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之学 受益终身》
第11节

作者: 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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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才与普通大众在抱负方面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前者的抱负是深远的、终极的和稳定的,后者的目标多是零散的、具体的、易变的,他们只有在眼前目标达到后才会产生新的目标,其目标具有阶段性和随机性。天才的目标定位主要由其天赋所决定,常人的目标定位主要受社会价值导向与生活环境的影响。前者的目标多是以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为中心,后者的目标主要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

  抱负大小的差别直接影响了能力大小的不同,具有深远抱负的人目标明确,具有使命感,为了实现理想,必然会促使自己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以提高自身实现理想的能力,它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过程。与常人相比,天才更注重能力的指导性。普通大众的抱负由于其阶段性和随机性的特点,决定了他们为实现目标所培养的能力是一种偏重具体实践、相对单一和肤浅的技能。这种能力只能局限于某一特定的领域、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层次,这是受他们自身思想境界的高度与思维能力的深度的局限所致。由于他们的抱负主要受社会价值导向的影响与自身生活环境的制约,因此,他们的学习过程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性质,一旦欲望的目标得以实现,他们的能力也就容易停滞不前。

  天赋决定抱负,抱负决定能力这一规律归根结底是一种自然分配、选择的结果,它使具有特殊天赋的人们怀有强烈的使命感,使他们在社会竞争中容易脱颖而出,以便能够在各自所处的领域里完成各自的历史使命。他们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起着路标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一自然规律也促使普通大众易于满足他们的渺小欲望,使他们不太可能怀有与自身天赋不相称的、力所不及的奢望和幻想去危及、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这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社会的法则,是人类自身无法摆脱与改变的自然规律。

  在幼童时期,人的思想处于一种启蒙状态,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及行为方式都会有意、无意地通过言传身教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幼童思想观念的形成。由于这时期的幼童生活主要局限于家庭环境中,因此,家庭教育在这一时期起着主导作用,它培养了幼童价值观与伦理观的雏形,奠定了个人行为习惯的基础。
  青少年时期,人们迈出家门、跨入学校,随着活动空间的不断扩大、接触面的不断拓展,学校教育的重要性逐渐取代了家庭教育而占据了主导地位,影响青少年思想观念的因素从单一的家庭教育扩展至学校教育与社交活动方面,而且后者的影响和作用存在着不断增强的趋势。这时期青少年的思想处于一种转化时期,学校教育对其早期家庭教育进行不断地渗透、磨合、转化和改变,使之趋向于当时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与伦理观。

  自学对个人一生的价值与成就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与学校教育相比较,它更能反映个人的天赋、兴趣和价值取向。无论多么高深的高等教育,归根结底只不过是一种制度化、普及型的学院教育,它无法顾及个人的天赋、兴趣及以后知识的更新、发展,它所提供的仅是个人今后发展的一个高低不等的基础。
  个人经历是形成其思想观念最直接、最具体、最基础的坚实材料,这是因为人对世界的认识是不可能凭空产生的,它必须以个人的所见、所闻、所感为基础逐步积累、提炼而形成的。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实质上是以旧经验来理解、推断新经验的不断返复的过程,因此,人对事物的认识也就不可能超越其经验范围之外。个人经历涵盖、融汇了个人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所从事的职业、所遭遇的成败荣辱等整个人生历程,因而,它能更系统、更全面、更具体地反映和说明个人思想观念的形成、发展过程。

  分析、研究个人经历的目的在于发掘出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赖以产生的依据,推断出基于这些经历可能产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以及这些经历对其思想观念的形成、发展、变化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分析、研究个人经历的作用在于能够抓住个人思想观念得以形成、发展、变化的根源,归纳出其经验所涉及的范围与深浅,发现其思想的局限性(超越其经验之外的事物)。

  人们的思想发展变化归根结底是对指导其行为的“利”与“害”概念(准则)的认识理解的发展变化。因此,要推断人们某一时刻的思想行为,一方面要依据其目前所处的具体利害关系;另一方面要根据其目前对自身的“利”与“害”的理解,这种理解是离不开个人的自身经历与所受教育。如果在外界条件不变或相似的情况下个人行为却发生了转变,则反映了其思想观念已经开始产生变异。

