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之学 受益终身》
第47节

作者: 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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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利益”是个宽泛、抽象与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政体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国家利益的性质主要取决于该国政体。在专*制政体下国家利益主要是独*裁者利益的代名词,在民主政体下国家利益基本上涵盖了每个公民的根本利益。国家利益只能在国际关系中存在,只能在各国利益产生冲突时显现,因面对的国家不同与面临的问题差异,国家利益对本国各阶层利益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最普遍的理解是它应当成为该国各阶层、各民族利益交汇的共同点,只有拥有这一共同点,国家利益才能得到全体国民的认同。

  如果一个专*制国家面临另一个国家(一般都是专*制国家)对该国的种族歧视、种族屠杀、种族掠夺,那么此时该国的国家利益也就由独*裁者的利益扩展为全体国民的利益。如果民主国家出于人权、人道的原因而试图推翻一个专*制国家的暴政,那么此时该国的国家利益仅仅是独*裁者的统治利益,同时也是该国被统治人民实现个人利益的障碍。要使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始终保持一致,就要建立民主制度,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公正、平等与自由的基础上使国家利益成为全体国民个人利益的集中代表。

  国家利益归根结底是为个人利益而存在,是个人利益的高级表现形式。撇开个人利益空谈国家利益,那不过是政客役使国民的借口;在专*制政体下将国家利益装扮成全体国民利益的代表,那不过是独*裁者愚弄人民的伎俩。只有代表着全体国民合理、正当权益的国家利益(这种国家利益不是违背公平原则,不是建立在牺牲别国正当权益的基础上)才是神圣、崇高的。人民之所以爱自己的国家,那是因为他们认为国家代表着他们的权益,能够保护他们的个人利益,如果不是这样,爱国也就无从谈起。如果全世界都实现了民主,各国都尊重人权、以人为本,都能以公平原则处理国际关系,不以种族、文化、信仰为疆界,那么国家利益必将从人们思想中淡出……

  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自己的命运被他人的意志所主宰而又无力反抗和摆脱,从专*制国家的统治者直至他赖以生存的顶头上司,都在不同程度上操纵着个人的命运。专*制统治者通过制定专*制制度而决定国民的一生,个人的出身基本上已经为其今后的一生圈定了范围,而顶头上司则通过权力具体掌握着个人的经济命脉及仕途前程,这是因为在专*制封闭的社会中,没有公平、没有竞争、没有流动、没有自由、更无尊严,只有特权、金钱、无耻和谎言当道,大多数人为了生存,不是曲意奉承、同流合污,就是谨小慎微、麻木不仁……

  人生的悲哀在于被自身的欲望牵引着,为了追逐权力、财富和名誉而疲于奔命,无暇静心思索人生的意义与价值,从而沦为自身欲望的奴仆,其个人的痛苦和欢乐都紧紧围绕着个人利弊得失而迭宕起伏,或因眼前的成功而欣喜若狂、得意忘形;或因暂时的失败而心灰意冷、痛不欲生。殊不知他们都不过是命运之神的嘻戏对象……
  人生的悲哀在于当其走完人生的尽头时,既未看清世界,又未认识自己。前者因为受天赋、学识与经历的局限;后者由于受个人利益的蒙蔽和自身情感的困扰而无法客观地反省自己、审视自己。殊不知每个人都是历史发展的垫脚石、都是神灵的工具,只有认识到自己的卑微渺小、认识到自己存在的意义与价值,才能真正认识自我、才能作自己的主人……

  人权是基于人格平等的思想基础上所诞生的概念,指与生俱来个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目的是为了保护、促进个人的生存、自由与发展,更好地激发人们的创造力与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不妨碍他人正当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都可视为人权所统辖的领域,应当理解个人的主观意志,尊重个人自由选择的行为,不论行动结果的利弊得失,每个人都是其选择结果的最大承受者,作为拥有独立思想意志的人应当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并承受这一选择的结果,在不影响他人与社会的前提下,他人和社会都没有干涉其自由的权力。

  特权是专*制制度的产物,是统治阶层享有最大权利却承担最小义务的独有权力,它是人性贪婪自私、狭隘残暴的极致表现,它将个人私利凌驾于他人乃至国家利益之上,将个人意志凌驾于公众意志之上,为满足自己的非分私欲肆意伤害他人的应有权益,甚至不惜牺牲大多数人的生命来填充自己无尽的欲壑,他人最宝贵的生命在特权眼里不过是可以随意践踏的草芥,不过是用来点燃其欲火的草莽。在特权的统治下,国家不过是供其攫取私利的领地,民众不过是供其任意驱使的家奴,既然没有平等,也就不存在人权,如果说还有人权的话,那不过是在强权奸淫、暴虐下,让其披上一块自欺欺人的遮羞布而已。

