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世之学 受益终身》
第58节

作者: 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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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污是利用公权化公为私,腐败是凭借公权为己牟利,只有掌握着公权的官僚队伍才有贪污腐败的资格,它们是公权不受制约、不受监督的必然结果。为什么公权没有受到制约与监督呢?如果公权受到制约与监督就意味着它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必须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这种情况势必使掌权者失去自由裁量的空间,难以暗箱操作,结果将导致人们遵从法律规定而非听从长官意志,官僚队伍也就不能成为权力的主人而只能是被动的权力执行者,这样一来,官僚队伍又能靠什么来牟取私利呢?

  既然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能够有效地遏制贪*污腐*败,那为什么不加以实行呢?这就是专*制与民主的区别所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仆人,为了使仆人尽忠职守而不让其喧宾夺主、肆意妄为,就要对权*力进行分权制约,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使对权*力的监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这样才能保障主人的权益不被仆人侵犯。专*制制度下独*裁者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被压迫的仆人,主人就是靠特权、人治来欺压仆人,又怎么可能让主人作茧自缚去侍候仆人呢?

  独*裁者靠谁来治理国家、维护专*制统治呢?当然是官僚队伍。官僚队伍凭什么要替独*裁者卖命?自然是因为独*裁者提供了种种丰厚的待遇、高高在上的特权才能将官僚队伍拉到自己的阵营,如果对权*力实行制约、监督,无疑要伤害官僚队伍的利益,使他们失去对权*力的兴趣,从而失去维护专*制制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独*裁者实行的是人治而非法治,如果真的对官僚队伍实行分权制约、有效监督,就等于捆住了自己的手脚,难以让下属畅通无阻地贯彻独*裁者飘忽不定的意志,因此独*裁者自身也不愿去完善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

  独*裁者的统治方式是条块分割,独*裁者家天下,各级一把手官僚家地区、家部门,下级官僚是上级官僚的代理人,下级将捞取的部分利益进贡给上级,上级则为下级提供保护,他们一起结party营私、共同分赃。翻身落马的都不是因为下级与同级的反对力量所致,而是因为上头的意志使然,因为专*制官场是由众多不同派系的官僚构成,派系是以利益为核心、以地缘、血缘等各种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派系成员相互提携、相互保护、相互利用,各派系之间盘根错节、互相渗透,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持续不断地相互倾轧、争权夺利,那些翻身落马的便是这种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 1975年4月17日,赤柬攻占金边,推翻了朗诺政府,并建立了“柬埔寨民主共和国”(红高棉),其领导人为波尔布特。执政期间,试图逐步将柬埔寨改造为无分任何阶级的社会,并实行非常恐怖统治,将所有城市居民强行驱赶至农村,进行全国大清洗。初期,被清洗者包括原城市居 民,特别是与西方有接触、受西方教育的知识份子,和为政府工作等人。后期,被清洗者则包括红高棉革*命时的各级干部。

  在波尔布特的统治下,货币被 取消,人民于公社内劳动,并禁止在公共食堂以外取食。在赤柬的四年管治下,大部份柬埔寨人被当成牛马一样的农业生产奴隶,每天在饥饿或半饥饿下长时间工 作。大量人因饥饿、疾病、过度工作而死亡;亦有大量人因为政治原因、或因犯各种小错而被杀。据不同的统计,死于红高棉管治的柬埔寨人为一百二十万至三百 万,占当时人口的约五分之一。当中五万至十万人是被处决。

  红高棉大屠*杀的史实充分展现了独*裁政*权血腥残暴的反*人类罪行,独*裁者因自身的愚昧、偏激与贪婪,将空洞荒谬的理论捧作信仰,把国家当成政治*意识形态的试验场,将同胞视为工具与仇敌,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维护自身的专*制统治,统*一思想、禁锢自由、涂炭生灵。在红高棉的统治下,经济倒退、人口锐减、百业凋零、人人自危,财产被没收、亲人被屠*杀,整个国家难以找到一个完整的家庭,人们都被驱赶到集中营,人与人之间充满了冷漠、恐惧与仇恨……

  战争是利害关系不可调和的结果,导致利害冲突一方面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对立,另一方面是具体物质利益的争夺。各国不同的意识形态主要由各国不同的政治*制度所造成的,专*制国家其共同的特征是实行思想禁锢与愚*民政*策,在“君权神授”、“以神为本”、“理想主义”的幌子下,为某一家族、某一阶层、某一party垄断政*权披上合理的外衣,自我标榜他们信奉的才是“真理”,与之相背的都是谬误,所以要压制、打击不同的思想理论,要扼杀真理,以免民众认识真相、动摇民心从而危及其专*制统治。

