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之学 受益终身》
第24节

作者: 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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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军事方面,要了解该国的武器装备程度、兵员素质水平与实际作战能力。一国的军事实力是决定和影响该国在国际舞台上所处地位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军事力量既是用来保护本国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不受侵犯的手段,同时也可以是该国实现其政治野心、对外扩张的工具。能够构成对他国安全威慑的力量是本国现阶段的军事实力与他国目前军事实力的对比结果而形成相对优势的力量,它既不是本国过去的军事实力水平,也不是本国潜在的军事实力水平。因此,一个有能力的国家必须时刻保持自己的军事实力随时处于一种相对优势的地位,或至少保持一种相对均衡的水平。相对优势的军事力量可以保障本国利益不受他国的威胁、侵犯,相对均衡的军事力量可以有效地遏制对方,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军事优势力量越突出,越容易使该国外交经常处于一种主动、强硬的立场,而相对弱小的军事力量也必然使该国经常置于被动、妥协的地位。

  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水平预示了该国经济所具有的发展潜力,而其科学技术应用水平则反映了该国现阶段的经济实力。其实际应用成果的数量所占研究发明成果数量的比率越高,从研究发明阶段过渡到实际应用阶段所需的时间越短,说明该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与生产率水平越高;反之,则说明该国的政治体制与经济结构中存在着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导致了较封闭的市场、较低下的生产效率和较多资源的浪费,影响了该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一个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与决定了该国经济的对外依赖性程度,科技水平越高,对外依赖性就越小而影响力越大;反之,则对外依赖性越大而影响力越小。

  3.该国的发展历史、地理位置、人口状况及社会习俗。研究一个国家的发展历史可以从中了解该国的民族构成、传统文化、对外交往历史和对外战争历史,从而掌握形成该国现阶段内政外交政策的历史渊源。一个国家的民族特性对该国历史发展的轨迹与内政外交特点的延续性起着重大作用和影响,人们可以从一个国家的历史缩影中窥探出该国未来的走向。

  一个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了该国与其周边相邻国家存在着一种天然的利害关系,决定了该国在国际关系斗争中所处的战略位置,构成这种利害关系的因素是它们之间所存在的边界问题、资源问题、种族问题、宗教问题和环境问题等,其中最根本、最主要的矛盾是对自然资源占有权问题,每个国家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都在不断寻求对周边资源(能力所能达到的范围)的控制和利用,由此派生出了疆界冲突、种族冲突、宗教冲突和文化冲突等一系列意识形态的对立问题。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相邻国家之间潜在的对立性所引发冲突的可能性要远远超过不相邻国家之间爆发冲突的可能性。(不相邻国家之间的战争主要是因政治上的扩张野心与经济上对资源和市场的掠夺、控制而引发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化交通工具与通讯手段使全球经济联为一体,在这种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相邻国家的概念也从传统意义上的陆地接壤或隔海相望扩展至经贸关系密切的国家之间,以及为了保护各自的安全利益、经济利益而缔结各种政治、军事与经济联盟的国家之间。每个国家所关注的重点逐步转移到能够触及、影响该国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利益的相关国家,从该国的“利”与“害”的标准出发,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内,根据其合作力量占主导地位还是竞争力量占主导地位来划分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这种对其他国家的战略定位并非稳定不变,随着历史的发展、国际形势的变迁和各国内部局势的变化,各国必然要以各自新的利害标准来重新衡量、定位国际关系,爆发冲突的可能性几乎都在现阶段已形成的相互对立、竞争的国家之间。