  目的是个人、团体或国家为满足自身的某种欲望,为实现某一预期目标所产生的动机(意念)。动机能否转化为手段(行动)、以及动机是否会产生变化则取决于主体自身所具有的利害标准并依据这种标准进行衡量取舍的结果。外部的利害标准并不能直接影响和改变主体的动机,只能通过影响、改变其选择的结果来间接地影响和改变主体的动机。

  预测人的思想、行为应把握的要素首先是人生观、价值观与伦理观,这些思想观念是指导个人思想、行为的最高准则,决定了个人思想、行为的大方向;其次是天赋才能,它是个人认识世界、解决问题所依赖的主观工具,它决定着个人对事物的认识程度以及解决问题主观能力的大小。由于每个人的认识结果与选择结果都不可能超出其天赋能力的极限,掌握了个人的天赋能力就能预知其思想行为所局限的范围;再次是外部资源,它是个人满足欲望、解决问题所能凭借的客观手段,如权力、财富、名誉等因素,它决定了个人问题所涉及的范围与深度,决定了其解决问题客观能力的大小;最后是目前状况,它是个人目前所处境遇情况,包括目前其在利害关系网上所处的具体位置、目前所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对这些信息能否正确、全面和及时地掌握、分析,直接影响到预测结果的准确程度与具体程度。

  在人际关系、国际关系中,每个人、每个国家都是以各自所处的利害关系为出发点来评估、衡量自身与他人(本国与他国)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有利和不利的结果,与其相关的个人、国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他人目的、别国策略的手段与筹码。在这种交织对立的利害关系网中,每个人、每个国家都想以最小的代价去换取最大的利益,这种行为互动的结果要取决于各自的实力与策略,实力是前提基础,策略是施展这种实力的方法手段。

  各方对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而采取的立场取决于各自在这利害关系网中所处的具体位置,他们对问题的关注程度是和他们自身利害关系与这一问题联系的紧密程度成正比的。如果利益的共同点大于利益的分歧点,就会采取合作的立场;反之,则采取斗争的立场。如果利弊相当或还没有得出明确的结果,则会采取观望的立场。
  每个人(每个国家)在利害关系网中所处的具体位置不是静止不变的,促使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源于个体内部的动力,人的欲望永无止境,无论其目前境况如何,他总是不断地向上攀爬去争取更有利的位置;另一方面来自外部因素,每个人(每个国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他人(别国)的手段工具,这种手段工具的实施结果在不同程度上客观地影响、改变了其原先所处的位置。另一个外部因素是偶然性的自然力量,它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而改变、决定个体在利害关系网中所处的位置。

  因此,要正确把握个体的行为,不但要掌握其目前所处利害关系的具体位置,而且还要了解其信仰、价值观是否产生了变化。在人生的旅途上,位置要经历不断的变化,而价值观则是相对稳定的。
  在人们(各国)朝着各自目标前进过程中,面对一系列阶段性问题必然要产生利益交汇与冲突,如果在这些具体问题上的共同利益大于利益分歧,也就产生了合作;反之,则会采取斗争。
  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主要依据人的动机统一性。它是对国民在一定环境中、一定条件下可能引发的、能够对社会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行为进行诱导或压制的行为规范,其各种具体条文反映了对国民思想与行为的预测、防范结果。人在一定环境中、一定条件下,面对同一问题必然会产生相同或相近的欲望,如果这种欲望需要抑制,就必须针对它制订一系列惩治性的法规条文以阻止这种欲望转化为行动而导致危害社会;如果这种欲望需要倡导,就必须针对其制订一系列奖励性的法规条文以促使这种欲望转化为行动以有益于社会。

  国家政策、法规针对的对象是广大的社会成员,而每个成员的动机个别性却是纷繁复杂、变幻不定、千差万别、甚至相互对立的,因此,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去掌握每个公民动机的个别性,只要能够正确地把握住动机的统一性,并针对其实施相应、恰当的奖惩措施,就能达到惩恶扬善的社会效果,从而实现制定政策、法规的预期目的。

  一些国家的政策、法规之所以达不到预期社会效果,除了统治阶层出于自身私利的考虑外,主要就是不能正确、充分地把握住动机的统一性,过于依赖伦理道德、社会习俗的作用,过分相信人的自觉性,同时,也没有充分预计到法规条文所针对的对象对该条文可能产生的各种反应与应对措施,缺乏法规应有的前瞻性、严密性与针对性,以致朝令夕改、相互矛盾,破坏了法规应有的庄严性、统一性与稳定性。这种社会现象反应了该国家存在着政体制度和官员素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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