  为什么要把持政*权呢?说到底就是独*裁者为了满足自己为所欲为的私欲,为了满足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靠什么把持政*权呢?自然要靠暴*力与谎言,只有掌控国家政*权才能支配暴*力机关,才能主导媒*体舆*论。国家不过是独*裁者的私人领地,国民不过是其奴仆,各国独*裁者为了扩张自己的地盘,为了争夺各种利益,为了维护自己的独*裁统治,在“爱国”的名义下将满腔热血受蒙蔽的国民驱入战场,让各国人民相互厮杀、互相敌视,他们则坐收渔利。所以专*制国家才是战争的策*源地,因为战与和完全取决于独*裁者的意志,他们并不在乎国民的生命,并不关心国家与民族的前途,只在意自己的私欲与感受,而私欲无穷、感受无常,战争的危险也在时刻存在。

  在民主制度下人民掌握了国家*主权,对外政策方针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战争无疑会给交战各方带来不同程度的创伤与痛苦,受伤害的都是交战国人民,因此民主国家是不会轻启战争的按钮。民主国家的思想开放、言论自由使人民可以在比较、鉴别中认识真理,逐渐培养起客观、公正、宽容、自信的心态,从而能够冲破狭隘民族主义与“爱国”思想的束缚,以真理来认识世界,人权观念逐步超越国家、种族、文化与信仰的局限,使“公正、平等与自由”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观,从而避免了因意识形态的敌对而导致的战争,至于具体物质利益的冲突,各国在“以人为本”的观念下,在公平的基础上可以通过谈判、协商使问题得到解决,当各国人民都能认识到谈判所付出的代价总比战争所付出的代价小得多,也就使世界和平成为必然趋势。

  要实现世界和平就要在全球范围内铲除专*制政*权、建立民主制度,让“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公正、平等与自由”越过国家、种族、文化与信仰的差别,成为全人类的共识,让国界不再成为禁锢人们自由的藩篱,让国家利益不再成为个人利益的唯一代表,让地球成为人类的共同家园,世界和平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出于正义、公平,为了惩戒贪官、为了法律的尊严,不管贪官逃到多远、花费多少都应当将他们全部缉拿归案,可是有的国家却任贪官逃之夭夭,让他们逍遥自在地挥霍盗抢来的巨额不义之财,在民主自由国家享受奢侈糜烂的生活。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这个国家本身就是专*制独*裁国家,在这种制度下几乎是无官不贪、是官即贪,官官相护,怎么能要求贪官惩治自己呢,因为他们很可能就是下一批准备出逃的贪官,这种制度一旦落实,出逃还有什么意义呢?

  在龌龊的专*制官场贪官光靠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法立足,更谈不上捞取巨额财富,因此必须结party营私、利益均沾,如果外逃的贪官被引渡回国岂不连累一大帮同party,因此,必须寻找种种借口、设置层层屏障让外逃贪官逍遥法外,比如要求外逃贪官所在国退回全部赃款,这一要求表面上看是义正词严地维护国家利益,实际上却是故意刁难民主国家的诚意遣返,因为它们也要花本国纳税人的钱去捉拿逃犯,也要遵循他们国家的法律,如果不付给他们这些合理的费用,他们凭什么要花本国的钱替外国办事;再说,如果真有反腐败的决心,自然会不惜代价将外逃贪官全部缉拿归案,因为国家所得到的社会效益要远远超过所花费的经济成本……

  照字面理解“国难”就是指国家的灾难,灾难带给人民的是痛苦、恐惧、悲伤与死亡,如果是国难那就意味着整个国家都陷入了灾难的深渊,有什么力量可以使整个国家都陷入灾难呢?自然灾害一般只是发生在国家的部分地区,不致造成全国性的灾难(特小国家例外),而且自然灾害不是针对哪个特定国家的,只是遵循了自然规律而已。能使国家陷入灾难的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外国侵略者的入侵,其意是要亡国灭种;二是国家政*权被独*裁者窃取,其为满足私欲而建立的专*制制度使整个国家的民众都失去了公正、平等与自由,失去了正义、人权和尊严,使有良知的国民都陷入了痛苦,使整个国家都陷入了灾难。由此可见,“国难”多是人祸而非天灾。

  人权是一个人天生所应具有的基本权利,如享有尊严、平等与自由,只要个人行为不危害社会、不妨碍他人,都属于人权范围。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国内外事务中独立行使管辖权的资格。国家成立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也就意味着它归根结底是为人权服务的,人民之所以热爱自己的国家是因为她代表并保护着自己的利益,否则,爱国也就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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