  任何国家间的条约都是它们之间的实力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的较量结果,都是它们从各自的利害标准出发、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与国内局势、针对某一问题而作出斟酌、妥协的表现。这种情况表明了在缔约国中,每个国家都存在着大小程度不等的被动性,实力较强的国家被动性较小,实力较弱的国家被动性较大。随着缔约国各自力量的发展变化,所面临国内外形势的变异,原先所签署的国际条约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新的挑战和考验。导致这一必然趋势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原先实力强大的缔约国因其力量的发展变化而不足以继续保持其优势地位,无力继续全面保障其原先所获取的特权时,就不得不进行战略收缩以优先保证其生存来获得喘息的机会。条约的履行历来都是以实力为后盾和前提的,一旦失去了对这种威慑力量的依靠,其约束力和可靠性便可想而知了。
  国际条约的产生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国际形势下,各缔约国依据各自的利害标准,针对各自所面临的国内外局势问题与各自现有的能力,经过反复思考、权衡利弊之后而决定的。各缔约国的根本目的都是根据当时各自的实力状况来最大限度地获取和保护本国利益。因此,条约的性质本身就是一种权宜之策,如果履行条约会给本国带来更大的利益损害时,它就违背了当初签署条约时的初衷目的,因而也就不可能继续承担这种义务。国际条约的签署是各缔约国根据各自的利害关系标准对各自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判断结果。因此,当缔约国的判断发生改变时,或其利害关系标准产生变化时,也就自然会影响到条约的履行。

  有时,在实力对比差距悬殊的国家之间,大国(强国)对小国(弱国)会表现出一种克制、保守、忍让的立场,这种情况多数不是大国的思想觉悟水平高,而是基于现实利害关系的考量,出于对弱小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引发的一系列不利后果的担忧:或者激起与之有关的众多弱小国家的联合抵抗;或者被其他大国当作干涉本国利益的借口所利用;或者受制于本国目前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困扰而无暇他顾;或者顾忌暴露本国的主要战略部署继而影响目标的实现……

  人口状况对国家的影响表现较为曲折、隐晦,但它的作用却是根本性的。人口数量的发展应当与该国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必须与其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相协调。如果一国的人口数量超过了该国经济实力所能承受的水平,必然会导致贫困、失业、犯罪率上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果人口数量超过了其所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自然灾害和环境问题而影响人们的健康、威胁人类的生存。

  一国的人口质量(指受教育水平的高低与教育的普及程度)直接影响、决定了该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国民所受的教育水平越高(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能够引导民众超越一切意识形态的偏见、对人生、对社会、对世界本质和真理的探索与追求),其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判断水平也就越高,其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也就越强。这一群体所占国民人口总数的比例越大,国民整体素质水平也就越高,存在于国民意识中的思辩性、独立性、自主性也就越普遍。在这种土壤环境中,任何以极少数人的智慧去驾驭大多数人的愚昧为基础的专制、独裁制度都难以生存、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必然是以杰出的少数人为智慧的多数人服务为基础的民主法治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大多数人都擅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能自觉地以道德修养来约束自己的身心,以宽容的心态去与人相处,以合乎自然规律的价值观来审视自己,以坦然的人生态度面对命运,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安宁和谐、繁荣进步。

  在专制、独裁的社会制度下,少数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不得不设法巩固这一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而推行愚民政策,对他们而言,指使一群缺乏判断力和独立性的人远比管理一群有智慧、有独立性的人要容易和省心得多。因为前者较易欺骗、较易满足、较易顺从,而后者较独立、较易抗争,难以驾驭。
  在这种愚民政策灌输、影响下,形成了一个较封闭的社会环境,对内压制、打击各种不同思想流派,对外限制与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以避免国民受其他思想观念的影响而怀疑统治者所倡导的信仰,从而触及、动摇整个国家的统治基础。这种政策虽然能暂时有利于保护统治阶层的私利,但却是以牺牲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长远利益为代价的。专制制度是以人治为核心,统治者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一切以统治者个人的喜怒哀乐为准绳,揣摩当权者的好恶远比了解法律知识重要得多,这种环境必然导致国民法律意识淡薄、国家法制水平低下,狭隘偏见、保守冷漠成为专制国家大多数民众的普遍特性。由于国民素质难以提高,限制了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落后的经济、文化必然致使本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要面临被其他国家并吞、同化甚至被消灭的危机。落后的经济、文化同时也是引发国内其他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

  人口状况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所实行的社会制度、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其中人口数量、人口质量、性别比例、年龄结构、人口分布及种族构成、宗教信仰等具体情况形成了该国政府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系列具体社会问题,它决定了每个国家所面临社会问题的性质与种类的差异,这些具体社会问题的差异直接影响、决定了各国政府所追求的目标与利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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