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宿命--从秦到清》
第40节

作者: franklin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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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认为,国家贫困的症结,不在于开支过多,而在于生产过少,生产少则民不富,民不富则国不强。而生产少的原因在于农民由于兼并之家的侵占和政府加在其上的沉重税赋徭役而使他们不能从事生产。所以,王安石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也就是要动员天下所有的劳动力去从事生产,以发展社会生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那就要“摧制兼并”,减免徭役,补助其不足,并“为之修其水土之利”。王安石认为,这样一来就可以使老百姓的负担不加重,而国家财政收入增加(“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之下,王安石推行了一系列的新法。总的来讲,有三个大的方面。一是发展农业。比如青苗法,也就是由政府向农民提供农业贷款,贷款的利息虽然比较高,但还是比民间高利贷要低。农田水利法,即在各地兴修水利,所需费用依户等高低摊派。二是在不增加人民负担的前提下,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王安石新法中的很多法都是这一类的。比如均输法,也就是各地方政府上供的货物可以先出售,然后再将钱币缴纳给国家由政府采购时按实际情况便宜从事。王安石说,这样一来“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有可足而民财不匮矣。”再比如募役法或称免役法,就是可以出钱雇人替自己承担政府的徭役。还有方田均税法,对全国土地进行清查和丈量,在此基础上核定每亩的税额。市易法,由政府收购市场上滞销的商品,等到市场需要时再交给商户卖出去,政府从中收取费用。三是军事改革。一方面大规模裁军,另一方面以置将法、保马法、保甲法、军器监法加强军备。所谓置将,也就是改变原先北宋禁军兵将分离的状态,设置将领负责训练军队。所谓保甲法,就是要废掉雇佣兵制度,而回到原来的征兵制去,建立民兵组织,使全民皆兵。军器监法是将军械统一由中央政府监督制造,而保马法则是让民间养马。

  所有这些新法,在王安石、宋神宗的大力推行下,冲破层层阻力,贯彻了下去。贯彻的结果怎么样呢?从政府来讲,的确达到了财政充盈的目的。变法以后,宋神宗新建了三十二座内殿库房,结果全部堆满,各州县的所积钱粮也是“无不充衍”。但是,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负担没有增加吗?绝对不是。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丨访丨,在王安石府前闹事,就是一个例子。再比如,一个看城门的小官上奏皇帝说,很多百姓为变法所苦,还附了一幅《流民图》。司马光指责王安石“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人愁痛,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而且,还指着这些国库里的钱粮,说:“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宋神宗去世之后,在举国反对之下,变法失败,新法被废。后来,虽然又恢复了部分新法,但其实那已经不再是改革。变不变法,在当时只是政治斗争的由头,变法的目的和反对变法的目的则都早已被抛到了脑后。
  过去,很多正统历史书都对王安石变法持肯定态度,因此也就将司马光等人的反对之声认为是官僚士大夫阶层对进步的阻挠。然而,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司马光、欧阳修、韩琦、苏轼等当时的名士为什么会反对王安石的变法,然后对照王安石的变法内容来思索一下,我们就会有另一个观点。王安石的变法和司马光等人的反对变法,其实从目的上来讲,都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与后来的新旧党争有本质的区别。那么,既然都是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却为什么会弄得水火不容呢?

  台湾著名的史学家陈致平先生是这样解释的。他说:“原来王安石的变法主张,是纯从立法的本身着想,而忽视了执法时在技术上的问题与人事上的障碍。当时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人则都从实际人事上的流弊着眼,认为变法出入之际,吏缘为奸,足以扰民,而不甚重视立法本身之善。换言之,王安石的变法是偏重于‘理想’,而忽略‘现实’;而反对者则是重视‘现实’而忽略‘理想’,这两者都是错误的。”易中天先生则说:“王安石是个动机至上主义者。在他看来,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而“司马光他们原本也是改革派,只不过和王安石相比,他们更看重效果而已。”

  他们的说法,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我们如果追问一句,王安石变法的改革方案本身是正确的吗?或者说,王安石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吗?两位先生的答案又大不相同了。陈致平先生认定王安石变法的政策本身是善的,失败只是因为存在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以及失了“人和”。而易中天先生则认为,整个方案都有问题。什么问题呢?政府介入商业领域。他说:“当时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发放贷款,……则青苗法的实施就决不会弄得天下汹汹,民怨沸腾”。所以易中天先生总结道:“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既非如反对派所说是因为‘小人乱政’,也非如改革派所说是因为‘小人坏法’,而是因为缺少相应的制度平台和文化环境。”也就是说,没有共和制。这是将责任全部扔给当时的社会制度的做法。按这样的思维推论下去,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对于制度的作用又何在呢?

  那么,当时是否有办法解决国家的危机呢?
  对于王安石的变法,我个人认为,出发点无疑是对的,通过发展生产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思路是对的。但是其实施方案却是南辕北辙,不可能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当时的政治经济制度,我将其称之为中华帝制,已经不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换言之,北宋时期的生产力水平已经达到了必须催毁中华帝制才能进一步发展的地步。在北宋时期,生产力如果想要得到真正的发展,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就必须向资本主义进军,在上层建筑方面必须否定中华帝制。王安石变法所实施的所有新法没有一项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仍然是在中华帝制的框架内进行调整。所以,其结果只有失败。

  以上的观点,有两个要件。其一,北宋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了封建制度的顶峰。其二,中华帝制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
  北宋的生产力水平达到封建制度所能容纳的最大值了吗?我们来看看宋代的生产力水平就知道了。先看农业,北宋中期苏州水田,一般年份“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而明州(今宁波)“每亩收谷六七石”。这个亩产水平,到明中期还基本没有太大变化。据翦伯赞先生的《中国史纲要》,明朝中期“一般稻田亩产量到两石或三石,有些地区到五、六石”。比起几百年前的北宋,还有所不如。再看科技,我国古代四大发明,除了造纸术是汉代的,其它三大发明,火药出现在唐,在宋代得到广泛运用,而指南针和活字印刷术则出现在北宋。在宋之后,元明清三代,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发明创造?再看手工业,以造船业为例,当时宋帝国的造船技术可谓独步天下。特别是海船,以高大坚固、构造进步著称。构造怎么个进步法儿?海船设有隔离舱,在行驶过程中,即使有那么一两个舱破损进水,一样能航行。而且,这些船非常巨大,吃水深,能够抗击风浪。如出使高丽的使臣乘坐的“神舟”,载重量可达万石(约600 吨)。有的远洋商船也相当大,吴自牧《梦梁录》说:“海商之船大小不等。大者五千料,可载五六百人。中者二千料至一千料,亦可载二三百人。”这样庞大的海船,再加上指南针,已经足以和西方资本主义殖民时期的舰船相抗衡了。明清时期,特别是郑和下西洋的宝船,从规模上当然比宋代海船要大,但是,单从技术上来讲,创新之处其实也并不多。清朝就更不用说了,在洋务运动之前基本没有发展。也就是说,生产力状况从北宋之后,在长达七八百年的时间里,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只是在极其缓慢地发展。与生产力相适应的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北宋之时,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了相当的高度。比如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的出现,这是世界货币史上的一件大事。货币制度的变化,标志着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而西方直到资本主义革命以后,才出现了纸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北宋的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已经高于或者说不低于西方资本主义革命之时的水平了。再比如大型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古代城的结构只有单层,到宋代发展成了两层、三层。唐代十万户以上的城市只有十来个,而宋代时增加到四十多个。而这种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后来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比如,例证之一就是纸币在清代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所以,我们可以说封建制度从北宋中期开始就已经在束缚社会的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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