃去。
之衹,失落无寻,尔亦见过否?
答儿见父同日记置在书桌上。
余曰:是也,此衹初却与日记同置,后来乃寻不见耳。
女云:本不必存,即父要写诗,儿可告。
因即将星明灭映溪沙一诗重指一过,乩似甚熟者。
余曰:此诗余亦记得,惟此夜共写有二衹,所失落者后一衹耳,尔既云可不必存,当亦听之。
又问:余与尔母本凝初四日欲往申,今以余体不健,天又太热,今拟
不去矣,好否?
答称:好。
又言月色欲有,夜景申不及家清幽。
余因知吾女曾两次言初十回者,殆亦以初十后月色将佳,家中夜景清幽耳。
女又云:昨今父复苦忆,儿心如捣,何譬慰,望父母念儿不忍,少思前事,虔心念佛看透浮生,儿情愿勿升佛国,常在亲侧。母从父尽职,持家忠,劳怨无辞,俭德足免刻罪,诚心多念佛自悟彻经义,若父根深千百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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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之可惜,粗浅修持亦可以万缘看淡。涵养天和,身心快乐。儿所读经尚不能与父共参,惟如思修成正果。尙有十余级。
余:问修成正果时如何?
答:常侍佛案,超登三界外,永免轮回。
按吾女今夜又极力来劝一番,大致以不知佛理即一切不能看淡,不看淡则劳而甚苦,即使粗浅修持亦于身心有益,徒多忆念转伤死者之心。且足以阻其上升之路,其言微而婉,其情至而深矣。
初三日即七月十日 晴热
是日晚间,诸孙壬官四官小官等来,移桌于庭中,四官与其母官在旁
录,余在外间未一看也。
女至,称姪等来伴祖父母愉悦,我感谢。四官不枉我前时爱你,请父每日给侄辈西瓜同吃。昨随父及姪出游甚乐。
盖昨晚余携小官四官同走十亩桥间,余谓吾女必偕行,今果然。
又云:今时已到,未可误功课。明夜六时即出外玩。一同去。
按女所自定念佛功课,为七时至十一时。因视壁上之钟滴鸣七下也。
是夜,天甚热,小睡至夜牛复醒,不能成寐。
乃起,呼内人亦起,余就镫下仍次前韵作诗二首,以资消遣。
(诗省略)
余又思前女所作诗,曾屡欲余改,余迄未改。
今拟改为:
世间万事由前定,
缘到相携返乐乡,
即书前诗两首于另衹,后又写此二句。而旁写云:尔前日之诗拟如此改,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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