  在造物主眼里人类并无自由,人们只是不知不觉地被命运牵引着,走完各自的人生历程,履行各自的历史使命,神意通过众多渺小的个人意志得以展现,每个人都是用来贯彻造物主意志的工具,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垫脚石。在世人看来,“自由”是言行不受约束、意志不被压迫的表现,而这种绝对自由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人是群居性动物,要受各种各样社会关系的约束,自由必须在大众认可、妥协的基础上才能获得,这种自由是相对自由,是在不影响他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

  世界以个体自由的形式铺就了事物的必然性,以自由的形态来展现不自由的本质,世界的发展已被真理注定,茫然无绪的表象下隐含着内在统一的规律,对必然性的认识才能使心灵真正获得自由,否则,人们只能永远被禁锢在自身的欲望中。人们为什么要追求自由?为的是不受阻碍地实现自己的欲望,当其不能正确地理解与处理自身的欲望时,这种自由已经使自身陷入了不自由的境地。人有所欲必有所求,有所求必有所制,一切能影响其欲望目标实现的事物也就成了束缚其自由的枷锁,只有对真理的领悟、对自然的顺应才能使人摆脱欲望的束缚,达到无惧无痛、无怨无悔的自由境界。

  当一小部分人为了追求自己的绝对自由而压制大部分人的自由时,就产生了专*制社会;当大部分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相对自由而抑制绝对自由时,就形成了民主社会。独*裁者在享受肆意妄为的自由的同时,也在忍受着精神不自由的煎熬,他们为争权夺利而殚精竭虑,为保住特权而伪装自己、封闭自己,权杖的诱惑力使他们不得不时刻提防一切现有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他们无法摆脱失去权力的恐惧感,时刻担忧其对失败者曾采用的种种残忍手段将重现在自己的身上;民主社会中人们虽然获得了平等,但并不意味着也因此获得了自由,如果人们只是将“自由”等同于用来实现自身欲望的合法权利,那他获得的仅仅是肉体的自由,而精神的自由才是一个人彻底摆脱受奴役、受压迫、受蒙蔽命运的唯一正途……

  何谓“天堂”?虽然不同宗教对其具体描述各异,但其所表现的主题却是一致的,就是一个没有痛苦只有欢乐、只有正义没有邪恶、聚集了高尚灵魂的美丽栖息地。同理,“地狱”就是惩治恶人、施展酷刑的牢笼。“天堂”、“地狱”是否存在无人知晓,它既不能被证实也无法被证伪,只能留给人们去猜测、去争议,让人们各随所愿、择善而从。只有灵魂永生“天堂”、“地狱”才有意义,为此才能给信徒们注入忍受尘世煎熬、人间痛苦、积德行善去换取永世欢乐的精神力量,才能阻吓那些心存疑虑、怕死后遭报应的恶人。

  “天堂”太远、“地狱”不实,因此多数人只相信自己的欲望和感官,他们及时行乐、无所顾忌而不惧死后报应,因此需要尘世的法律制度来约束。然而尘世的诱惑如此地真实、强烈,以至神与法都无法遏制他们那私欲涌动的激情,邪恶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要最大程度地激发人类的善良、遏制人类的邪恶,只有建立公平的社会制度,才能使人们遵循真理、明辨是非、捍卫正义,实现人人都能享有公正、平等与自由的人间天堂。

  如果没有公平的社会制度,人间也就变成了地狱,因为独*裁者将国家据为己有,在贪婪残暴的兽性统治下,人性必然要惨遭摧残、压制与扭曲,人权被践踏、生命被蔑视、尊严被蹂躏、权利被剥夺、思想被禁锢、自由被囚禁……人们只能卷缩在极*权脚下惶惶度日,在只有特权没有人权、只有人治没有法治的社会,厄运随时都有可能毫无征兆地降临在每个人身上,不论他们是否无辜。

  “天堂”与“地狱”也是针对个人修为而言的,如果一个人能够追随真理、超越自我、获得觉悟,那他眼里的世界就是清晰美妙的,没有迷惑就没有痛苦,没有贪欲就没有恐惧,其拥有的智慧与慈悲在带给人们光明与幸福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安详与快乐,天堂也就存于心中。如果一个人被私欲所充斥,被贪婪、恐惧、狭隘所包围,那他也就无法解脱痛苦、获得觉悟,从而陷入迷惑、不满、嫉恨、残忍、无耻的境地,再美的人间在贪欲的扭曲下也会沦为地狱……

  官员素质的高低取决于任用标准、赏罚机制与监督制衡。专*制国家的权力来源于自上而下的任命,这就注定了下级官员不过是上司的傀儡,官员不是对职责负责而是对上级负责,不是为社会服务而是为特权服务。专*制政体下的每一级官僚又是依据什么标准来任用下属的呢?既然没有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统一标准,那就只能发挥长官的主观意志了,意志自然是以满足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于是,“看着顺心、做着放心、想着安心”的下属也就成了最佳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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