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11-15 11:33:58
芦田修正”
4月17日,日本政府完成了从宪法修改纲要到正式法律文本的定稿,日文草案和英译本正式发表。
6月20日,第九十届日本议会众议院正式开始审议宪法草案。
为确保草案顺利通过,麦克阿瑟于次日就宪法修改审议发表长篇声明,呼吁日本国民意识到,现在正面临着日本历史上一个真正重大的时刻,并且提出了“议会审议三原则”:
—必须对新宪法的规定给予充分的时间和机会进行审议。
—宪法改订要保证与明治二十二年(1889年)颁布的明治宪法完全具有法的承继关系。
—采用新宪法必须是日本国民自由意志的体现。
众议院中设置了宪法修改案特别委员会,并且分成几个小组,各小组负责人都由议员芦田均选任。
芦田均曾是职业外交官,1932年因反对军部操纵外交而辞职回国竞选成为帝国议员,并逐步树立起和平主义政治家的形象。日本战败后,其个人威信进一步提高,被推举为宪法修改案特别委员会负责人。
议会审议中最大的修改,是第九条放弃战争的条款。在盟军宪法草案中这一条原来是第八条,经日本政府整理,改为第九条。
第九条第一项,芦田均主持的修改委员会插入了“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第二项,插入了“为达到前项目的”,这就是所谓的“芦田修正”。
为什么作这样的修改?
“我担心第九条第二项按照原样,结果剥夺了我国的防卫能力。即使这么认为,判断大概无论什么形式,盟总也没有承认保持武力的意向,于是在第二项提议加上了‘为达到前项目的’这样的修改,而未做更多的陈述。”
“修改的用语确实有欠明了,但含蓄地提出修改,加入了‘为达到前项目的’,使得原来无条件不持有武力,变为在一定前提下不持有武力。明确了日本并非无条件放弃武力。”芦田均后来回答宪法调查会询问时答道。
说的明确点,芦田希望通过这样的修改,为以后“弃战条款”的解释留下余地,为日本拥有自卫权奠定宪法依据。后来的事实表明,芦田的这一修正很有远见。
出乎意料的是,“芦田修正”得到了盟总的认可。
凯蒂斯回忆:“记得在7月末,芦田均就修改放弃战争条款的问题一个人来我这里进行商谈。他提出要加入‘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和‘为达到前项目的’这样的内容。文字本身严谨,但多少感到有点儿暧昧。我们甚至也谈起了去除‘麦克阿瑟手令’中放弃战争这一条。我感到这与个人享有人权这一本质相同的是,国家也有权利保卫自己。
“因此,我自行承担责任,答复他OK。而芦田均还问,是否要和惠特尼、麦克阿瑟再商量一下,我回答他说,不会有问题的。
“后来从别人那儿听说,哈希和匹克要去和惠特尼确认这个问题,我对此颇感不快,也没和他们一起去。
“他们问(麦克阿瑟)将军‘这个修改,日本就有可能持有“自卫的军队”,怎么考虑?’。将军反问道:‘这又怎样?你们不认为这是个好建议?’。”
其实麦克阿瑟也持有同样的意见,认为第九条不妨碍为本国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麦克阿瑟后来在回忆录中也谈到:“第九条只是针对外国的侵略”。
但公众包括日本政府高官的理解开始时并不是这样。芦田均提出修改案之前的6月28日,已接任首相的吉田茂在第二轮辩论中进行的答辩就作过说明:
“由国家的正当防卫权产生的战争,虽然说正当,政府认为因此予以承认是有害的。近年发生的战争,大多数都是以国家防卫为由进行的战争,这是明显的事实。因此这正是承认了正当防卫而结果诱发战争的缘由。所以认为承认正当防卫本身就是有害的。”
当时的报纸按照这一答辩所做的解释,都报道称战争放弃条款即否认自卫权。
众议院的修改,共有十一个项目,经过这一阶段,条款文字也从较为夹生的翻译文变成了更地道的日语。8月24日众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草案,转到贵族院审议。
贵族院在为时一个多月的审议中也作出了几处修改。但与众议院自己提出修改不同,贵族院的修改是基于盟军方面的要求进行的。
事情起因于远东委员会。中国代表提出要加上内阁成员必须是文职的条文。主张因为修改了战争放弃条款,如果产生自卫权的话,就有武官担任内阁成员的可能了。
这一意见受到加拿大代表可林芝的赞同,而鲍顿博士也站出来说明,他本来就竭力主张日本政府成员应该文官化。
英国代表圣索姆、加拿大代表帕塔松、澳大利亚代表普利姆索尔都支持这一主张。
9月25日,远东委员会会议作出了确认文职条款问题的政策决定,美国陆军部副部长佩塔森不得不向麦克阿瑟发电,告知这一要求。麦克阿瑟答复说:已向日本政府提出,第15条加入保障成年人普选,第66条加入首相和国务大臣的文职化。麦克阿瑟还要华盛顿方面保证此后不再提出任何修改问题,以避免对接下去的审议制造困难。
实际上,就在远东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前一天即9月24日,已听闻此事的麦克阿瑟命令惠特尼将军由凯蒂斯上校陪同拜访已出任首相的吉田茂,正式提出两项要求:
一是在第15条加入“保障成年人的普选”的内容。
二是在第66条加入“内阁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必须是文职人员”的内容。
前者没有什么问题,对于后者,日本方面认为已经放弃战争不再存在军队,再规定阁员必须文职似乎多此一举了。惠特尼把远东委员会的情况做了说明,日方只能相当勉强地加上了“文职人员”的规定。
到此时为止,宪法草案的背后推手是盟军总部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贵族院的宪法改订案特别委员会在9月28日开会专门说明了这些盟军方面提出的要求。
因为这一 案在贵族院通过以后,又返回众议院审议,于10月7日得到通过,并最终得到了天皇最高咨询机构枢密院的正式会议认可。
至此,一部完整的日本国宪法在形式上走完了立法程序。
之所以说只是在形式上,是因为远东委员会此时又节外生枝,提出对宪法案还不能作出最后承认。当时有成员国代表怀疑日本国会通过的宪法是否符合波茨坦公告的要求,即是否反映了“日本国民表达的自由意志”。提出这种怀疑的真实意图是要追究美国人直接参与 的责任,让美国难堪。
这自然是给美国政府出了一道难题。按照远东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对重大问题的表决,四大国有一票否决权,如果真有人行使这一权利,将使盟军最高司令部和日本政府都陷入困境。
幸亏美国人有强大的斡旋能力,经过一番折冲樽俎的远交近攻,10月17日远东委员会做出一项政策决定:“为了有机会对日本国民运用宪法的情况重新具有考察的机会,委员会决定,在宪法实施不早于一年、不晚于两年期间内,就新宪法实施情况必须经国会再作检讨。”
也就是说,日本宪法虽已走完法定程序,但现在还不能马上实施,必须等一年后两年内国会重新讨论是否具备实施条件再确定。不过对麦克阿瑟来说,这一决定也算是最不坏的结果了,他担心的是启动一票否决机制,自己的努力付诸东流。
而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新宪法在1947年5月3日即得以正式施行。
日期:2019-11-15 14:23:46
第四章 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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