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的实现必须以现实具体的资源为媒介,而作为传递作用的媒介,除了要受其拥有者主观意志的影响外,还受到其本身所遵循的、所具有的内在规律的支配。对媒介本身而言,其所遵循的内在规律对其自身的产生、发展、变化及消亡都起着主导性与决定性作用,而其拥有者的主观意志只不过是其受到的种种外力因素作用中的一种,而且这种外力因素只能通过对其内在规律的影响而起作用。资源的可靠性就是指资源对外来意志的贯彻、实施程度,也就是对外来意志的满足程度。这一点在以人际关系或国际关系为资源的方法问题上表现尤为明显,人们往往过于注重自身的主观愿望而常常忽略了作为实现愿望的手段本身的可靠性。在以有独立意识的资源为手段时,其独立性越强,可靠性就越低。资源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到目的的实现,因此,要达到目的就必须在资源有效性的基础上确保其可靠性。
第二个要点是对象的个别性。解决问题是以实现某一目的为出发点,针对特定对象、以某些资源为手段所进行的一种行为过程。而不同的方法对同一对象具有不同的效果;同一方法对不同对象会导致不同的反应;同一方法对同一对象在不同时期的效果也不相同。因此,在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时不能不考虑对象的个别特点,使手段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对象的个别性是由其内在的本质所决定,受其自身规律的支配,它既有所属同类事物的共同属性,又有能够使其与同类其他事物明显区别开来的个别特征。就事物种类发展的纵深关系而言,其隶属关系较为清晰、明显,表现出较多的继承性,它们的共同属性随着关系的不断疏远而逐渐减少,其跨度越大,所保留的共同属性就越基本、越深层;就事物种类发展的并列关系而言,则表现为更多的差异性,这是由于各个分支对不同环境、不同条件的适应结果,这种表面纷繁复杂的相异性常常掩盖了事物之间的共同属性,种类的跨度越广,其差异性也就越大,如果仅停留在同一层面,看到的往往是事物间的对立性、差异性,只有当思想步入更高境界、更深层次时,才能发现事物间的共同属性。
对事物内在本质规律(共性)的把握有助于对事物个别性的认识,对事物个别性的正确认识则有利于选择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主体解决问题的目的与所针对对象的个别特点。解决问题的目的决定了所使用方法的性质和程度(限度);对象的个别特点则决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式与步骤。一般而言,较高级的手段总是与较复杂的对象相对应,较低级的手段通常对应于较简单的对象。手段的选择是否正确及应用是否得当,关键之一是能否准确地评估所针对对象的特点,能否正确、及时地预测、判断对象的反应。就手段本身而言,并无善恶、高低之分,只有当手段与所针对的对象联系在一起而发生作用时,才能依据其效果和影响来衡量而得出上述评价。
第三个要点是偶然性的防范。由于宇宙广博无穷(认识对象的无穷性)与人类自身条件的制约(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人类无法认识一切事物(对于已经认识的事物,其认识深度也是无穷尽的),也无法完全控制能够对问题的产生、发展、变化与消亡产生作用和影响的每一个因素,因而,也就有了“偶然性”与“不可抗力”的概念。偶然性就是指在人们的意料之外而发生的事情;不可抗力是指人们力所不及、无法改变的事实。
有鉴于此,人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的决策就不得不考虑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即使对问题的解决有十分的把握,也要做好应对可能出现意外情况的必要准备。尤其是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域,其每一个重大决策及每一个具体步骤都必须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偶然性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事先做好充分、必要的心理准备与物质准备。在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里,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那种最坏的结果,重点要做好应对这种万一出现最坏情况的必要措施与心理准备。如果没有做到这点,就象一个一心只想赢而没有输的准备的赌徒,孤注一掷、侥幸求胜的心理必然会使其背负上巨大的心理压力,赌注越大,压力也就越大,这种紧张不安的心理必然会影响、干扰其正常思维与能力的发挥,一旦形势发展对其不利,就会阵脚大乱,其结局自然是凶多吉少。一个人(一个国家)所能承受的最坏结果也就是他(它)所能坚持住的最终底限。
问题的实施阶段是指将已决定、已选择的方法、手段付诸实践,以实现预期目的的过程。在问题的分析阶段与选择阶段,人们对问题的分析、判断,对方法、手段的选择,对可能产生的结果的评估、预测主要受个人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的影响和制约。在问题的实施阶段,由于人们所选择的方法、手段与其所针对的对象发生了作用,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具体的、明确的效果,有了这些反应结果,也就有了验证人们预期判断是否正确,方法、手段是否得当的客观标准,根据这些标准,人们就可以检讨自身的目标定位是否准确,所采取的方法手段是否与所针对的对象相适应,所拥有的资源能否与所要实现的目的相配套。依据这些检验结果来不断地修正原定目标,不断地调整或重新选择手段、方法,以便使自身所拥有的实际能力、所要达到的目的能够与客观实际相适应。
