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民主大潮的世界中,“爱国主义”已经演变成为贬义词,成为残余特色国家的护身符,成为其在面临国际人权指责与人道主义危机时反制民主国家正义呼声的武器,统治者以爱国主义、民族主义为工具,以“互不干涉内政”为盾牌,煽动国民盲目排外,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利益。在统治者的愚民政策下,使国民误以为本国政权就是国家利益的象征、就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而被统治者愚弄、驱使,成为满足统治者私利的工具和牺牲品。实际上危害国民利益的正是本国统治者,是它们凭借暴力、谎言建立起来的不公平制度使国民失去了人权,失去了尊严、失去了公正、平等与自由,沦为被压迫、被奴役的对象。面对没有组织、没有武器、没有觉醒的民众,统治者自然不怕,而对于民主国家的强大力量与正义呼声,统治者只能搬出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来助威,来挽救自己势单力孤、濒临灭亡的局面……
生命是否可贵似乎是价值观问题,但其真正的土壤却是制度问题。生命之所以被尊重是基于对人的价值与权利的肯定,是基于公正、平等与自由的思想,是基于对人生意义的美好憧憬。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是人类对自身存在的肯定,是人类对世界认识的觉悟,这种价值观念只能普遍存活于民主法治社会,因为民主制度是以人权为核心,处处以人为本,彰显人的价值与生命的意义,尊重人的尊严、人的个性、人的思想,践行公正、平等与自由的原则,在这种社会环境的熏陶下,珍视生命的道德观念自然也就得以普及。
在不公平社会中生命是廉价的,只有权力才是高贵的,生命的价值不是基于人权而是附着于权势,生命的价值与个人所拥有的权力地位成正比,失去了权力也就失去了生命的价值。因为特色政权是凭借暴力、谎言强加于人民头上的,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民沦为被压迫的对象,没有人权、没有尊严、没有自由也就没有了生命的价值,生命只是统治者争权夺利的工具,只是用来填满统治者贪婪欲壑的牺牲品,只是用来烘托统治者“光辉形象”的陪衬品,人民生命如此低贱、任人宰割,被官僚集团极端蔑视、随意践踏,因此也就有了“草民”的观念。生命价值的低廉不是因为人们思想、品德与才能的低贱,而是因为人们失去了政治权力的护身符……
在人际关系中,人的尊严似乎是其个人权力、财富与素质的外化;就道德范畴而言,人的尊严是人格的平等,是人具有思想、情感与意志的结果,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文化标志;从社会角度而论,人的尊严不仅是个人的属性,更是社会制度的产物,它决定了作为一个国民是否享有尊严以及这一尊严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不公平制度下,统治者的意志凌驾于一切之上,法律不过是将这种意志条理化,使其披上貌似“公正”的外衣来为特色统治服务。独揽权力的目的就是为了享受特权,它将国土视为自己作威作福的专有领地,将国民视为可供任意驱使的家奴,这种制度的性质决定了社会各阶层之间没有平等可言,大特权可以随意剥夺小特权,小特权可以肆意欺压没有特权的平民百姓,在权力意志充斥社会各个角落的国家里,人民哪有尊严可言呢?
只有实行民主制度,人民用自己的选举权来决定政府的命运,才能保障自己的尊严不被特权肆意践踏,只有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开放社会媒体,才能反映人民呼声、才能监督权力、才能维护社会公正,只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尊严才能得以保障!
开诚布公有助于相互了解、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国际关系也是如此。一个国家如何做到开诚布公呢?那就是开放思想、言论自由、公正平等、实行法治,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建立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核心是人权,是民众觉醒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每个国民要求人权的结果产生了公正平等的制度(每个人在要求自己正当权益的同时,也必须尊重他人的正当权益),尊重人权就是要尊重人的主观意愿,让人们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信仰与生活方式,自由因此也就成了必需,要使公正、平等、自由得到贯彻,实行法治也就势在必行。
在公正、平等与自由的原则下,一切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地运行,权力的意志被宪法制约着,国家的政策法规公开、透明,媒体的独立使之成为客观的评判者与权力的监督者,政府的意志、公民的意愿都是清晰的、可预见的,外国人同样可以了解到其本国公民所能了解到的一切,对于公开透明的法治国家,一切有章可循,别国自然也就难以产生误会,对于同样信仰公正、平等与自由的民主国家,它们之间自然也就无需防范。
那会引起别国误会与防范的国家是什么样的国家呢?是政府不透明、政务不公开、政策不稳定、没有法治、没有言论自由、没有人权的特色国家。为什么政府不透明、政务不公开?因为特色政府是凭借暴力、谎言强加于人民头上的,政府的行为多是出于统治者的私欲而非民众的利益,其手法卑劣、形象龌龊哪敢公开;为什么政策不稳定、没有法治?因为统治者是以个人意志来统治国家,如果实行法治岂不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为什么没有言论自由、没有人权?因为特色的核心就是特权,而特权是靠践踏人权才建立起来的,如果有了言论自由,那统治者的丑恶面目岂不昭示天下,民众还能甘心受他们的压迫吗?
