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汉中后期 ——诸葛亮身后的战争与和平》
第48节作者:
任誉任健 日期:2018-03-02 18: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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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距离现今遥远而悠久。过去以为那应该是另外一番原始而落后、与当今时代完全不同的社会生态。但是认真研读《三国志》等相关史料,尤其是参观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的那些三国简牍,体味着那些刻写在简牍上数百万文字及其所再现的如同即时摄制般的生活场景,这才深深感到,三国与今天遥隔千年,但是就人类社会的整体风貌而言,古今并无悬殊差别。
1996年10月17日上午,湖南省文物工作者在对长沙市走马楼街西南侧一处基建工地进行发掘时,发现地表下有古井50余口。一位考古人员在清理古井区域的黑色淤泥时,突然发现淤泥中出现一块长形竹片,竹片上似乎带有字迹。经过简单清洗,几行文字清晰显现出来。他们随后在建设工地的东南侧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椭圆形水坑,坑内满是积水,水下的黑色淤泥中隐约可见层层相叠的竹片和木板。在一片带有文字的竹片上,“嘉禾三年”的字样清晰可见。“嘉禾”是三国时期东吴孙权的年号—“嘉禾三年”即公元234年,在蜀汉则为建兴十二年(诸葛亮去世的那一年)。
后经确认,这些都是三国时代的简牍。考古人员先后在这些古井中发现各种简犊十多万片,简犊长短宽窄各异,字体工整有序,每片字数多少不等,木牍每枚80至120字,竹简每枚30字至40,总字数高达300万字,远远超过了《三国志》及其裴注版本的规模,文字内容涉及经济、司法、民事等等。
这是一次令考古工作者激动不已的考古大发现,长沙走马楼简牍因此震惊文史界。后据整理,走马楼这批东吴简牍为三国东吴嘉禾元年至六年长沙郡的部分档案,其内容可分为券书、司法文书、长沙郡所属人名民簿、名刺和官刺、帐簿等。由于出土地点集中,又为同一政区、同一时间内多种性质的文书,考古工作人员可据此进行一个政区内社会基本情况的复原研究,对于了解三国时期长沙郡乃至东吴方面的社会状况具有弥足珍贵的价值。
那一片片由于年代久远、字迹变得严重模糊甚至很多已经无法辩论的简牍,像视频回放般地可让我们穿越漫长的时间隧道,回到1700多年前的吴治荆州长沙郡临湘县(今长沙),窥探三国社会原生态的斑斑点点。
在长沙简牍博物馆馆藏的走马楼吴简中,有一枚普通的司法文书木牍(《录事掾潘琬》),木板长25.1cm,宽9.1cm,上面写了六行文字,前四行与第六行为正文,第五行为长官批文,是较为规范工整的草书:
“录事掾潘琬叩头死罪白:过四年十一月七日,被督邮敕,考实吏许迪。辄与核事吏赵谭、部典掾烝若、主者史李珠,前后穷核考问。迪辞:卖官余盐四百廿六斛一斗九升八合四勺,逼米二千五百六十一斛六斗九升已。二千四百卌九斛一升,付仓吏邓隆、榖荣等。余米一百一十二斛六斗八升,迪割用饮食不见。为廖直事所觉后,迪以四年六月一日,偷入所割用米毕,付仓吏黄瑛等。前录见都尉,知罪深重,诣言:不割用米。重复实核,迪故下辞,服割用米。审前后榜押迪,凡囗不加五毒,据以迪囗囗服辞结罪,不枉考迪。乞曹重列言府。傅前解,谨下启。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
这枚普通的木牍,是吴长沙郡临湘县一位名叫潘琬的官吏对仓吏许迪犯罪行为核实的上报文书,记载的是一个1700多年前的贪腐案—
公元235年,管理国家粮食仓库的官史许迪盗用了官府盐米,被当时值班的官吏廖某发现。在给都尉的供词中,许迪否认自己盗用盐米。当年11月7日,长沙郡督邮二次下书,要求彻查许迪贪腐案,负责对许迪案件进行拷问核实的人正是文书呈报者潘琬及赵谭、烝若、李珠等四人。他们核查的结果表明,许迪确实盗用了官府盐米,并非冤枉。
据悉,在走马楼吴简中,涉及到这一案件的共有800多枚简牍。结合其他相关简牍,考古人员还原出许迪的生平:许迪,男,生于荆州下隽(治今湖北通城),世代耕种为业。父亲早逝,母亲抚养许迪兄弟4人。作为政府官吏,许迪开始能够勤勤恳恳,所任官职渐渐重要,最后成为仓吏,不料监守自盗,东窗事发。由于监守自盗,许迪最终被判死刑。他的老母亲当时已85岁高龄,二弟、三弟也已成家,没有受到牵连。而他的妻子和最小的弟弟则作为“生口”被没入官府为奴。
东窗事发后,许迪由于人脏俱在,无法狡辩。后来又担心罪行太重,随后翻供。再次审讯后,最终认罪。
三国时期的人们不仅享有同样的日月星辰、山川湖海,而且最基本的社会生态从人的衣食住行到社会管理、世态人情、信息通讯等诸多方面都有完全相同或类近之处。古人和我们完全一样地感知着愉悦、幸福,体验着悲苦、绝望。当今社会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几乎各项要素在三国时期都能找到与之相应的形态和渠道。乃至于在三国古人之间也同样存在着情趣故事、内涵小段。蜀汉名士简雍,在《三国演义》里是一个时有出现但戏份不多、无足轻重的小角色,历史上却为蜀汉政权立下了不世之功。公元214年刘备围困成都而久攻不下,在马超归顺刘备之后,正是这个简雍进城游说,刘璋这才最终同意弃械投降,并与简雍同车出城归命。简雍因此进一步得到刘备、诸葛亮等人的器重,“先主坐席,犹箕踞倾倚,威仪不肃,自纵适;诸葛亮已下则独擅一榻,项枕卧语,无所为屈”。据《三国志》记载,有一年益州地区天旱欠收,官方为了节约粮食而禁止境内酿酒。后来管理部门在一户人家搜查到了酿酒器具,并认为他们虽然没有酿酒,但是私藏酿酒工具,应与酿酒者一样治罪。简雍对此很不赞同,有一次与刘备外出巡游时指着路边的一个男子说:“这个人欲行**之淫,为什么不把他也抓起来治罪?”先主听了诧异:“卿何以知之?”简雍回答:“彼有其具,与欲酿者同。”—他虽然没有**之实,但是却有做案的器具,跟那户家有酿酒器具的百姓一样。先主听后大笑,于是决定不再追究那户人家的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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