在问题的实施阶段必须考虑到问题的三个特性:问题的复杂性、问题的关联性和问题的互动性。问题的复杂性是指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达到解决问题的效果之间的联系十分隐藏、间接,需要分阶段、多步骤,采用多种方法、不同手段才能实现解决问题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各种方法、手段与实施步骤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的,其中没有任何一个方法、步骤能够单独完成任务,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它们整体的综合作用。问题的复杂程度取决于解决问题所需的中间环节与资源媒介的多少程度,解决问题的方法与达到解决问题的最终效果之间的联系程度越直接、越显露,问题就越简单;反之,则越复杂。了解问题复杂性的意义有助于人们客观冷静地分析问题、看待问题,有计划、有准备地应对问题、解决问题,避免犯急于求成、欲速则不达的错误。
问题的关联性是指每一个问题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而只是客观世界事物之间关系的一个连结点,对其中某一问题采取行动必然要牵涉、影响到其他诸多有关问题。以某个问题为中心而言,其他问题与这一中心问题的关联性程度取决于它们之间利害关系的疏密程度。利害关系越紧密,受中心问题的作用和影响也就越大;关系越疏远,所受到的作用和影响也就越小。
问题的互动性根据其所针对的对象可分为两种类型:自然类型与社会类型。前者是指以除了人类以外的所有事物为问题的研究对象和解决对象,它存在于一切自然科学领域;后者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以人为研究、解决问题的对象,具体表现在政治、外交、军事、经济、艺术与宗教等一切社会问题领域。
二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解决问题的效果只取决于方法、手段而不论实施方法、手段的主体,客体(问题的对象)只遵循自身内在的规律,当外部条件因素保持不变时,相同的方法、手段只会产生相同的反应与结果,无论其实施方法、手段的主体是否发生变化。因此,这类问题相对较为简单明了,其所遵循的规律也较易发现与掌握;后者客体所产生的反应结果不仅受作用于他的方法、手段的影响,同时也取决于实施方法、手段的主体,它意味着即使所用的方法、手段相同,同一客体所产生的反应结果也会因主体的变化不同而各不相同,甚至相反。
后者这一特点的根本原因在于问题所针对的对象是有独立思维、独立信念和独立意志的人类,每个人(每个国家)都是以自我利益为中心,在人际关系(国际关系)上,人们(国家)之间互为手段和对象,谁能胜出则取决于他们之间思维水平与资源条件的对比结果。人类社会所有的社会问题都是构筑在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上(国际关系上),形形色色的人际关系交织成一张社会利害关系网,每个人(每个集团、每个国家)都是构筑这张网的一个连结点,所有连结点的位置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他们的力量都在各自不断发展变化着,社会根据这种变化结果来重新调整、安排各自所处的位置,亦即实力变化发展的结果决定了各自在利害关系网上所处的位置。
以自然物为问题对象时,主体(实施方法、手段的人)与客体(方法、手段作用的对象)的划分是固定不变的,客体总是被动地对主体所施加的手段、方法产生消极的反应。以人为问题对象时,主、客体的划分则是相对而言的,是以各自的立场为标准来衡量的,主体既是自身的主体,同时又是对方的客体。客体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主体施加的方法、手段的作用、影响,而是积极主动地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资源,通过相应的手段、方法来反作用于主体,决定胜败的因素除了各自的实力、手段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就是各自的反应速度与应变能力.
根据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人们不得不从当前所处利害关系的位置出发来考虑问题、处理问题,对于实力较自己强大的对象就会表现出忍让、服从;而对实力较弱的对象则会表现出傲慢、放纵。与之形成利害关系的四周对象并非固定不变,不是因为自身力量的上升或下降而引起四周对象的更迭,就是由于周围对象实力的变化而出现新的接触对象。
【网站提示】 读者如发现作品内容与法律抵触之处,请向本站举报。 非常感谢您对易读的支持!
举报
© CopyRight 2011 yiread.com 易读所有作品由自动化设备收集于互联网.作品各种权益与责任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