官员为什么需要申报财产呢?因为官员掌握着公共权力,支配着公共资源,出于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他们极有可能利用种种制度的缺陷与法律的漏洞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官员财产申报制便是基于这一考虑而产生的。健全的民主国家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使他们的财产状况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以阻止官员盗取国家财产、掠夺民脂民膏、遏制腐败,使权力能够真正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特色国家为何不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呢?因为统治者是靠暴力、谎言统治国家的,其政权没有民众的认同而失去“合法性”,统治者靠谁来维护没有合法性的政权呢?靠的就是官僚队伍,统治者为什么能够将官僚队伍拉进自己的阵营而与人民为敌呢?靠的就是特权,它使官僚队伍在维护自己私利的同时,自然也就维护了特色制度,维护了统治者的统治利益。有了特权,官僚队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恣意妄为、疯狂敛财,如果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疑将削弱官僚队伍的特权,捆住他们的手脚,使他们失去维护特色的热情,最终将危及统治者的特色利益,统治者会自掘坟墓吗?
统治者最善于搞形式,既然披着民主的外衣,为何不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流于形式呢?其他形式主要针对的是民众,是用来愚弄人民的,这种形式不但不会危及特色统治,而且还有利于麻痹群众,而这个形式是针对官僚队伍自己的,一旦实施它就会成为官僚队伍争权夺利的杀手锏,搞得人人自危、不利“团结”,共同分赃的稳定局面将不复存在,而这种局面是统治者与官僚队伍都不愿面对的,将它束之高阁也就在情理之中。
为什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会成为官僚队伍自相残杀的杀手锏,成为官僚队伍人人自危的导火索?特色国家是人治社会,不用之就是形式,用之就是“正义”,有了形式也就有了“正义”的依据,官场是个什么地方?是个充满着阴谋、血腥、纷争、不义、无耻、罪恶、谎言、奸诈、歹毒的最龌龊场所!在这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相互倾轧、危机四伏的场所,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对手的阶下囚,如果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无异于自投罗网;如果隐瞒不报,就等于人人都给对手留下了可趁之机,一旦对手需要就可以随时给对方扣上“欺骗组织”的罪名加以“法办”,特色官员又有几个屁股是干净的?这种情况能不人人自危吗?官僚队伍能不群起而攻之吗?
宗教是人类对支配世界的神秘力量的研究而产生的信仰体系,迷信是人们对某些事物的轻信、盲从,前者是信仰问题,后者是思路问题,二者是目标与方法的关系,而非研究同一对象的并列关系。为什么会将宗教与迷信混为一谈呢?它一方面是受唯物论的影响,简单地将宗教归结为迷信;另一方面由于众多的宗教信徒盲目地崇拜自己的神灵而违背科学常规,使宗教被人误解为迷信。宗教是理性的,迷信是感性的;宗教是抽象的理论体系,迷信是具体的感知形式;宗教是一个群体的稳定共识,迷信是个体的随机认识。
良莠不齐的信徒掩盖了宗教的真实面目,信徒皈依宗教有三种原因:其一是风俗习惯,如全民信教的民族;其二是因个人的境遇原因而寻求神灵的慰籍;其三是因探求真理、认识真理、追随真理而皈依宗教。前两种信徒占了绝大多数,他们的形象也就成了宗教的印象。真正的宗教不是不可置疑的权威,而是认识真理的阶梯,它是开放的、包容的、鼓励思辨与进取的,由于它们继承者的能力问题与利益问题,才使宗教蜕变为僵死的教条,宗教本是激励思想的火花,却成了窒息思想的桎梏。
只有第三种信徒才拥有真正的宗教信仰,因为他们信仰宗教不是出于环境所迫,不是出于个人利益(将宗教作为最后的避难所),而是出于对真理的执著追求,在他们那里没有迷信、没有崇拜、没有权威,只是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认识到世界的奇妙广博与自身的卑微渺小,从而心悦诚服地皈依“神灵”。宗教与迷信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思想境界,划分这一境界的标准就是天赋、学识与阅历,信仰宗教的人不迷信,迷信的人分不清什么是宗教。宗教本是帮助人们走向觉悟的桥梁,迷信却使宗教堕落为控制人们思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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