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欲望认识与感受的不同导致了人们情感的差异,欲望的强弱决定了感情的浓淡。对欲望的认识与感受是受个人价值观、人生观与伦理观的影响,而这些思想观念的形成则受制于个人天赋、教育和环境。因而,从个人的情感表现也可反映出其思想境界、文化涵养,思想境界越高、越理智的人其情感也就越平和。
个人的价值观、伦理观一旦确立,就会以自身的信仰来观察、判断事物,表现出对“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的不同理解,在思想上表露出对其所认识事物的喜好或厌恶的情感。对其所喜好的事物,在行动上表现为追求、拥护;反之,表现为排斥、反对。因此,要改变人们因其好恶情感而对行动产生的作用、影响,就必须改变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结果。
在国际关系中,一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力量、科技能力及国民素质决定了该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声望和权力。因为这种综合国力不仅可以使他国利益在其扩张中受到威胁、侵害,也能使他国在其援助中获益。如果一国的综合国力既不能使他国从中受益,也不能威胁到他国的利益,那么,该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就可想而知了。
在人际关系中,凭借什么才能支配、利用他人?这就要视其是否拥有对方想要的东西,换而言之,其所控制、掌握的资源条件是否有足够力量使其想要支配、利用的人能够从中获益或受害,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也就是别人能够用来支配、利用他们的资源条件。权力、财富与智慧是人们可以凭借、利用的资源。
权力之所以能够成为支配、利用他人的资源,是因为在权力所能控制、影响到的范围内,能够影响、改变人们的利害关系,使人们不得不畏惧、顺从,这种畏惧程度是与权力对其利害关系的触及、影响程度以及其对这一利害关系的依赖程度成正比。它属于被动、胁迫的作用,一旦权力的大小、范围发生变化,其所能支配、利用的对象也随之产生相应的变化,即使以前对你唯命是从的下级,如果你目前的权力不能影响他的前程,也会对你漠然置之;即使原先对你指手划脚的上级,如果你现在的权力可以左右他的命运,也能变得温顺老实。
财富由于能够满足人们享乐的欲望,自然就成为人们穷追不舍的目标。大至国家、小到个人,如果缺少财富都难以生存和发展,国家需要财富才能维持机构的运转与发展,才能富国强兵,才能在国际关系中赢得威望、地位;个人需要财富才能过上幸福生活,才能取得尊严、地位。因此,上自帝王、下至平民都对财富充满着渴望和追求。
财富对人们的支配作用属于主动、交易型,由于没有权力那种受到权限与控制范围制约的限制,它的作用、影响更为广泛、持久,它对人们的支配、利用程度除了受自身所拥有资源多少的限制外,还要取决于对方对财富的注重程度。因此,它对少数追求精神利益的人而言,其作用十分有限,尤其是当财富与信仰发生冲突时。
智慧本身并不能触及、改变人们的利害关系,也不是大多数人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在他们眼里智慧不过是获取财富、权力或荣誉的媒介。智慧之所以能够成为支配、利用人的资源是因为它具有更深刻的洞察力与更高远的预见性,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现有的权力、财富等资源,常常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击败对手,脱颖而出(如果运气不是太差的话)。
如果一个有智慧的人既无权力、又无财富,他能否支配、利用他人就要取决于对方对其才能是否认可、接受。而对方对其才能的认可、接受无非出于两种目的:一是基于现实、即期功利,相信利用其才能可以帮助自己获得财富、权力或荣誉;二是相信对其发展前途的预期,即将来其可能赢得权力、财富或荣誉,在其成功之前施以帮助,以求将来能够得到回报。第一种目的最普遍,常见于普通人的心理,他们更关注对方的才能对自身的目前利益是否有用,更在意能否获得短期、现实的回报,一旦不能如愿,便会弃之而去;第二种目的常蕴藏于具有较高智慧的人心里,他们更注重对方才能的大小与发展前景,更在乎自己对事物的判断。因此,智慧对人的支配、利用是属于投资型,它需要得到对方的赏识、认可,需要机遇的垂青。
除权力、财富和智慧外,名誉、情感也是用来支配、利用人的辅助资源。名誉是个人在他人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它容易使人们对名誉的拥有者产生一种先入为主的映象,容易诱导人们认为其品质、能力都具有与其名誉相一致或相统一的特征。好的名誉能使人产生敬仰、羡慕之情,也就容易使人认可与服从;坏的名声能使人产生畏惧、逃避心理,容易遭致他人排斥和反对。名誉对人的支配、利用属于一种心理上的影响,一旦对方察觉其名不符实,或其能力不足以影响自身利害关系,也就失去了它的作用。
情感是伴随欲望而产生的,是对欲望能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程度进行自我评估时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它对人的支配、利用主要是通过对方的感恩或怜悯心理起作用,要依赖对方的自觉性及自觉程度。情感的高尚程度和细腻程度与个人的思想境界、文化修养密不可分,它是一种精神信仰的力量。
个人的思想境界、文化修养同样与个人对物质利益的注重程度紧密相连,一般而言,思想境界越高、文化涵养越深的人越趋向于精神利益方面;反之,则越偏重于物质利益。受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与资源环境条件的限制,物质生活的满足程度与社会文化教育的普及程度、深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仍然处于十分有限的水平,这客观上决定了大多数人都把物质利益的追求摆在首位,当情感与实际利害关系发生冲突时就显得十分脆弱、不堪一击。
在这些可凭借的资源中,权力与财富紧紧地抓住了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它们是最基本、最可靠和最有效的凭借与手段。它们对人的支配、利用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对人们形成一种外在的压力(威胁)或内在的动力(利诱),而不必依赖人们的自觉性。与之相比,其他资源就显得脆弱乏力、难以持久,它们缺少“利”与“威”的坚实基础,难以对人们形成一种内在的动力或造成一种外在的压力,而只能依赖人们的自觉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自觉性一旦与之所面临的利害关系发生矛盾、冲突,就难以抗拒其所受到的威胁利诱。同时,人的自觉性要受其自身思想观念发展、变化的影响,也容易使人产生厌烦、倦怠的心理。
无论国家间的协定、企业间的合同,还是个人的诺言,表面上看,都是一种主动、自觉的意愿,它们的履行也主要依靠各自的自觉行为;而实质上,这些协定、合同及诺言能否得到实施以及履行至何种程度,则要取决于他们各自利害关系的发展、变化情况,取决于他们之间实力对比的结果。如果其中一方认为其履行这些协定、合同、诺言所遭受的害处要远远超过其所获得的益处时,或者不履行这些协定、合同、诺言所带来的好处要大大超过所付出的代价时,那么他们是否能继续信守、履行这些协定、合同、诺言的结果也就不难断定了。
人类往往会替自身这些或主动、或被动的社会行为罩上一层浓厚的感情面纱,或者戴上一些荣誉的光环,这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显著特征之一。动物凭借各自的本能、天赋和机会在自然界中进行赤裸的角逐,无需这些情感、道德、名誉来遮掩、点缀、修饰, 它们能坦然地面对和接受这一自然选择的竞争结果。而人类行为却离不开这些感情、道德、名誉的包装、粉饰,因为这些东西不仅能够迷惑、欺骗、鼓动他人,而且也能用来自我安慰。其实,这些社会现象都不过是各自实力较量的结果,只不过是自然选择规律在人类社会中的表现形式。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思考问题、选择行动时常常同时受到来自各个方面各种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当这些因素相互对立、冲突时,又是其中什么因素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呢?要正确、全面地解答这一问题,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是主体本身所具有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文化信仰方面的因素。如果其注重实际物质利益,那么威胁利诱对他们自然更起作用;如果其更侧重于精神利益,那么,他会宁愿为了信仰而作出牺牲。因此,在同样外力的作用下,不同主体因其思想观念的差别,反应也就自然而异。
其二是各种因素之间力量对比的结果,以及这种结果对主体利害关系的触动、影响程度。根据人类“两利相称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的行为准则,其中能够对其目前所处利害关系触动最大、影响最深的因素就是其占主导地位的决定性因素。这一支配因素可以从主体所选择的行动中得到印证,选择何种行为也反映了主体所持有的某种思想观念。一般而言,人们对威慑力量的恐惧要甚于其被利诱力量的吸引,这是因为人们懂得生存是发展的前提基础,没有生存也就没有发展的意义。
社会价值导向就是当时所处社会所倡导、所崇尚的,用来衡量、判断事物善恶利弊、是非荣辱的社会标准。它是社会价值观、伦理观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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